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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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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遐雏 《法学评论》2023,(2):127-138
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深化的背景之下,传统税制下的反避税规则面临巨大挑战。此引起各国对反避税问题的高度关注,保护税基和获取税源成为各国税制改革关注的重点问题。为了凝聚数字经济下税收秩序重构的共识,国际组织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然而,无论是OECD提供的双支柱方案,还是联合国的数字服务支付方案,都未得到各国的普遍认同,反避税规则的构建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新老交替、单边立法与多边协定并存的阶段。对于中国而言,需要综合考虑税收竞争因素,抓住数字经济给所得税领域带来的联结度、数据和所得定性等三大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秩序框架构建的同时,将单边措施作为过渡方案,进一步构建中国化避税规制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2.
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并不干涉其成员的所得税制度。然而,各国的歧视性所得税措施和正常税制所导致的差别待遇还是会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壁垒效应和扭曲作用。对于构成贸易壁垒的所得税歧视措施,区域贸易安排沿用WTO的非歧视原则来进行规制;对于各国所得税制所导致的差别待遇,区域贸易安排则借助国际税收协定来处理。不过,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际税收协定的现行机制并不能彻底消除所得税差别待遇,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税收协定都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于追求更高自由化水平的区域贸易安排来讲,可尝试其它新的机制。  相似文献   

3.
卢颖异 《法学》2023,(4):174-191
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高速发展为资本跨境流动创造了条件,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则的滞后性导致国家间税制协调和税收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消除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税收冲突,世界各国开始尝试对传统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改革。美国在双边税收协定网络中引入了强制性仲裁程序,欧盟从《仲裁公约》到《争议解决指令》,实现了类仲裁机制的设置和完善,OECD全球税改方案提出了具有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中国作为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发展中国家,应从纵深发展和横向辐射两个角度探索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思路,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作用,在国际合作中设置多边税收争议解决常设机构,在国内区域间引入咨询委员会独立意见程序,以此提高区域间税收争议的解决效率,为国际税收协调提供创新性产品,同时推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相似文献   

4.
羊琳琳 《法制与社会》2013,(34):44-44,46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经济规模小、竞争力弱、抗风险性差等因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其中,沉重的税收负担严重制约中小企业生产和发展.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国均通过立法给予税收优惠.我国当前开展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中小企业的税负产生了新的影响.本文认为有必要,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探讨如何构建中小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更好的缓解“税痛”,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  相似文献   

5.
国际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下的一种国际经济行为。本文指出在全球经济日益融为一体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国际税收竞争的效应进行全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反避税法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但是,为了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该原则也不应绝对化。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反避税措施,也产生了与税收协定的兼容性问题。从欧盟国家的实践来看,观点并不一致。但2003年OECD范本注释明确规定,两者是兼容的。由于我国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该项税制,因此,解决两者的兼容性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在《宪法》没有对条约在国内法中地位进行规定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应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7.
"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与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国际税收协定的几个重大发展及其展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永伟 《中国法学》2005,(1):119-128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形式。晚近以来,国际税收协定呈现出几个突破性的重大发展,即区域性多边税收协定的产生、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引入和国际税收争议仲裁解决条款的订立。这些重大发展一方面是国际税收合作水平提升的体现,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发展的新动向。这些重大发展将有利于促使全球性多边税收协定的订立并使国际税收合作走向法治化的轨道,从而使国际税收协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国际税收合作的复杂性,这一过程尚需一定的时日。  相似文献   

9.
浅论国际避税地法律制度的新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为维护本国的税收权益 ,通过国际经济组织的联合行动 ,采取种种法律手段 ,推行避税地对策税制 ,以图抵制传统避税地以低税或免税为主要形式的“有害税收竞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 ,一些欧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坚持推行避税地对策税制的同时 ,先后通过修改税法 ,在本国境内实行税收优惠 ,大力吸引外资 ,发展本国经济。这些欧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所作所为 ,实际上已经使它们逐渐堕变为新型的“避税地”。这种避税地法律制度新型模式的产生和发展 ,不仅更加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和税收权益的竞争 ,而且给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国际税收秩序带来了重重的障碍。  相似文献   

10.
税收正义是税收立法、执行和司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一种判定税制设计及运行是否合理与正当的价值基准抑或分析工具。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不仅具有避免重复征税、完善抵扣链条、实现企业税负降低的积极功效,其践行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品格更是有助于匡税收之本原,正税收正义之名。截止目前,营改增既有显著成绩的取得,亦有诸如税负不公等有违税收正义之处。以税收正义审视和省思改革有利于保障改革的合理化与正当化。财税法治、国家治理与税收正义高度耦合,"营改增"改革应以财税法治进行制度保障,以国家治理思维改进社会管理方式,通过完善税率设计、税收比例和税收优惠措施来寻求税制改革的正义解,实现并保障税收的正义性。  相似文献   

11.
推进税收治理路径由政策之治向法律之治转型,不仅应当加快税收整体的立法,还应当增强法条的实际控制能力,并以法治理念规范税收政策的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认定条款的实践检讨与困局突围,可作为研究此宏大命题的制度缩影。当下,个人所得认定的立法文本内容空洞,且规范逻辑存在缺漏,致使本应由立法机关保留的权力向行政机关下移,后者以政策为据主导着所得认定的实践。该现象的产生虽是法律工具主义理念导向的结果,但却是应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由政策主导的税收治理模式背离此次税制改革的价值理念,应当转向"法律之治"。具体而言,应以课税要件明确性为目标,在立法中完善所得认定的基础性规则,并以正当程序理念重构政策的制定过程,从而限制财政部门的肆意裁量,确保政策目标服务于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2.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航空碳排放及其交易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传统制度都带来了挑战,提出了新的制度需求.目前还不存在针对航空碳排放问题的多边国际条约,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国际习惯法规则为航空碳排放及其交易提供了必要的指导.航空碳排放规则应以国际民航组织为平台,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多边协商的方式来确立.航空碳排放管制措施应属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且“气候例外”原则不能为其提供豁免.碳排放交易所得属于税收协定中的“营业利润”而不是“财产收益”或其他收益,应由居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具有涉外因素的碳排放交易合同应以交易发生地法为准据法,不适用意思自治或最密切联系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战涛 《法商研究》2012,(5):79-85
在以应对能源和环境危机为主题的时代背景下,海外投资者往往面临来自以保护能源或环境或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资源税、环境税、暴利税等税收征收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将加剧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对决。在传统上,国际投资条约排除税收争议的可仲裁性。但是,自20世纪末期以来,国际投资立法和仲裁实践中出现了税收争议仲裁化的趋势。在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根据资本输入和输出的国情,通过在投资条约中引入税收仲裁机制达成投资者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特别是税收主权利益的平衡,即在双边税收协定中适当引入强制性仲裁机制的同时,在投资协定中通过合理的制度确立税收争议的可仲裁性。  相似文献   

14.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新的法律中,对涉外税收优惠部分做出了重大的调整,本文将从具体的税收优惠调整及其影响进行分析,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优惠问题。  相似文献   

15.
试论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冲突之协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一国在尊重他国主权和遵守国际税收惯例的前提下,便可独立自主地行使征税权。正由于各国选择适用的税收管辖权类型不同,而导致了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对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及其认定标准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国际税收协定与中外税收协定中关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原则和方法加以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征税权的公平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叶姗 《法学家》2012,(3):18-29,175,176
我国股票转让所得课税规则的变迁经历了"征税—暂免征收—部分恢复征收—返还部分税收"四个阶段,相应的法律文本为《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核心内容分别是给予、取消以及变相恢复税收优惠。上述规则的变迁反映了税收减免权在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及其冲突,这种斜向府际税收竞争越来越激烈。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产生,源于财政分权不尽规范和规则设计不甚合理等制度成因,它形式上违反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实质上也侵害了税收征纳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应当对此进行规制,既要减少税收竞争发生的可能性,又要解决税收竞争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郑晓艳 《法制与社会》2010,(14):104-104
随着全球经济交流的不断增长,国家间缔结的税收协定越来越多,而各国财政利益冲突及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同,国际税收争议频繁引发。传统方法已不能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国际税务争议仲裁制度渐成趋势。本文将从理论支持、实践操作两个层面试论述国际税务争议仲裁制度的本土植入。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9,(2):22-34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通过标志着我国在个税税制综合化改革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体现了国家建设现代税制体系,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实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以及保障个人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的经济和法治目标。以税收公平理念和净所得原则审视,新《个人所得税法》在设置综合所得、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设专项扣除、优化税率级距等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但仍存一些争议和有待完善之处。鉴于此次改革难度较大且各项制度的成熟度有所不同,采取分步的法律实施路线图较为可取。从长远来看,关于如何实现各项所得之间的公平课税、是否调整最高边际税率等具体问题需做进一步探讨和整体化考量,并应坚持改革的民主和法治路径,从而实现税收的实质法定和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9.
刘剑文 《现代法学》2012,(2):130-137
中德两国互为重要的经济贸易伙伴国。《中德税收协定》自1985年签订以来,成为两国解决双重征税和防止逃漏税问题的法律准则。然而,《中德税收协定》实施后,中国不断地推进税制改革,两国间经贸往来出现了新的形式,与此同时,国际税法理论也有了新的发展。因此,适时修改《中德税收协定》是必要的。尽管中国在德国的投资已有所发展,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国仍是资本输入国,在修订《中德税收协定》时,应当坚持来源地管辖权为主和适当兼顾居民管辖权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4,(6):141-156
关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国际税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认识分歧。经合组织财税事务委员会晚近公布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说明(讨论稿)》,对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作出了相对明确的界定说明,并获得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这预示着未来的国际共识标准的形成。中国目前建立在国税函[2009]601号文基础上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与上述国际共识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和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调整以与国际共识标准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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