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宋薇 《法制与社会》2011,(6):115-115
国际避税是各国税收征管工作中面临的一个国际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跨国企业、外国企业到我国投资经营大幅增加,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获得超常规发展,外商投资经济形成了一股不可忽略的经济力量。然而,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我国税收管辖,国际避税和反避税日益成为国际税收关系中一个普遍关注的焦点。为此,如何认真研究国际税收问题、有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已是我国政府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国际税收秩序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国际税收秩序正面临全球化和数字化经营模式所带来的技术挑战以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演变所带来的规则主导权挑战。G20和OECD主导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标志着传统的国际税收秩序迎来了自其形成近百年以来的首次重大变革,此次变革从应对数字经济挑战、加强各国所得税制协调、修订传统税收规则、提高税收信息透明度和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重塑国际税收秩序。我国须客观评估此轮国际税改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立足于我国当前兼具居住地国和来源地国双重身份这一税收地位,从国内法和税收协定两个层面完善我国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双边和多边税务合作平台,发挥金砖国家税务合作机制和中国国际税收政策研究中心在国际税收秩序形成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新秩序。  相似文献   

3.
陈镜先 《法学》2022,(2):176-192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竞争是国际税收竞争的核心,一国的国际税收竞争力从根本上取决于其税制的竞争力。近年来,各国提升国际税制竞争力的主要举措包括从全球税制向有限属地税制转型、加强税收协定中消极所得预提税税率的法律协调以及对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制度进行调整。在全球竞争的大背景下,中国应当在总结国内外国际税制改革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自身的国际税制进行系统性改革,即加快从全球税制向有限属地税制转型,完善税收协定中的消极所得条款,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应对支柱二规则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在“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讨论中,WTO体制下的单边环境措施是一个焦点问题,各国就单边环境措施的性质及其合法性判断标准等问题始终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以单边环境措施作为一种保护环境的方法并非一种完美的方案,现有对单边环境措施的约制规则与机制也是不完备的,因此,也并非总是有效的。然而,在现实国际政治、经济和法律的环境下,单边环境措施也许是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一种较为可行方案。WTO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完善现有的约制规则,进一步加强单边环境措施与WTO规则的协调性,以消解单边环境措施与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现实与潜在冲突。  相似文献   

5.
卢颖异 《法学》2023,(4):174-191
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高速发展为资本跨境流动创造了条件,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则的滞后性导致国家间税制协调和税收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消除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税收冲突,世界各国开始尝试对传统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改革。美国在双边税收协定网络中引入了强制性仲裁程序,欧盟从《仲裁公约》到《争议解决指令》,实现了类仲裁机制的设置和完善,OECD全球税改方案提出了具有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中国作为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发展中国家,应从纵深发展和横向辐射两个角度探索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思路,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作用,在国际合作中设置多边税收争议解决常设机构,在国内区域间引入咨询委员会独立意见程序,以此提高区域间税收争议的解决效率,为国际税收协调提供创新性产品,同时推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6,(2):137-148
国际税基的划分是国际税收秩序的核心问题,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普遍应用以及无形资产在企业全球价值链中权重的提升给传统的国际税基划分规则带来了挑战。独立交易原则作为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原则从倚重价格比较转向利润比较,公式分配法开始从国内实践酝酿走向区域范围内的国际实践,预约定价安排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规则的选择和考量上,国家税基利益无疑是各国关注的重点。在确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国际规则时,必须以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估价规则为前提,并对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和困难给予特别考虑。中国应从维护本国税基利益、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出发,努力推动联合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作用;在参与目前OECD主导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确立过程中,坚持以经济关联和价值创造原则为指导,强调市场溢价、成本节约等因素对无形资产价值形成的贡献;同时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为更好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税基利益提供国内法基础。  相似文献   

7.
汪茹霞 《法学论坛》2024,(1):93-102
全球数字鸿沟愈演愈烈,数字人权作为第四代人权,既是全球数字治理与国际人权治理的重要联结点,也是全球价值融通与利益博弈的关键场域,关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成为各国抢占数字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的突破口。联合国倡导构建以人权为基础的全球数字契约,现存数字人权规范、政策、制度是各国国内利益及国际利益两级博弈的成果。欧美国家占据先发优势,企图推动欧美模版成为全球数字规则,从而享有绝对数字人权话语权。中国通过提炼具有全球标识性的数字人权理论话语、提升国际议程设置话语权、优化规则创制话语权的理论路径、现实路径、根本路径来全面提升数字人权话语权。  相似文献   

8.
中外税制改革与税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面临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已加入WTO ,对中国现行税制和税法产生很大的影响 ,这也是一种机遇和挑战。本文就中外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和WTO规则要求进行比较研究 ,发现差异 ,希望从中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中的有益经验 ,对中国的税制改革与税法的进一步完善 ,与国际税制接轨并符合WTO规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反避税法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但是,为了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该原则也不应绝对化。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反避税措施,也产生了与税收协定的兼容性问题。从欧盟国家的实践来看,观点并不一致。但2003年OECD范本注释明确规定,两者是兼容的。由于我国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该项税制,因此,解决两者的兼容性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在《宪法》没有对条约在国内法中地位进行规定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应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0.
易波 《法学杂志》2016,(2):70-78
反避税执法能力是反避税立法得到执行的根本保障.反避税执法能力不足使发展中国家遭受严重的税收流失,也是税收对GDP的比率和税收征收率这两大衡量税收管理能力的指标都偏低的原因之一.提高发展中国家反避税执法能力建设是维护税收正义之所需,是发展中国家摆脱外援依赖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反避税执法能力建设问题受到了发展中国家自身的重视,在国际层面上也形成了多层次、多行为体的技术援助行动.现阶段发展中国家反避税执法能力建设的核心领域有二:一是反避税执法团队基本能力培养机制;二是转让定价和税收情报交换两方面的能力.我国应当从反避税执法人员与团队打造、反避税执法机构与体系构建两个方面入手做出应对.  相似文献   

11.
数字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改革不仅体现为传统税收原则的失效与调整,更体现为传统税收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变迁。有害税收竞争、税收规避等新治理挑战的凸显,使得旨在解决“多重征税”问题的传统税收治理体系难以为继。经合组织推动下的国际税收秩序改革共识与各国单边主义征税行为共同构成了当前“数字税”全球治理改革的复杂图景。如何对并行存在的共识与冲突提供整体性的理论解释框架,以分析不同机制的相互影响关系,既是全球治理理论发展并应用于具体领域的需要,也是实践方面探索“数字税”未来改革进程、实现多边共识的必要前提。文章基于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演变历史的回顾与逻辑的梳理,总结了国际组织和各国参与“数字税”全球治理改革进程的多重行为,进而以实验主义治理为理论分析框架,从框架性目标设定、政策学习过程、改变现状机制这三个方面为“数字税”全球治理改革进程提供了整体解释。本研究不仅有助于全面理解“数字税”全球治理改革进程的复杂机制,也有助于为我国数字经济全球化战略提供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12.
浅论国际避税地法律制度的新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为维护本国的税收权益 ,通过国际经济组织的联合行动 ,采取种种法律手段 ,推行避税地对策税制 ,以图抵制传统避税地以低税或免税为主要形式的“有害税收竞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 ,一些欧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坚持推行避税地对策税制的同时 ,先后通过修改税法 ,在本国境内实行税收优惠 ,大力吸引外资 ,发展本国经济。这些欧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所作所为 ,实际上已经使它们逐渐堕变为新型的“避税地”。这种避税地法律制度新型模式的产生和发展 ,不仅更加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和税收权益的竞争 ,而且给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国际税收秩序带来了重重的障碍。  相似文献   

13.
李帅 《法商研究》2023,(4):45-57
数字经济时代来临后,许多国家都出台了数字服务税,甚至在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双支柱”的初步共识后,仍有许多国家积极推进数字服务税的立法。数字服务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而是消费税在特定数字商品上的拓展适用,虽然表面看数字服务税的开征是因为常设机构原则和独立交易原则等传统国际税制的失灵,但背后隐含的动机仍然是不同国家对税收话语权的争夺。由于数字经济模式让可归因于特定地区的利润归属认定变得与过往不同,因此相应的税制也应当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而调整。我国应当积极出台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数字服务税制度,将数字服务税作为消费税的子税目进行立法固化,同时明确其具体的税收要素,并辅之以特定条件下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14.
中国金融税制的问题分析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正文 《现代法学》2006,28(2):124-130
健全的金融税制是促进中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条件。从中国金融税制的现状与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问题来看,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应当将金融税制的构建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努力建立公平、科学和健全的现代金融税制。  相似文献   

15.
自从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之后,各国开始积极谈判自由贸易协议,其中包含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与WTO体系中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有所不同,有学者将这种情形描述为"国际经济贸易规则重构"。知识产权规则作为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中的重要部分,各国在此领域的利益各不相同,体现于这些自由贸易协议中的具体规则也各有侧重。其中,网络技术发展作为对知识产权规则的发展变化有所影响的因素,也是各国在签订自由贸易协议时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在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自由贸易协议中的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的基础上,可以观察其中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讨论我国应当作何应对,从而更好地构建我国主导FTA法律框架中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则。  相似文献   

16.
岳树梅  许俊 《法学评论》2021,39(6):159-172
"GAFA"规制、美法博弈、企业数字化利益渗透使各国瞩目数字经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税法迎来百年变局.其中,数字经济税收法律关系公权与私权"一对变量"、国际与国内"两大维度"形成2+2理论矩阵并融入数字税收法律治理全生命周期.OECD双支柱以新实际联系、利润分配等规则重塑税收多边共治"公权倾向"格局;美日数字贸易协定藉由数字税禁征、条款竞合、独立例外条款体系及强权工具塑造美式"私权倾向"国际维度,TCJA借力BEAT、GILTI等建立美式"公权倾向"国内维度,二维相辅相成缔造数字税收法律治理美国范式.立足SWOT分析,中国应构建"一带一路+全球"组织协调、"遵从+风险"技术调和、"税种+内外"范式联动的数字税收法治体系和"国际一统"数字市场,妥善处理二维公私张力,打造中国特色数字税收法律治理.  相似文献   

17.
刘显娅 《行政与法》2014,(2):98-102
国际纳税主体作为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的一方,在利益的驱使下,不仅要考虑如何降低成本,而且要考虑如何降低税负.在减少税负的多种选择中,避税被认为是一种最为“安全”和“保险”的方法.随着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各国针对国际纳税主体进行国际避税所采用的各种方法,通过单边立法和国际协调规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限制.我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反避税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在跨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世界各国对其征税问题的研究相对滞后,使其对基于传统交易方式而制定的国际税收法规产生的一系列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对传统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击,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也应抓紧对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从法律规制等各方面做好积极准备,以防止国际税收的流失。  相似文献   

19.
新自由主义与国际经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危险性使人们对新自由主义产生了质疑,某些现行国际经济法制度的缺陷也日渐显露。WTO体制内各国保护主义可能抬头,国际金融体系的破绽使得加强监管和完善体制成为当务之急,从而弱化了自由主义色彩。国际经济法律秩序面临重组,这给各国提出了新的课题。但是在全球性经济衰退到来之际,新自由主义所体现的国际经济自由和开放仍然十分重要,其制度性的缺陷可以通过在危机之际建立国际经济合作机制得以修正。由于中国对外开放是在新自由主义的国际大环境下进行的,所以金融危机对新自由主义的冲击,对于中国也是一场严峻的挑战。但是,以中国的经济规模和成就,中国在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和秩序的重组中也获得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创制的难得机遇。  相似文献   

20.
汤洁茵 《现代法学》2012,(5):162-171
我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一般反避税条款,并将其作为反避税交易的一般规则,这将对税收征管产生深远的影响。但《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一般反避税条款实施的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和冲突,将极大地约束该条款在反避税实践中的适用。一般反避税条款所包含的商业目的要件和经济实质要件在当前立法中的关系如何,在实践中如何予以认定,是该条款获得实施的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