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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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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翠 《法制与社会》2010,(23):90-90
税收公平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必须依照纳税人承担税负的能力来进行分配,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必须公平的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它包括两层含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而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课税和量能课税。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体现在个税扣除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是国家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国民生活水平以及政策目标所作出的规定,而个税税前扣除项目是衡量个人所得税是否完善的一项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2.
实质课税原则适用中的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适用中的具体原则,其理论基础是量能课税,适用领域主要涉及纳税主体资格的确认、税收客体的归属、征税客体的合法性、无效和可撤销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收规避防范等方面。为了贯彻税收实质公正的理念,严格恪守税收法定主义的立场,我们必须坚持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并注重在具体的条款中来落实实质课税的精神,协调好国家征税权与私人财产权的冲突,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与实质课税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3.
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收公平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体现,具有引导我国税法改革的功能。在学理上探讨和界定量能课税原则的内涵和法律地位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僵化地理解税收法定主义会造成税负公平的损害,实质课税原则恰好能弥补这一损害。本文阐述了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和理论依据,理清了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关系,实现了两者的统一,确认了实质课税原则在反避税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5.
量能课税能否成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尚有争议,但量能课税和税法的多个原则在诸多方面有契合之处,且它对于在纳税人之间税负的公平分配、对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帮助纳税人树立起纳税意识等方面均有着积极而长远的作用。量能课税的独立价值不应该因为其能否获得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地位而遭否定,其在维护经济意义上的自由竞争、维护法治意义上的私法自治、整体社会的福利的增进和公平分配,防止公权力的过度干预等诸多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作用。  相似文献   

6.
实质课税主义有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与经济的实质课税主义之分。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的逻辑判断结构为"非,是",经济的实质课税主义的逻辑判断结构为"无论,只要,就",由此决定了二者不同的判定方法。在税收法治的背景下,在执法层面我国应选择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  相似文献   

7.
2011年6月30日,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订案,引发了社会对个税扣除额调整的热议.本文从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量能课税原列入手,以实证分析方法分析量能课税原则对于调整个税扣除额,实现税收公平的指导作用,并提出相应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个人从事隐名投资活动的税收待遇涉及对出资行为的流转税处理和所得收益的所得税处理。虽然现行税法尚未明确规定其税收待遇,但是实践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来解释和适用税法相关规范,确定隐名投资活动中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并据此确定相应的税收待遇。  相似文献   

9.
王燕 《法制与社会》2010,(2):126-126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保障,是重要的经济杠杆,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征税过多或过少都会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在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便是重复征税,本文在对重复课税作简要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重复课税中经济性重复课税的影响,并就如何避免经济性重复课税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推定课税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继虎 《中国法学》2008,12(1):52-63
推定课税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防止税款流失,提高征收效率,保证税负公平、合理的同时,也给滥用征税权力或权力寻租开启了方便之门,因此迫切需求对其进行法律规制。通过对德国、日本、美国、中东欧国家以及我国大陆的推定课税制度的比较分析,揭示了我国推定课税制度存在形式和内容的诸多缺陷,在实践中存在普遍滥用的倾向。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提出了规制措施。在实体法上要坚持合法、合理和有利于纳税人的推定原则,重塑推定课税的权义结构,并对其适用情形作出严格限定;在程序法上则要坚持分权制衡原则,正确使用推定课税方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11.
刘佳 《法制与社会》2010,(29):258-259
经过30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上升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税收公平等方面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近年来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文将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法的先进经验,从税制模式、税额抵扣、申报征收等方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进行探讨,以期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更能体现量能课税原则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2.
增值税课征属性从法律的视角讨论包括在增值税中如何适用量能课税原则和如何识别应税行为两项核心问题。根据R.P.Capano教授在其《增值税》一书对意大利早期学界理论观点的梳理和评注,从法律的视角,不应当以税负转嫁、归宿的经济现象为基础,认定消费体现捐税能力并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交易的完成作为应税行为,而应基于实定法,认定经...  相似文献   

13.
陈茂国  袁希 《法学评论》2013,(1):132-138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就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实行的是个人制,其所存在的有违税负公平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现有的课税单位制度亟需改革。课税单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是以更为体现税负公平的家庭制取代个人制。家庭制在我国的确立也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课税单位家庭制取代个人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明确指出了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的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也应迈向家庭制从而取代现行的个人制,并对家体制涉及的法律制度问题如税率、费用减除等进行了具体的探讨,以期对在我国实行家庭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远程在线销售具有区别于传统商业交易方式的特点,对中国现行的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一般流转税制度提出了问题和挑战。从目前各种在线交易的内容和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课税对象以及适应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协调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明确认定此类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现行营业税意义上的销售劳务或无形财产。对在线销售交易,中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应区分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对前者实行提供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对后者适用接受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在跨境远程在线交易的营业税征管方式上,对B-to-B交易应适用境内接受方申报纳税的逆向课税机制,对B-to-C交易宜适用非居民企业境内税务登记代为收缴营业税的征管机制。  相似文献   

15.
李刚  王晋 《时代法学》2006,4(4):65-70
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上的一个颇具争议的原则,它强调在税法的解释和适用中透过形式追求实质,在运用中容易与强调税法形式的税收法定主义产生冲突。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的避税活动,恰恰需要运用实质课税原则揭露纳税人在合法形式掩盖下规避税收的真实意图,以维护税收公平与正义。以税收公平原则理论为支撑,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框架之下法律上的实质课税原则,解决了实质课税原则在适用中的难题,是治理税收规避直接有效的方法,但是要根治避税依然要靠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国家课税权的法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课税意味着以国家为主体无偿地“剥夺”国民财产,为保证国家课税权和国民基本财产权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对其进行宪法控制或规范极其必要。只有获得了宪法上认可与支持的课税权才是合法的。在对国家课税权探源的基础上,提出了课税合法化的路径———税收立宪,强调国家课税权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性质,并探讨了对国家课税权的制约和保障。  相似文献   

17.
作为我国税法适用的具体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它不仅是链接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的纽带,而且它还可以很好地弥补税收法定形式主义的不足和缺陷。本文试从实质课税原则的概念和理论依据出发,并弄清楚它在我国当代税法中的应用体现,从而可以看出它有利于促使纳税人的公平,促使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力原则三者内在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18.
叶姗 《中国法学》2020,(1):221-240
现代宪法规定国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基本义务,而财产权的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祉,据此,个人所得税法建制侧重于设定纳税义务的成立要件和确定程序。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是在所得分项基础上经由法律创设的,分为税款缴纳的主给付义务和纳税申报的从给付义务,可能由支付所得者或取得所得者履行。分类税制下,纳税义务主要由负有扣缴义务的支付所得者代为履行,取得所得者则负有根本性的纳税义务,充分体现税收稽征效率。综合所得范畴的引入,使得核心课税要素由所得这一征税客体转向纳税人,更能实现量能课税原则。纳税人有依照法律纳税的权利和义务,由此,重构纳税义务如下:其一,横向的并行结构,包括综合课征和分类课征等模式下的纳税义务,后者可能包含税收负担从轻权;其二,纵向的递进结构,包括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等阶段中的纳税义务,可能包含补税义务或申请退税权。  相似文献   

19.
作为税法解释原则之一的实质课税原则,可以有效地弥补僵化理解税收法定主义给税收公平原则造成的损害,它强调在税法的解释和适用中透过形式追求实质,在运用中容易在强调税法形式的税收法定主义产生冲突。在信托业务和税收规避中适用实质课税原则将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中维持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20.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活动主体,是一国税收收入最重要的提供者。适度、合理的税收负担既可以保障财政收入使国家职能得以实现,同时又为公司健康运行创造一个较好的税法环境,促进一国经济持续的繁荣。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公司税负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试从公司税收负担这一角度来阐述我国税法规范及其实施之一隅,并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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