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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列举了五种出资方式,但对除此之外的其他财产和权利是否可以用作出资则不明确。现实中超出此范围的出资比比皆是,参考主要国家立法和国外学术界对出资标的适格性评判标准后,结合我国国情,认为应适当扩大出资范围,以加速公司化改造进程,促进经济繁荣。  相似文献   
2.
从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实践中不难看到,行政立法的存在极大地弥补了权力机关立法的不足,并适时、灵活地占据了许多行政管理领域的空白地带,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多层次、多位阶、大规模立法活动也导致了立法失控、立法无序和重复立法、越权立法等不规范立法现象出现。由于行政立法具有对个人或组织的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所以一旦它们违法或不当,将造成对个人或组织权益的广泛的和严重的损害。因此,应特别强调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和审查,及时撤销违法不当的行政立法,以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立法的效率和质量。  相似文献   
3.
当前西方政府管制方式的发展趋势表现为管制方式不断创新且非强制性日益突出。我国当前政府管制方式的总体特征是"命令控制"色彩依然浓厚并且管制低效。我国当前政府管制方式改革是借鉴西方政府管制方式的成功经验,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顺应全球政府管制方式的发展趋势,对现行管制方式进行改革创新,以实现从传统命令控制型手段到非强制的政府活动方式的转变,其目的是为了增进管制实效。我国政府管制方式的创新主要包括继续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多元化管制方式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陈茂国  袁希 《法学评论》2013,(1):132-138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就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实行的是个人制,其所存在的有违税负公平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现有的课税单位制度亟需改革。课税单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是以更为体现税负公平的家庭制取代个人制。家庭制在我国的确立也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课税单位家庭制取代个人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明确指出了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的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也应迈向家庭制从而取代现行的个人制,并对家体制涉及的法律制度问题如税率、费用减除等进行了具体的探讨,以期对在我国实行家庭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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