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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行为是刑罚的基础,无行为,则无责任。电子数据所透露出的行为人交易轨迹及心理动因,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和主观故意至关重要。在某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笔者结合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对电子数据按照时间轴的方式进行梳理,最大限度地还原了行为人在案发当时的客观行为和交易动机,实现了“用证据说话”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赵信会 《法学论坛》2020,(1):143-151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禁止自证其罪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提出上的自由裁量权,证明妨碍规制制度则限制特定的证据处分行为。划定两者之界限须考量证据处分行为的类型,有些为禁止自证原则覆盖,有些则属证明妨碍行为。对于刑事证明妨碍并非绝对不能适用证明妨碍推定之方法。同时根据追诉事实与证明妨碍事实二元化、差异化之设想,可同时采其他制裁方法。  相似文献   

3.
时方  冯雨宁 《河北法学》2024,(2):125-139
作为信息型操纵的“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阻碍资本正常流动,扰乱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由于规范界限模糊和行刑衔接不畅,实践中呈现出“行政手段较为充裕、刑事手段较为短缺”的规制样态。为实现“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妥当处罚,“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行为应理解为对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侵害,公开发布证券投资信息和利用证券投资信息反向交易应作为“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核心不法要素。同时,在实体层面充分考量作为罪量因素的“情节严重”以准确把握出入罪标准;在程序层面强化案件移送以避免发生“以罚代刑”的情况。  相似文献   

4.
主观明知是构成毒品犯罪的必需要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如何运用客观证据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对司法实务中典型案例的分析可知,运用司法解释规定来认定主观明知应当是间接证明而非推定,同样需要排除合理怀疑。一般来说,在判断主观明知问题时,可以从行为方式、时间地点、对价等几方面来增加对主观明知的确信,另一方面又要从行为人的年龄、阅历和交易习惯等方面来充分考虑行为人确受蒙骗的可能。对主观明知的认定需要综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5.
从法律效果上看,刑事推定实际具有实体与程序的双重功能。以“主观罪责型”推定与“证明责任型”推定为例,前者改变了构成要件中主观罪责的证明方式,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将有限的举证责任转由被告人承担,使其成为刑事推定的不利方。为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实现刑事推定所预想的制度目标,不但需要对其基础事实之内容予以严格限定,突出其法定性与可证明性,而且需要明确推定事实与裁判事实之间的合理界分,强调事实认定者的心证对推定结果的可能影响,并在适用前提上,仅将刑事推定作为证明困难处境下的末位选择加以使用,在作用范围方面可将其适当扩大至定罪外的部分量刑情节。在立法选择上,考虑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刑事立法应当对刑事推定保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态度,尽量减少其创设及适用。  相似文献   

6.
张斌 《证据科学》2009,17(2):184-191
“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作为分析工具,可以对被告人的刑事辩解问题和刑事推定问题进行知识论的解释。解释结果分别是,被告人刑事辩解可分为纯粹的权利型和纯粹的义务型两种,认为刑事辩解既具有权利性质又具有义务性质的观点,似是而非;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刑事辩解,是否需要被告人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由我国特有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和刑事诉讼结构来确定;确定刑事推定的合理语义,需要分析我国刑事推定特有的语用环境,刑事推定的语用分析是其语义分析的充分必要条件。应当把刑事推定的转换证明责任规范功能,作为刑事推定规则的主要功能定位.以此确定刑事推定的合理语义。对此有两种理论选择,激进的做法是直接取消刑事推定的概念,因为此概念既无用也有害,可以用“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概念来代替有关刑事推定问题的分析:温和的做法是改变学界多数学者遵循的从“语义”到“语用”的研究路径,应反其道而行之,由“语用”到“语义”来进行研究.这是克服学界在刑事推定问题上众说纷纭、确定刑事推定合理语义的适当办法。作为分析工具的“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有着自身的理论适用范围以及相应的理论分析局限。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有的案件并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要证明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和某些行为时,只能由其他证据进行间接证明。如在审理受贿、诈骗、商场盗窃、贩卖毒品、奸淫幼女、故意伤害致死等刑事案件时,没有被告人供述的,要认定被告人的犯罪故意,就要求法官借助一些规则来作出判断这种规则.就是依据已经明了的事实来推论应证事实真伪的规则,即推定规则。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除了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以外,还存在一些免证规则、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免除运用证据证明该项事实的义务,这种情形叫做“不需要证据的证明”,国内学者有的称之为“除证据外确立事实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论操纵市场行为及其民事赔偿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程啸 《法律科学》2001,(4):91-104
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扭曲价格机制 ,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破坏证券市场公正性的违法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可大体分为“虚伪交易型”、“实际交易型”、“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型”与“其他操纵行为”等四大类。建立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能够有效遏止操纵市场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主观目的”的判定一直是目的犯认定的难点和疑点之一。目前对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引入刑事推定证明方法来破解诈骗案件中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难的问题,弥补我国相关案件认定方法的缺失,也能避免直接认定带来的不利后果。在使用刑事推定方法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明确案件所涵盖的基础事实以及刑事推定的步骤;检察机关还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刑事推定结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蛊惑交易操纵行为中的行为人需具备双重故意:其一,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意图;其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利用的重大信息是虚假或者不正确的。由于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已经被上述双重故意涵盖,所以《证券法》并无必要对此进行规定。蛊惑交易的行为要件应该是行为人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且应当包括从事或者意图从事获利行为的要求。蛊惑交易与“抢帽子”交易属同类,《证券法》无另行规定“抢帽子”交易之必要。蛊惑交易属于“行为犯”,结果和因果关系并非其必备要件。在民事案件中,因果关系要件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等予以推定成立。蛊惑交易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之间有诸多不同点。如果行为人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在先,从事或意图获利行为在后,则可以推定其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  相似文献   

11.
当前司法实践中,审理食品安全犯罪存在着”以危害手段的恶劣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判断罪名”,追求”以重罪重刑制裁”的倾向.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过程中应该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刑法规范中把握”宽”与”严”的要素;依据”主观恶性强弱”、“不安全隐患的程度”、“主观与客观的综合表现”以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确定宽严的尺度.虽然不同的历史时期刑事政策的任务有所偏重,但最终都应该坚守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推定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推定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至今尚无一套可供遵循的刑事推定规则,司法人员不擅推定的现象亦较为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本文首先对刑事推定的概念、分类、意义、方法以及适用对象作了简要阐述,然后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明知、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个人利益)和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客观行为、相同性质、占有状态、持有状态、因果状态、非法所得、既遂状态)以及特殊情形(包括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自动投案、立功表现、不明事实存在、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怀孕)等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13.
当场醉酒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非典型情形,对刑事司法的归责带来了现实挑战.对醉酒驾驶的基础理论的梳理表明,尽管针对当场醉酒行为的刑法适用的路径具有多种方式,但是基于刑法罪名的系统分析并结合经验判断,在追责的前提下以危险驾驶罪予以论处具有正当性.当场醉酒纳入刑事责任的难点在于,事后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与"醉驾"时的非直接对应性,在基础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应当合理运用刑事推定并进行证据补强,从而合理化解当前司法实践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防范行为人逃避刑事打击的主观动机与客观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在"刑民不分"的前现代法律中,"不知法不免责"之"法",主要是伦理法、民商法,"责"则主要是采客观归责的侵权责任。而在"刑民有别"的现代法律中,由"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法益保护和不法制裁的部门法层级结构和比例分配所决定,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素以前置法的规范评价为核心,相应地,行为之前置法不法性认识乃主观构成要件的必备要素。是故,违法性认识错误实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仅指前置法不法性认识错误,系事实错误范畴;广义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则指传统的刑事违法性认识错误,系法律错误范畴。前者决定故意的有无,后者影响责任的轻重。实践中,两者均得或者依据裁判规则进行推论,或者运用刑事推定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5.
陈晨 《中国检察官》2023,(14):38-42
司法机关认定自洗钱犯罪,应坚持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相统一的刑事责任评价原则,完整把握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和审查证据。“掩饰、隐瞒”不是犯罪目的,而是对洗钱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和客观行为特征的规定,司法机关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收集证据,对行为人提出的辩解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证据予以证伪。当行为人确实没有“掩饰、隐瞒”的主观故意,或者存在其行为不符合罪质构造要求、对其认定自洗钱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等情况时,应排除洗钱罪的适用,做到不枉不纵。  相似文献   

16.
论诈骗犯罪主观目的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和疑点之一便是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之认定。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应通过客观事实来直接认定和间接佐证.主客观相统一是基本原则,刑事推定或推断制度是基本方法,而问题的解决关键是法官、检察官的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把握。  相似文献   

17.
“情理”是指“人之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无特定内容及表现形式,具有潜在行为规范作用。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因刑事立法、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刑事司法者情理推断能力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与情理间客观存在着紧张关系。我国刑事司法应合乎情理。合乎情理的刑事司法在最大限度地弥补刑事法律规范固有缺陷的同时能获取司法认同。为降低执业风险,刑事司法者在加强刑事司法过程情理色彩的同时应综合法律规范和情理来推定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犯罪客观方面,并在法律适用时兼顾情理。  相似文献   

18.
在没有被告人供述时,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和某些行为只能由其他证据进行间接证明。如在受贿、诈骗、盗窃、贩卖毒品、奸淫幼女、故意伤害致死等案件中,没有被告人供述的,要认定被告人的犯罪故意时,就要法官借助一些规则来帮助他们作出判断,这种规则,就是依据已经明了的事实来推论应证事实真伪的规则,也即推定规则。虽然我国刑事诉讼强调的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但由于实行事实上的自由心...  相似文献   

19.
刑事程序法以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刑事实体法以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犯罪。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以犯罪事实为纽带紧密关联,相互影响。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对犯罪事实的勾勒和形塑决定证明方向,划定证明范围,依据不同要件的分类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诉讼证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实践中惯常性的证明困难倒逼犯罪构成要件就其结构和具体要素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引入绝对责任和客观处罚条件、构建阶梯型罪名、设立抽象危险犯、建立推定制度以及通过刑法解释合理缩减证明范围,将主观要件类型化为若干客观情节都是刑法为了满足证明的需要就犯罪构成要件作出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刘宪权 《中外法学》2013,(6):1178-1198
刑法理论应以同质性解释规则为核心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进行限制性解释,以抢帽子交易属性辨正为契机,诠释市场操纵的实质内涵。各国普遍将抢帽子交易规定为市场操纵犯罪,这为判断我国刑法是否有必要启动"兜底条款"评价抢帽子交易提供了重要参考。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明示行为类型均系价量操纵,而本罪实质是市场操纵,价量操纵并非市场操纵全部内容。证券期货市场包括金融商品与资本两类要素,操纵投资者配置资本也是市场操纵类型。抢帽子交易不属价量操纵,但契合资本操纵机理,具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犯罪实质,应纳入"兜底条款"归责。抢帽子交易操纵的犯罪属性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并从严把握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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