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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引言2011年4月15日,苹果公司以美国的三件发明专利和四件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商业外观(trade dress)对三星提起了知识产权诉讼,赔偿要求如下:2012年8月24日美国北加州地区法院(California Northern District Court)陪审团裁决三星侵犯苹果三件发明专利和三件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商业外观,判赔10.5亿美元。在这起诉讼中外观设计专利占据了重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学界关于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保护范围、侵权判断标准等的争论,归根结底,都是外观设计的概念不清所致。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宗旨看,并结合国际组织以及代表性的几个国家或地区有关外观设计的界定,有必要重构外观设计的定义,强调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适于工业应用的设计。  相似文献   

3.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几点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在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时,通常先考察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相似种类,再基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考察两产品整体是否相似,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相似文献   

4.
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最基本的方法是肉眼观察,不得借助于任何仪器。表面看非常简单,人人皆可为之。但在专利审判实践中,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甚至是非常深奥的问题。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山东威达机庄工具集团总公司于 1997年 3月 12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名称为“手紧式钻夹头” ,1999年 6月 2 3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2 0 0 0年 8月 1日 ,浙江省台州市超力机电有限公司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1996年 3月 2 6日公开的美国“钻夹头”专利为依据 ,认定“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与“钻夹头”专利附图表示的外观设计相近似 ,并作出第 35 2 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宣告“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专利权人山东威达机床工具集团总…  相似文献   

6.
如何对待具有实用功能的外形设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问题的提出2001年3月,一家著名的跨国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一件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被比外观设计见图1,对比文件外观设计见图2)。  相似文献   

7.
外观设计授权审查标准及方式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永顺 《知识产权》2003,13(1):40-48
一、问题的提出 山东威达机床工具集团总公司于1997年3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名称为“手紧式钻夹头”,1999年6月23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2000年8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超力机电有限公司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1996年3月26日公开的美国“钻夹头”专利为依据,认定“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与“钻夹头”专利附图表示的外观设计相近似,并作出第35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专利权人山东威达机床工具集团总公司不服该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①专利权人仍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8.
差异化战略有助于企业获得和维持其竞争优势。然而,综合性地利用各类知识产权来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既没有引起国内企业的足够重视,也不为其所熟悉。由于专利保护期的有限性,外观设计专利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贡献也是有限的。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具有商标法上的显著特征,并且没有实用功能,它就具备可商标性。将这样一件专利客体转化成商标,并通过不断地续展,企业就可以充分地将其在专利上的投入转移到商标上,树立品牌形象,从而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9.
董红海  陆准 《知识产权》2009,19(4):84-89
CAFC在1984年Litton systems确立了新颖点法之后,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就开始同时应用两个独立的判断方法:新颖点法和普通观察者法.新颖点法的单独应用在带来侵权判断客观性的同时,也造成诉讼中何谓新颖点的"美国式"争论,侵权判断方式过于僵硬,并可能最终削弱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作用.在Egyptian案中,CAFC以满席判决的方式放弃了新颖点法,仅仅运用普通观察者法进行侵权判定.因此,如何理解美国最新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如判断标准是否降低、新旧方法中的普通观察者法是否相同等,就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0.
经两次开庭审理,最高院就“摩托车车轮”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系列案件作出2010行提字第5、6号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决定。该判决对外观设计对比的判断主体以及设计空间等问题做进一步阐释。本文详细解析该判决内容,在此基础上探讨“判断主体”的内涵和外观设计相近似对比中如何考虑设计空间,“混淆”和相近似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专利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了外观设计的“单一性原理”,即:“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这一规定,蕴含着专利法丰富的内涵,对于申请人而言,巧妙运用“单一性原理”,可以达到多层次保护以拓宽保护范围的目的;对于审查员而言,可以根据“单一性原理”,正确理解外观设计的构思,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产品需要与满足“单一性原理”下的多项外观设计分别比较,只要落入其中一项外观设计,在没有法定例外的情况下,则可以得出侵权的结论.本文通过案例具体论述“单一性原理”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和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2.
1987年11月4日,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已授权的日本夏普公司“电保温瓶”专利权宣告无效。这是我国第一件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案例,也是我国第一件企业运用无效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成功事例。1986年5月,上海保温瓶一厂从中国专利文献中获知,日本夏普公司于1986年4月30日获得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电保温瓶”(专利号:CN-ZL85300298)与该厂正在开发的“电加热保温瓶”的外观设计相似。  相似文献   

13.
2012年注定是智能手机专利战的舞台,而台上的主角非苹果和三星莫属.2012年8月24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法庭判决三星侵犯苹果三件发明专利和三件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商业外观,共需赔偿苹果10.5亿美元,这个判决结果将专利大戏推向了高潮,看客无不为之唏嘘.  相似文献   

14.
面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泛滥、申请水平低下及外观设计专利质量低下的现状,统一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出发,对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分析,提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应提高新颖性要求,引入创造性标准等观点。  相似文献   

15.
2012年12月1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发布该报告的新闻稿的标题尤其让很多中国人骄傲和自豪:"全球知识产权申请持续增长,中国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受理了526,412件发明专利申请,同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受理了503,582件.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发明专利受理国.日本2011年以342,610件专利申请名列第三.如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受理量计算进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受理的专利数量达到163余万件.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外观设计专利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为:“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上述法律条款不仅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还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与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进一步而言,是指外观设计专利在撤销、复审以及侵权判定程序中都应以  相似文献   

17.
结合美国法院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的判断主体,针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与审判的实际情况,建议申请专利的产品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主体应当是一般消费者。一般消费者是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的购买者。申请专利的产品外观设计是否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的判断主体,应当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所属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  相似文献   

18.
外观设计专利在我国所有专利中占的比例最大。侵权纠纷也最多。而在夕卜观设计专利中,包装容器类又是比例最大的一类。包装容器类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外观设计专利相比,有非常突出的特点。这就是外观设计用于包装物上而不是被包装物上,申请人在申请时。往往也用包装物来翻备,如酒瓶、糖果包装盒等,而生产、销售者又主要是靠生产、销售被包装物而不是包装物来盈利的。对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其产品是指什么?到目前为止尚未见有文章或专著论及。本文从一个特殊的案例谈起。对包装容器类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产品范围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外观设计专利性判断主体一直是业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不同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判断角度,而不同判断角度决定了一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性.尤其在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后,判断主体的内涵有了变化,即增加了对于产品的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了解的能力,但称呼仍沿用了一般消费者,由此带来一些困惑.针对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应具备的能力,从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两方面,即对产品的常识性了解以及对于不同设计的差别的一般性识别能力进行分析,明确提出一般消费者是一个法律拟定人.  相似文献   

20.
"桑普诉威妮案"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它体现了在认定专利侵权中,对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判断的重要性。外观设计的相关概念及其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分析相同或相似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概念的把握来引出分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判定标准及方式。最后,从普通消费者和设计要部出发,提出对现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侵权判定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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