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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客观存在是不容回避的。作为主要在民族地区适用、调节其社会关系的秩序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源远流长,影响深厚,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从习惯以及习惯法是法制的基础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特性角度看,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然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同时存在较多的冲突。在国家法治推进、二者冲突难以避免的现实情况下,一个实现二者对话的制度安排是绝对必要的。文章以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为例对于民族地区的习惯法文化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进行浅谈,认为应该通过民族立法解决二者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在历史上,作为少数民族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曾对少数民族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发挥了重要功能。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呈现出强势渗透的态势,但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法治"的背景文化,直接影响着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的适用效果。因此,在现阶段下,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地区的"法律多元"并有效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全国影响甚大,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的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不相符时,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选择执法依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民族习惯法的概念以及民族习惯法对基层公安执法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有助于寻找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之间的最佳契合点,指导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公安执法。使基层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既保障我国国家制定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权威,又能最大程度地适用民族习惯法,增进民族融合与民族团结。  相似文献   

4.
笔者首先从法规范学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二元格局存在的现实性,这是本研究的前置性问题;其次,笔者论述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应对这一冲突的所采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国家统一法的变通和法律规避;最后,基于前述研究,笔者以为,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法律冲突,国家法与民族法的妥协与合作不失为处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冲突之良策.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民族心理和社会成本两个方面分析了少数民族对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取舍,探讨了少数民族的习惯法之所以在本民族社会中占有统治地位,甚至于在某些场合“抗衡”国家法,对其民族具有更大的约束力的一些原因。  相似文献   

6.
普米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普米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习惯法在普米族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如何协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7.
罪刑法定视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我国特定的民族地区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规范秩序、定分止争的功能,排除习惯法适用的罪行法定原则并未使习惯法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少数民族习惯法仍有其不可忽视的价值和司法操作的可能.在基层司法的特定案件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作为一种出罪依据能够更好地实现个案公正.刑法典为少数民族习惯法预设的制度空间,为其进入国家制定法提供了现实和可能.  相似文献   

8.
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对少教民族地区的犯罪控制具有不同于汉族地区的特殊性和难度,这就要求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要注意研究该刑事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适用的特殊问题,处理好国家统一的刑事政策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关系.对轻罪、重罪的不同犯罪,结合少数民族犯罪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犯罪人的个别情况,做出同时具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不同处遇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村的依法治理不同程度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当前农村依法治理的核心和重点则是如何实现村民自治 ,把村民自治引入合法、有序的轨道 ,更需要从法律的层面考虑如何将农村地区特有的习惯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以调适 ,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更要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中合理、有利的部份加以吸收和保护。在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变通适用村民自治方式既可以从立法上消除习惯法与村委会组织法互相冲突的矛盾 ,又可以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加以利用和保护 ,最终就可以从根本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国家法和彝族习惯法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在民族地区的法制统一,就应当深入研究习惯法与现行法制的冲突及调适问题。在彝族地区应当构建民间协调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对彝族习惯法批判地继承,使用体现国家法价值趋向的习惯法。  相似文献   

11.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2.
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整体上说就是党的先进性,因此永葆党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根本性价值,包括认同价值和促进价值;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个体上说就是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永葆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主体性价值,包括中介价值、示范价值和保证价值;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是高度统一的,因此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现实基础,对我们强化军魂意识有着重要的发展性价值,包括基础价值和着力价值等。  相似文献   

13.
党的先进性源于党的阶级性,但先进性并不等于阶级性。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中,体现着时代特征。党的先进性需要通过制定正确政治路线和具体纲领来体现。党的组织路线服从、服务于政治路线。不同历史时期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成分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领决定了必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将思想建设置于党的建设首位,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归属是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条款。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关系到委托人著作权的取得、受托人义务的履行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受托人移转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婚生否认之诉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大陆社会伦理观念较为相近的台湾地区,其民法亲属编经过十余次修正,其亲属法日益与世界亲属法的潮流相融合。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仅就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而适格原告是成功构建婚生否认之诉的前提。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成功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现状,论证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有条件的包括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机关在地方立法中更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 ,立法者在拟定法律责任条款时 ,首先要体现地方立法的目的 ,同时 ,其内容的设定 ,还要体现出科学精神 ,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该法在施行中的要求。但从我国现行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来看 ,仍存在法律责任条款不协调、缺乏衔接 ,法律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法律责任条款有明显空白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针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应采取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量化、避免法律责任条款的空白漏洞等措施 ,完善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17.
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各类办公机构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怎样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提高时间运用和工作效率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民法物权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民法相衔接的<物权法>的制订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广大学者对此各抒已见,而其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军事法官的职务责任是我国立法机关为军事法官设置的非遵行不可的权利和自由的边界,是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对其理论的研究,应把内涵、目的、构成、特征等作为起点。内涵是指军事法官在军事审判活动和赋予的其他活动中所承办的事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在军事领域的实现;实现军事司法价值的均衡;完成军事司法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它由职务责任主体、职务行为和责任三部分构成。内容包括一般职务责任和特殊职务责任。显示出行为主体单一性、职务行为内容的特定性、责任后果的多样性、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20.
权利失效原则是大陆法系一项重要的司法判例原则,它有助于补充现有相关制度的不足,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权利失效原则适用的客体广泛,包括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等。适用于形成权,其法律效力是使权利本体归于消灭;适用于请求权,其法律效力是产生相对人的抗辩权。我国应在立法中体现权利失效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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