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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权利义务规范的设定有行为本位和资源本位两种模式,民事责任规范作为民事规范的一种也不例外。传统的学说将民事责任界定为义务的违反显然是行为本位视角的产物,实际上民事责任的产生与当事人的义务违反没有必然联系。民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对一定的民事主体产生的不利后果。根据民事规范的设定模式,可以把民事责任规范设定模式分为“义务(行为)——责任”模式和“权利(资源)——责任”模式两种,其中前者是行为本位视角的产物,后者是资源本位视角的产物。  相似文献   
2.
利益、行为、主体“三位一体”的权利结构模式,只反映了一种简单的社会法律关系。随着资源开发密集化、经济结构复杂化、市场经营专业化的发展以及社会观念的变迁,利益、行为和主体,利益和资源的所有及实现日益分离,权利碎裂化、形式化,权利观念必须重塑。以权利要素的组合方式为依据,将权利分为三大类五小类。则可以反映权利的现存状态。  相似文献   
3.
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委托人取得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4.
双重保护模式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登记的并立,我国分别立法的模式加剧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分离和相互关系的割裂.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内在关联,其私权保护的特殊设计为两种登记制度的融合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一、论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的界正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的沿革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使相对人受有损害而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任何一种民事责任制度都必须根据其功能和宗旨,明确其适用范围,以使之与法律体系的其它制度相协调,以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也不例外。但从比较法的角度看,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差别很大。在古罗马时期  相似文献   
6.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归属是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条款。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关系到委托人著作权的取得、受托人义务的履行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受托人移转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7.
版权对期刊经营至关重要,但是我国的期刊经营在版权获得、利用和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期刊社应该在提高版权意识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版权的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8.
立法的粗疏和矛盾导致我国委托作品条款的适用范围混乱,扩张、收缩和误用并存。以非独立创作的作品类型为视角,我们发现作品类型分类标准不一致和类型化不足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内在原因,因此有必要据此进行立法修改。在没有修法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解释学手段以求正确地适用委托作品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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