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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势必导致旅游合同格式化,而旅游合同格式化在带来效率、安全的同时,也触动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对旅游格式合同加强司法规制与行政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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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格式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旅游格式合同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触动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要解决这一矛盾,唯有对旅游格式合同加强立法规制,该文将以此为对象去展开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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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格式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旅游格式合同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触动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要解决这一矛盾,唯有对旅游格式合同加强立法规制,该文将以此为对象去展开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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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契约法发展出现的新趋向即格式合同的广泛采用。当前,格式合同已成为一项社会经济生活中至为重要的交易形式,被普遍地适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格式合同是现代经济生活的双刃剑,尽管它具有提高交易效率、节约缔约费用和成本、增进交易安全等价值,但另一方面,使用人以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相对人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如果法律不能对格式合同进行有效合理的规制,格式合同则可能成为经济上的强者压迫弱者的工具。为此,现代各国都很注重格式合同的立法。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在立法上表现出对格式合同的不重视和宽容态度。”一直没有单行的格式合同规制法。在《合同法》颁布以前,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海商法》第126条以及《保险法》第17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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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价值冲突:效率与公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格式合同中蕴涵的一对矛盾——效率与公平冲突进行分析,倡导建立公平导向下衡量格式合同效率的价值取向,并在此价值取向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从而确保格式合同在我国的法律经济活动中发挥自身特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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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格式合同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格式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利弊兼而有之,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了规制但尚有诸多不足.文章对完善<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意见,以求最大限度发挥格式合同的优越功能,抑制其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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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适应了大批量交易活动的需要,加快了交易流转,节约了交易成本,成为现代商业社会交易的重要方式。但其可能使得格式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各国纷纷立法对格式合同加以规制,保护格式合同相对人。本文从我国合同法条文出发,对有关格式条款存在的缺陷及对其规制问题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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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迎合市场主体提高缔约效率和节约交易成本的需求,格式合同应运而生.同时,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往往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制定“损人利己”的不公平条款,侵害相对方的利益.因此,我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格式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规制,但是存在很多不足和相互矛盾之处,不足以应对经济社会出现的各种不公平.本文笔者,对此谈谈自己的想法及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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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广泛存在于在经济生活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格式合同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公平地位,其权利易受侵害.本文根据国外格式合同规制的法律实践,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出发,尝试提出建立我国格式合同规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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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合同的价值冲突与利益平衡机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格式合同作为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经济的产物 ,追求交易之迅捷 ,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且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本文就试图从各国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中 ,谈谈格式合同价值冲突的表现与特征 ,谈谈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恰当地规制格式合同 ,寻求契约的公平、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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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它广泛使用于合同内容相对固定而又签订数量众多的场合。一般地说,格式合同多存在于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的如供水、供电、贷款、保险、房屋租赁等场所。近年来,使用格式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增多起来,并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究其原因,多因格式合同的制定着一方事先在合同中订有内容显失公平,加重消费者一方责任的不合法的免责条款。格式合同中这些减轻或免除一方责任而加重另一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格式合同纠纷案件时必须认真判断并认定其合法性的。当前,我国正在加紧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为了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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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此。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称之为格式合同。应当肯定.尽管在立法体系上没有采用单行法的形式.只是将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制纳入合同法总则部分“合同的订立”一章中.但格式合同制度是在根据我国国情、广泛参考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归纳制定出来的,从无到有本身就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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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制合同内容的规范群内部存在着体系化的分工。格式条款内容规制规范不能适用于核心给付条款。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机制通常虽不能作用于附随条款但却能作用于核心给付条款。这并不意味着核心给付条款就不受法律秩序的规制。对于不当合同的介入,通常需要合意度低下和均衡度不足两个要件的合力。合同法第40条的意义,在于将所有利用格式条款之情形的合意推定为程度较低的合意。如此一来,在对格式条款作内容规制时,便不再需要举证合意度的低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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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格式合同条款存在对消费者交易不公平问题,在没有新的立法规范的情况下,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格式合同进行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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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在遵循合同自由的前提下,对格式条款加以有效规制,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借合同自由之名压榨弱者,从而维护合同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现代合同法所面临的艰巨任务。本文从合同立法规定为切入点探讨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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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是以格式条款为基础订立合同的,所谓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文对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进行了探讨,提出为保障交易公平和网上消费者利益,应从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共同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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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之战是随着格式条款在缔约中的广泛使用而产生的合同法问题。我国《合同法》在混合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则时,照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做法,仅对扩张或改变要约内容的"承诺"作出了一般性规定,未对格式之战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如何解决格式之战问题因而引起学界关注。由于格式之战属于由特殊缔约方式产生的特殊法律问题,并且由于"最后一击"规则存在极其明显的弊端,所以应当参考其他国家学者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以及像德国这样的国家关于处理格式之战问题的法律变迁,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条与第39条分别规定的法律地位平等、实质公平原则,将"击倒"规则确定为解决格式之战问题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