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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介绍]张某(男)与李某(女)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学毕业后确定恋爱关系。1990年5月,张某赴加拿大自费留学。出国前张某与李某约定一年后回国结婚。回9引年7月,张某回国来探望父母,便与李某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结婚。但张某团回国心切,仓促中忘记在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出具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因此,婚姻登记员依据有关规定,没有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因快到签证期,考虑下次回国要等到一年以后,因而与李某及双方父母持家庭成员照片和出国后的往来书信,再次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2.
案例 案例一:2007年4月6日,某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小胡一人值班,这天,正是小胡和男朋友办理结婚登记的日子。由于其他婚姻登记员不在岗,小胡一时犯了难。她想自己是登记员,领不到自己的结婚证,婆家人会说三道四的。又一想,两人都符合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何不自己办理。就这样,双方各自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相似文献   

3.
詹亮 《公民导刊》2016,(4):46-47
正"丈夫"伪造身份结婚后席卷家产出走,其妻子向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登记请求被拒,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又败诉……案情回放蒋某(女)与周某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月,双方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重庆市梁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经审查,梁平县民政局为双方颁发结婚证书。婚后第二年,周某携带家中全部存款共计3.5万元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信。蒋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查证,周某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均系伪造。2014年6月8日,蒋某向梁平县民政局提出撤销结婚证的申请,6月27日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某日,王某与周某前往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证。当婚姻登记员在验证审查时发现二人的户口簿记载为"夫妻"关系,便询问二人是否曾经办理过结婚证,二人均表示没有办理过。为何二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而户口簿却记载为"夫妻"关系?周某如实称,1982年5月,周某与马某结婚,但没有办理登  相似文献   

5.
娄某,男,35岁,2012年调入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任命为婚姻登记员。2013年2月取得省民政厅颁发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因工作需要,2013-~f-4月5日民政局又将娄某由婚姻登记岗位调整到民政局其他科室。娄某在新岗位上班的第二天,他妻侄女小席和男朋友小甘找他申办结婚登记。小席和小甘符合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所需证件齐全有效。只因登记处人多拥挤,不愿排队等侯,  相似文献   

6.
<正>我是湖北省竹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一名普通婚姻登记员,已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6年。6年来,我每天办理的结婚登记少则十多对,多则五六十对,一些细心的新人办完手续总是送两包喜糖表感谢,因此,我的桌上从没断过喜糖。然而,甜蜜蜜的工作也有另一面,其中的酸楚滋味只有我们登记员自己清楚。我所在的登记中心有结婚和离婚2个业务窗口,我们2名工作人员轮流在结婚和离婚窗口办理业务,并负  相似文献   

7.
强制婚检引起热议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第二章“婚前保健”中有这样的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借结婚骗取钱财,然后卷走财物礼金,从此杏无音讯的事件。这其中有的是一方当事人离家出走。更多使用的是虚假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本上查无此人。因为已有结婚登记记录,受骗当事人再去办理登记时遇到了麻烦,许多都被告之不能办理,要求处理好原来的婚姻登记问题。当事人奔走于公安、法院、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由于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导致前一次结婚受了骗,  相似文献   

9.
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等原因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若从法律的严格界定来说,这些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据有关部门的反映,目前在婚姻登记中或登记结婚后发现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1.婚姻当事人不到法定结婚年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4.重婚;5.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例如,某省有一对姐妹,妹妹结婚时,因未到晚婚年龄,用姐姐的身份证结婚登记,结婚证上写的是姐姐的…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民政》2021,(2):38-39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其办理婚姻登记?答: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11.
<正>婚姻登记是一份平凡的工作,结婚和离婚在这里交替上演。作为一名婚姻登记员,在悲悲喜喜中阅尽人生百态,也在分分合合中感受着人间冷暖。繁琐、程序化、重复的工作让我分享到他人的幸福,也感受到他人的苦楚,体会着成就与心酸。婚姻登记工作政策性很强,面对心急办事的群众,登记员既要严格按章办事,又要灵活处理,方便群众办事,用真心、细心、耐心为当事人提供真诚优质的服务。一次,三明市直机关某退休干部来为孩子代办未婚证明,根据有关规定,他孩子的这个证明应由街道办出具,民政局无权出具。但他到街道办理时未找到主办人员,又返回来找我们,情绪、语言较为偏激,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我态度平和地上前劝阻了他,耐心地把相关政策法规告诉他,并打电话与街道办协调联系,约定好时间让他去办理。这位老干部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表达了感激和愧疚之情。  相似文献   

12.
案例案例一当事人周××,男,1975年11月出生,与吴××,女,1977年1月出生,于2006年4月共同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二人提交的证件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状况(户口簿记载)均为未婚。各人在填写《申请结婚声明书》的过程中,周××向婚姻登记员自诉:2002年6月曾经与边  相似文献   

13.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拥护和赞成,尤其是新条例实行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免检制度,使得当事人办理结婚更加快捷、方便.  相似文献   

14.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一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下列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甲市民政局准备撤销一起不合法的婚姻登已具体案情是,男方张××在乙市某大学任教,女方陈××在甲市政府部门工作,二人恋爱3年。双方约定1997年3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甲市去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男方因为工作走不开,办理结婚登记时便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女方代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为了顺利办好结婚登记,伪造了男方在甲市居住的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未婚证明等,并委托甲市某局长说情,致使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以后,男方不愿与女方维持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场为由,要求婚姻登…  相似文献   

16.
在婚姻登记业务中,常常遇到补发结婚证与补办结婚登记问题。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婚姻登记管理项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补录结婚历史数据、补录离婚历史数据、卷内目录打印、初始化婚姻登记证号、离线系统数据导入等项。补发结婚  相似文献   

17.
婚姻登记部门依法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姻状况证明。但是,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别是跨辖区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更是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填写婚姻状况证明的抬头上,应介绍到办理结婚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但有的直接介绍到县人民政府,还有的介绍到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二是有的发证单位不加盖单位印章,而用填证人的私章代替,还有的无任何印章;三是填错了的地方,如抬头、性别、姓名、出生年月日,改过的地方不加盖印章…  相似文献   

18.
一、引言——由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1998年2月26日,江洪海与殷福娣在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8年6月13日,江洪海和一名外貌与殷福娣相似的女子冒名顶替在靖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提供的是其与殷福娣的一代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两人在现场分别拍摄了离婚登记照片.2010年3月16日,江洪海与张银到靖江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3月27日,江洪海因意外事故身亡.在处理江洪海的后事中,殷福娣才发现自己被离婚、江洪海又与张银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遂以不服靖江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9.
8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婚前医学检查问题未作规定。这就是说.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简称禁止结婚的疾病)明确以前,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提供医学检查证明了。这是否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不一致?是否会影响人口素质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和结婚登记中需要进行的医学检查的区别 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失效)  相似文献   

20.
新《婚姻登记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意义、作用毋庸置言。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针对这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该如何执行?也就是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如果不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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