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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演进历史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现代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形成以逮捕与羁押的分离为逻辑起点;后经人权保障理念的深入人心,使得以保释为代表的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地位凸显。对照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规定的,以五种人身强制措施构建的强制措施体系来看,就会发现相当大的差距。如果现阶段一步到位式地建立对人、对物、对隐私权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还有困难,那么完善现有的针对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体系就显得既可行又必要,在"依法治国"、"人权保障"的语境下就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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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防碍侦查、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所以,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选择适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准确地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及其他权益,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律师的信赖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第一次将申请取保候审规定为律师的业务之一,因此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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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刑法设立自首的目的在于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实现刑罚经济原则,故应将自动投案的时间条件“犯罪后归案前”中的“归案”标准进行统一。本文指出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中“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这一规定,同时把“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修改为“未被实际采取强制措施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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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澳门的刑事强制措施及财产担保措施(一)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为了恰当地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了指导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与适当及适度原则。法律对合法性原则的规定是:“人之自由,仅得按具防范性质之诉讼程序上之要求,由法律规定之强制措施及财产担保措施全部或部分限制之。”这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只能是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和财产担保措施,既不得任意使用,更不能非法使用。法律对适当及适度原则的规定比较具体:“一、具体采用之强制措施及财产担保措施,对于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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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 ,司法机关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判必须提请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但是 ,由于法律对于人大行使许可权时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 ,对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等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 ,因而在实践出现了不少问题。人大的许可权是一种有限审查权 ,因此 ,应当明确人大许可审查内容以程序性审查为主 ,以实体性审查、事务性审查为辅 ;完善人大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审查的期限 ;建立对人大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以此来构建我国人大行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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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单位犯罪的强制措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 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 ,使得单位与自然人一样成为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强制措施的特点表现为适用对象的多元化 ;主要适用经济型强制措施 ;具有削弱单位的犯罪能力、防止单位继续犯罪和防止单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多重功能。单位犯罪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诉讼代表人。只有犯罪嫌疑单位、被告单位可能实施或者已经实施了妨碍诉讼的行为时 ,才能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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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 ,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结案 ,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认为没有强制措施不能继续审理 ,于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 40条第 4款的规定 ,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由此引出的问题是 ,所有的正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刑事公诉案件 ,是否都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期满 ,是否就不能继续审理了 ?有人认为 ,强制措施期满 ,不能再对公诉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否则就是违法 ,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等的合法权益。笔者不同意这个观点 ,认为 ,没有强制措施仍然可以继续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 ,而且也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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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侦查中取保候审的功能定位
强制措施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有学者认为,如果把刑事诉讼法看作宪法的测震器,那么强制措施就是公民宪法权利的试金石,作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强制措施承担了诉讼保障的角色,同时也是刑事司法程序所“必须承受之重”——对人身权利、自由的严重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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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刑事诉讼法看作宪法的测震器,那么强制措施就是公民宪法权利的试金石,作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强制措施承担了诉讼保障的角色,同时也是刑事司法程序所"必须承受之重"--对人身权利、自由的严重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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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 ,其中 ,逮捕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对之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公检法三机关中只有公安机关没有批捕决定权 ,公安机关要采取逮捕措施 ,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这也是五种强制措施中公安机关唯一不具有决定权的。司法机关通过逮捕这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来保证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和防止发生社会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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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些公安机关对已被批准逮捕的个别案件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后,没有按有关规定通知检察机关,造成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在案。此外,一些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的个别案件,因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也导致犯罪嫌疑人不在案,检察机关因此而无法受理案件或者受理后又不得不中止诉讼,从而影响诉讼的顺利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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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讯问一词应从实质意义上理解,犯罪嫌疑人先被讯问,无论其后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其投案时间皆为尚未受到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其投案时间为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传唤自行到案的是自动投案;经传唤由侦查人员陪同到案的是被动归案。司法机关没有掌握任何犯罪线索和犯罪证据的,应认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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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措施的规定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入,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更清晰地显现出来。笔者结合《宪法修正案》中的“保护人权”规定和对世界其他国家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规定的分析,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改变观念、提高素质、完善体系、加强监督”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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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运用十分普遍,而且适用强制措施又具有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作用,因此立法除规定了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外,还规定了对强制措施进行调节的机制,即强制措施的变更、解除和撤销。从立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看,对强制措施的变更、解除和撤销极为重视,所用条款很多;准确理解这些规定,对于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