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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当前,上海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对民事案件普遍试行复查听证,复查听证业已成为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新亮点。如何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使这项改革得以深化,本文拟就复查听证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复查听证的必要性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最基本的案件来源。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复查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前置阶段。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复查所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仅仅规定…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又叫做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再审程序作为民事案件的一项救济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因此,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充分体现其公正和效益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所谓民事再审程序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机关的提起或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下,对民事审判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本文就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申诉复查听证制的建立与运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申诉复查程序是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的过程。法律对此虽没有规定,但已事实上因谋求诉讼公正而成为审判实践中不容忽视的诉讼程序,也是审判监督程序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诉复查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程序,随着对申诉人提出再审申请的审查立案而启始。如经复查而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决定,那么,复查结果即可成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实体结论;如经复查认为原审裁判确有错误,那么,复查结果就成为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终结程序——再审之诉的预备依据,并以作出再审裁判而告终。审判实践表明,复查的结果,无论是决定再审…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再审时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致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从而影响了民事审判监督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实践试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但由哪一级法院直接审理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大多指令下级人…  相似文献   

6.
刑事再审是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而进行的再次审判。根据法律规定,再审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并根据原审判决的不同情况分别依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在审判实践中提出了一些刑事诉讼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对这些问题无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司法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当前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中几个主要问题作些探讨。 刑事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 刑事再审案件的提起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  相似文献   

7.
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中两种既紧密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程序。由于我国各类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司十申诉复查程序未明确具体规定,只散见于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中,在办理申诉及再审案件的审判实践中,一些同志对申诉复查程序概念及内容产生模糊认识.常与再审审理程序混同,将案件的申诉复查与再审审理“两步并作一步走”,在申诉复查程序中却完成了再审审理程序的所有内容,将申诉复查程序替代了再审审理程序,而真正的再审审理程序却未予进行,在审判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不利于申诉再审案件的正确处理,既…  相似文献   

8.
本文试就审判监督程序(亦称再审)活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些探讨。 一、再审程序应分为两个阶段 这个问题,需从再审案件本身的特点和法律对再审程序的规定两个方面来说明。 相对于一、二审案件来说,再审案件有共自身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再审的案件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在认定小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提起重新审判的案例。第二,再审案件在时间上没有限制,  相似文献   

9.
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宝林 《河北法学》2004,22(9):97-100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虽然以专章(即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篇幅作出了规定,但该章只是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或发动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再审程序是一个特别的诉讼程序。它的特殊性有两点:它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两审终审制;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有三种,包括法院自行发动、当事人申请与检察院抗诉,而一审或者二审的发动只有当事人申请一种。再审程序的特殊性,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不少困难。最高人民法院近来相继出台了4件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就是为了解决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再审立案问…  相似文献   

11.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李晓明李文军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民诉法还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的审理程序,视作...  相似文献   

12.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思考□孙汉忠随着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的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强化以及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民事再审案件逐年增多,而法律对审理这类案件的规定又过于原则,导致审判实践中做法各异。本文结合民事再审案件的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13.
何浪 《特区法坛》2005,(4):14-16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就是再审程序多有争论。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置完整的再审程序,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大多在“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体现.因此在立法结构上很不合理,这也间接造成了学理研究中将“再审程序”混同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局面。笔者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虽然联系密切,但两者之间亦有一定的界限,不能相互等同。在民事诉讼领域,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本身确有错误,或者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依法决定再审,或者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再审所应遵循的程序: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是法院和检察院两个司法机关,但是再审程序的提出主体除了上述法定机关之外,还包括案件当事人。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民事再审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再审案件的审理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由于审判人员对民事再审程序(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审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笔者想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再审程序法律规定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1.关于再审程序是特殊的审判程序还是独立的审判程序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再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因此在审理再审案件时不能完全套用一、二审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第二种观点认为再审…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89,(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148条至150条)对审判监督程序(即习称再审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1988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对刑法、刑诉法实施以来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时,凡条件具备的,均应依法公开审理;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前应通知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必须派员出庭”。对再审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这不仅顺应人民群众民主与法制意识的自觉要求,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而且也是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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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既可以自行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同级人民法院作为生效裁判的二审法院,根据抗诉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由自己提审,也可以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其理由是:1. 再审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程序,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如何再审,应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人民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2. 因为人民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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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条两个条款中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规定可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但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是否也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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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相似文献   

19.
谈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几种类型张放军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上诉案件进行实体改判的一种程序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强化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加强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审判监督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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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司法解释第35条的内容及问题的提出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制度的部分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撤诉问题未作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再审司法解释)第35条作出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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