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袁观磊 《法制与社会》2011,(26):234-234
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的关系问题,是近年来法律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对检察诉讼与监督职权关系问题的探索,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内部机构的优化配置。本文根据我国法律对检察职权设置的现状,对我国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认为,在我国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是优化我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权配置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张剑  张淑敏 《法制与社会》2012,(33):106+110
近年来,理论界对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诉讼监督职权配置的关系颇有争议,各地检察机关也围绕加强诉讼监督这个主题开展了积极的实践探索。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和诉讼监督职权配置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多元化的参诉目的和不同的角色定位,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以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和提出抗诉等多种方式参与民事诉讼,以便按照多元化的职权配置模式实现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职权的科学配置。  相似文献   

4.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赋予其检察权是为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检察机关职权配置是否得当,是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实现的关健。本文指出在改革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方面,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功能;赋予检察机关在自诉案件中,当刑事自诉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或者维持诉讼的情况下担当诉讼的职权;落实并加强民事和行政领域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检察职权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配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检察职责过窄,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性质不相符 1982年宪法和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取消了人民检察院的一般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的职权基本上局限于诉讼领域(主要是刑事诉讼领域),因此理论界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名不符实,是徒有法律监督机关之名,而无法律监督机关之实.此外,即使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权也不完整.例如,目前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使民事执行领域成为检察机关监督的空白点.  相似文献   

6.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法律监督职权,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对检察院诉讼职权进行有效监督,无疑是保证检察院诉讼职权正确运行的最佳途径。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享有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权力分配的结果。但是,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如何监督存在缺失,尤其是对检察院的诉讼职权缺少法律监督环节。因此,检察机关要享有对案件直接侦查、起诉的法律权力,必须解决如何监督其诉讼职权正确行使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职权的配置必须遵循独立运行和分权制衡原则。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必须完善权力实现机制、改革管理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并对公诉权、侦查监督权、民行检察权、职务犯罪侦查权等权力配置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构是检察机关实现检察权能的具体载体.也是管理检察人员的职能部门。按照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构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检察机构设置对于检察机关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本着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原则和目的,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权配置上,先后进行了多种有益的尝试.获得了不少宝贵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检察机构设置仍不够科学,检察职能配置仍不够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形成制约。  相似文献   

9.
周其华 《法学杂志》2003,24(1):17-19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国家赋予其检察权是为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职权配置的是否得当 ,是关系到依法治国方针能否实现的关键。关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分类和配置问题应进一步完善 ,进而修改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一元论"视角下的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均具有法律监督属性这一共性,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权在横向上分为侦查权、公诉权和监督权;纵向上则关系到检察权能如何在检察院之间、检察官与检察院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合理完善我国检察权之配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使命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开展,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整体转隶,检察机关又一次被推向重大改革的当口。中国检察机关在宪法上被定性为法律监督机关,但如何实现法律监督,却是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遗留的一个历史性难题。在新的依法治国语境下,检察机关必须寻找行使法律监督的新的切入点,成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守护者、宪法法律的守护者。为了实现上述职能,必须对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权配置进行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学术界有一种倾向,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过多,应予削减。很多报刊媒体或刊载文章或“专家访谈”,大谈检察机关行使现有的某些职权存在种种弊端,建议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调整。此类观点大至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只能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不应当拥有自侦、批捕等权力,检察机关行使这些职权不受外部监督制约,易产生滥用职权、冤假错案等问题,同时也不符合国际通例,建议将自侦权划归公安部门或另设机构行使,将批捕权划人法院行使。二是关于不起诉权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职能侵犯了审判权力,应予撤销;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会造成不起诉权的滥用,应严格限制使用。三是有些专家学者提出按西方国家模式将检察机关变为单纯的公诉机关,认为这样才能与国际上刑事诉讼“游戏规则”接轨。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既履行监督职责又承担具体的诉讼职能,这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行使多种职权,承担多样的角色。由于检察机关各项职权之间有本质上的联系又有职能上的差异,使得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某些环节出现角色上的重合。检察机关角色重合在某些环节是合理的,因为这些不同角色之间没有冲突,甚至会相互补充。如有效的侦查监督会及时纠正非法的取证行为,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权在宪法和法律依据的层面比较模糊,实践中的职务犯罪预防状况也难尽人意。通过解读分析较有代表性的12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地方性法规,可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权概括为指导和监督的权力,具体可细化为数十项职权。鉴于地方立法先行规范检察机关的预防职权与法律保留原则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不能忽视其带来的实际价值和影响,为此,有必要在总结各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来规范检察机关的预防职权。  相似文献   

15.
张蔷 《法制与社会》2011,(36):116-116,125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如何加强诉讼监督、强化诉讼监督效果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其中公诉与法律监督的关系问题最为引人注目,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进行实践探索。本文欲从公诉与法律监督两项职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入手,研究二者的辨证关系,并对当前两种职权的配置模式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6.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职权性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个案中认定驰名商标,本是保护驰名商标的重要执法措施。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出现了被“异化”和“神话”的现象。司法层面上的原因是驰名商标诉讼中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被弱化。认为驰名商标诉讼的目的和价值决定驰名商标诉讼中应强化法院主动审查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并在司法实践中从程序上构建判前内部审核制度和实体上强化司法主动干预两方面规制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制度。  相似文献   

17.
监督的产生缘于人类社会的分工协作,社会活动参与者对其他参与者享有监督权源于活动目的性的本质要求。由此来看,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两重性:一是专门性监督,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二是参与性监督,即作为诉讼活动参与者的监督。这种两重性具体表现在刑事审判监督上。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检察机关不仅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还是诉讼的一方,故其中的检察监督是专门性监督与参与性监督的叠加。忽视检察机关的参与性监督,主张将其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相分离,违背了监督的基本原理,也违背了监督的亲历性和及时性要求。  相似文献   

18.
何帆 《政法论坛》2023,(2):97-108
审级职能是各级法院在审级架构、诉讼制度、审判业务中承上启下的职责和功能。审判职权则是不同层级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审级职能的定位,决定了审级程序设置和审判职权配置。以选择案件的自主权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可以分为“刚性”与“弹性”两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调整了民事、行政再审审查“上提一级”的法律规定,限缩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适度扩大了最高审判机关的“弹性”审判职权,初步实现了再审领域的“择案而审”。只有在四级两审制框架下选准“择案而审”的切入点,厘清再审之诉的价值取向,完善当事人权益的配套保障,科学配置好最高人民法院的“刚性”和“弹性”职权,才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其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审级职能。  相似文献   

19.
李德旺 《法学家》2023,(3):161-174+195-196
近些年来,由行政机关通过授权实现职权转移的立法趋势逐渐增强,行政机关主导的授权实践也愈加蓬勃。但学界主流观点倾向于将“行政授权”理解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要么直接否定行政机关授权,要么将后者视为前者的特殊情形,忽视了行政机关授权意志与授权行为的独立性,未能建构实体法意义上的行政授权概念,在具体操作上也难以为授权与委托的区分提供实质标准。基于我国当前行政实践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应当明确行政授权是一种由行政机关通过自主授权实现职权转移的独立法律机制。从行政职权配置方式的法律结构分析,行政授权既不同于职权设定,也不同于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授权的成立需要有权行政机关根据明确的授权法律规范,作出具体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的法律效果在于实现行政权的转移。行政授权的法律关系虽然主要是一种内部的行政法关系,但行政授权所带来的职权转移仍旧会形成一定的外部法效力。基于程序法治原则,行政授权应当遵循特定的公告程序。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实施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对司法权力进行制约的必然要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文通过分析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现状,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法律监督职权行使不力的原因,提出了不断完善法律监督相关立法,加快检察改革步伐以保证独立行使检察权,培养高素质的检察队伍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