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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中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和解和相对不起诉都在一定意义上具有终止刑事程序的效力,将刑事和解作为检察机关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考量因素,有利于弥补传统刑事司法体制对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缺失,促进刑事司法整体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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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视野下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与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西方。我国引进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司法资源。应当通过扩大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等完善现行不起诉制度的途径来落实和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精神实质,并应通过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中立义务、强化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裁量不起诉权的监督等,保障不起诉职权的正确行使,最终服务于刑事和解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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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法律文化交流融合与我国和谐社会构建朝全方位、深层次发展,刑事和解制度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和研究。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制度构建和运行的归宿,而刑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的进程。本文试以刑事和解协议的性质和价值为出发点,围绕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来源、效力内容、效力实现和效力审查等五个方面对此协议加以分析,以期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充实完善提供有益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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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有必要建立刑事和解制度。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作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实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的操作均不相同。本文根据自己的检察工作实践,试图从刑事和解的概念、意义、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利于检察机关顺利推行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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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职能。在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获得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没有理论和实践的障碍。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应当借鉴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总结自身的成绩与不足,扩充适用阶段和范围、强化协议效力,遵循程序自洽性。司法实践呼唤法律就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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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途径,而不起诉又是刑事和解处理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各类不起诉案件中做好答疑说理工作,化解矛盾,是实现刑事和解良好效果必须研究的课题。湘潭市检察机关两年来开展不起诉答疑说理的实践经验,总结研究了该机制存在的价值、出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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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刑事司法由于实行了刑事和解,其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国应学习、吸收世界先进法律文化,借鉴法国刑事和解经验,更新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刑事和解的价值功能和法治意义;加快刑事和解立法,规范刑事和解制度;明确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在法律框架内允许和解程序和模式的多样性;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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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并且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性文件。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在本文中从明确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着手,进一步探讨了刑事和解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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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刑诉法增加了刑事和解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明确了案件的范围、程序、条件以及法律效力,弥补了传统刑诉法律的不足,成为了公诉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完善刑事和解的检察政策创造了条件.但是,也给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司法公正等.本文主要根据我国当前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现状及问题,对新刑诉下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有效对策进行了探讨,以期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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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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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工作中运用刑事和解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对我国刑事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来说,还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探究和解决.刑事和解对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环节.应当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现状、在该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基础、价值取向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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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宽置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本文以检察机关公诉环节为视角,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价值取向、司法应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对当前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形式一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反思,进而提出通过构建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被害人国家补偿等各项配套制度,解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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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案件的诉讼程序新增了特别规定,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在审查逮捕环节办理好刑事和解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中的职能作用,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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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检察机关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刑事和解,是检察机关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体现。本文从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应把握的原则、条件和范围、适用阶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为检察人员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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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正式为刑事和解制度正名。如何找准检察机关在此项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当前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中的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为视角,提出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主要充当主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并着重阐述了在主持和监督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关系和遵守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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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积极举措,在保护被害人权益,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理论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有刑事和解的实现空间。在审查逮捕阶段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既具有理论依据又具有现实意义,但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刑事和解中不宜作为和解的主持者,而应以监督者和审查者的身份参与到刑事和解中。同时文章还对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程序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