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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司法体制的观念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完善的刑事司法体制建立在国家理性的基础之上 ,只有在国家目的、人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问题上有着正确的观念才能够具有民主、文明的刑事司法体制建构和符合理性原则的刑事司法活动。现代刑事司法体制以民主观念、权力制衡观念和法治观念为观念基础 ,司法独立体制和民众参与司法机制的确立与上述观念存在密切关系 ,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也体现了上述观念 ,随着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 ,民主观念、权力制衡观念和法治观念应当得到进一步贯彻 ,进而为司法公正提供切实的保障。本文着重探讨了作为现代刑事司法体制基础的三大观念 ,并在此基础上对刑事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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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合作理性是人际和谐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构建和谐社会,司法应有的一个作为:重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拓宽发展与合作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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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和法官主导下的法治--佘祥林案的检讨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佘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佘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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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的法律、行政与社会——以一个“赤脚律师”的诉讼代理实践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一个赤脚律师长达十年的诉讼代理实践为切入点,从立案、审理、收费与执行等环节研究了中国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法律与行政、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中国行政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特性在于,它既不完全是以形式理性主导的科层型司法与规则统治型司法,也不完全是以实质理性主导的协作型司法与纠纷解决型司法,而是所谓的混合型司法。因此,中国行政审判的实践并非如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缺乏独立性,而是存在着有限的独立性,但法院这种旨在平衡党政力量、群众力量、法院利益与法律本身的有限独立,与对法院的行政干预构成了一种合谋关系。本文对行政诉讼程序运作过程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赤脚律师出现的制度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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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法论的若干问题思考——以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方法,即司法适用的方法,主要是指司法裁判方法。司法适用过程,是将法律与事实有机结合,确定案件处理的司法效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判断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判断两者的相互一致性或符合性的程度;根据事实与法律的有机联系,确定案件的司法效果的推理方式;以及对这一司法效果结论的论证等,无疑是司法方法论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司法方法与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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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中的异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晓进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2):307-318
异议是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异议为主线,以多数意见为背景,在介绍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著名异议的基础上,分析异议产生的原因及其特征、作用,并旁及与之相关的民主宪政论、民主司法论;旨在说明司法意见书中的异议体现的是一种和而不同、以理服人的法律理性与公平竞争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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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民主角色与民主责任——解读司法民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司法的"民主方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司法民主"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并没有像诸如政治民主、财政民主、基层民主等概念那样获得普遍的认同,对于这一概念人们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态度。要理解司法民主概念的理论价值,有必要理解司法的民主角色的转变和民主责任的加强。对于"司法民主化"的实践需求,须要注意的是,司法民主理论的合理性并不能直接证成司法民主化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司法民主化实践存在着"过于"民主化的危险,从而使司法权丧失应有的权力制衡和居中裁判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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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源于司法的自治力、司法的说服力和司法的确定力。司法公信力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性沟通的产物,是一种归属于社会资本的制度性资源,是司法在发挥纠纷解决功能、权利救济功能和法律发展功能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任用和信用关系,是司法权威历史演化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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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并非是一项纯粹理性的事业,属于情感范畴的正义感构成了法官裁判的重要视角,在裁判工作中发挥着认知和指引的关键性作用.从情感理论上来说,正义感的形成主要赖于移情这一情感现象,而移情的展开需以无偏私性和信息充分为必要条件,这样才可能导向正义的个案裁判.不过,正义感的运用并非不受理性的约束,它只是为裁判提供了一种行动计划和倾向,法官仍然要诉诸于以合法性思维为框架的法律理性论证.因此,司法裁判的作出最终依赖于正义感与法律理性论证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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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睿智和能力。司法理性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以及实践理性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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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正当性与权力合法性的角度检视新时期人民司法的实践,可以看到,尽管新时期司法民主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是如何有效地建立起中国司法的权威,但是它还需要解决好司法为民、便民的问题.因而,必须明确,中国司法民主的理论建构与司法实践必须在坚持法治与司法职业化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确保社会大众能够理性、有效、适度地参与司法,以便于提高参与司法的便利性,扩大司法的参与性,增强司法的透明性,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同时,要坚持司法的法治原则,秉持依法司法的宗旨,遵循司法的程序性、专业性与规律性,通过程序的开放,贯彻司法的责任原则,理性、适度地参与司法活动.唯有此,才能够形成合力与合作,确保司法民主意涵的真正落实,推动司法权威的建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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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治化的司法理念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现代化有赖于司法理念的科学定位和在此基础上的理性制度架构。没有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司法现代化是困难的。司法理念现代化的基本取向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内容:司法权应当是一种中立性权力;司法权应当是一种被动性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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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把握好工作方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一、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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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体现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特定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一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历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用,对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与地位缺乏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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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2):44-51
仲裁与司法是我国互为补充的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对司法起辅助作用;司法对仲裁起支持和监督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缺陷,仲裁与司法的这种相互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协调仲裁与司法监督的关系,应对《仲裁法》作以下修改:明确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具有优先决定的权利;取消对生效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双重制度设置;将撤销仲裁裁决审查范围限于仲裁的程序问题;赋予仲裁庭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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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的法治社会,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的舆论监督权都有它的功能和价值。然而掌控社会重大传播资源的新闻媒体以其强大的舆论价值导向极易造成"新闻审判",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寻求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平衡应当着眼于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立法完善和司法公正。即使在民主日趋完善的社会里,要求司法审判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也并不意味着当时的民意可以左右司法裁判。所谓"国法人情"是以理性的民意推进立法的完善,但绝对不可以民意裁决践踏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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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主义的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虽被视为法治和人权的捍卫者,却被作为民主的对立面.结果,它在理论上陷入难以自拔的合法性困境,或者说"反多数难题".本文结合法律和政治学者的讨论,考察美国司法审查的现实图景,指出它具有很强的"多数主义"性质.具体表现为,多数司法判决符合当下多数公众的意见,最高法院这一机构和司法审查这一制度获得多数民众的持久认同;不但如此,司法审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公众意见,从而在较长时段与主流意见的变迁保持一致.这种"多数主义"的性质,是由法官自身对公众意见的关注和尊重、其他部门和公众对宪法含义的争夺以及法官任命体制等外在制衡,共同促成和保障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与其他机构的竞争合作中动态地表达民意,它受制于民主过程,也塑造民主过程.在此意义上,司法审查是美国民主体制的一部分,具有民主合法性.对于"反多数难题"的讨论而言,真正的问题不是司法审查是否符合"民主",而是现有的民主理论是否符合政治现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