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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8 毫秒
1.
张贰群 《知识产权》1999,9(2):27-28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一词是从英语Patent 翻译而来.可以理解为是一份公开的文件。在我国.专利作为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中国领域规定时间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具有排他性.在专利法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 专利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期限性.有形财产权具有永久性,与有形财产本身共始终。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的使…  相似文献   

2.
ONTHEENFORCEMENTOFPATENT实践证明,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和通过实施以利用发明创造,是专利制度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把一项发明创造的内容公诸于众,使人们从中受到启发,无疑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然而,只有将这项发明创造在产业上加以实施,才可能产生一定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才符合国家设立专利制度的宗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专利的实施是专利是否具有生命力和能否推动技术进步的关键。一、专利实施的内涵“实施”一词在专利法中是有其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的…  相似文献   

3.
现代商业秘密是作为对专利制度的一种补充而出现的。在各国已存在专利制度保护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倡导商业秘密保护?这是因为二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从总体而言,专利是对已公开信息的保护,而商业秘密则是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具体说来,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申请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成分。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权利人会获得一段很长时间的垄断权,但获得这种垄断权的代价是权利人必须将自己的技术作彻底的公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  相似文献   

4.
吴同现 《特区法坛》2004,(11):31-32
专利权主要是指专利;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正> 1.专利制度的目的 日本专利法的目的即专利制度之目的。其第一条就规定:“本法是为了保护、使用发明,奖励发明,以期使产业发展为目的。结合其专利法的基础简单地说:为促进产业的发展。就是对发明人将其发明的新技术授予独占性的专利权借以奖励其发明创造,在  相似文献   

6.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增加的内容。该原则最早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865年首创,此后成为专利制度中的一项金科玉律。各国专利法都是按照该原则而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我国《专利法》也不例外。但是,在《专利法》中明确写入“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规定的国家或地区却为数不多。我国此次修改之前的《专利法》就没有作这样的规定。本文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作一分析见解。  相似文献   

7.
郁峰 《行政与法》2010,(11):87-89
依据专利法等特定法律,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对发明享有的独占权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进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完整意义上的专利权保护,除事后的侵权救济和违法惩处之外,还应该涵盖新技术的发明创造到其获得专利权后将之市场化应用于社会生产等阶段,确保创新主体顺利获得专利权并实施或转让其专利技术,也即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授益行政行为在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方面可以起到注重提供事后救济的负担性行政行为以及司法措施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现行专利权保护体系在授益行政行为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本文针对这些缺失,就几类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局按法定程序审查后批准授予的一种独占权。但由于在专利局审查过程中,难以做到绝对严格的审查。所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符合专利法条件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现象。为避免公众受到这些“专利权”的约束,各国专利法都设置了“专利权宣告无效程序”,旨在维护社会利益。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也随着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大幅度增长  相似文献   

9.
在先使用权的确定及其在专利诉讼中的应用温旭一、在先使用权的实质在先使用权是专利法规定的不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例外之一。一项发明创造,可能同时或先后由两个单位或两个发明人分别获得,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对于那些先搞出发明创造,并首先制造出产品或做好生...  相似文献   

10.
尹新天 《知识产权》2003,13(5):7-10
(接上期)在是否需要“推广应用”方面的差别,导致对专利权的保护与对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相比有如下两个显著区别:第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最短。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对比之下,一般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大大长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商标专用权可以定期续展,因此从理论上说其保护期限可以无限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其原因就在于专利制度要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专利保护期限过短,不利于发明人收回发明创造的成本,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但是专利保护期限过…  相似文献   

11.
《电子知识产权》2002,(5):62-64
专利制度的实质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公诸于世。并使发明创造者享有独占实施该发明创造的权利,以此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和促进发明创造的信息交流及有偿技术转让。但涉及国  相似文献   

12.
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使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通过实施变为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如何实施?除由专利权人本人或其受让人实施外,主要是采取许可合同方式,即按照合同规定,被许可人从专利权人(许可人)取得实施专利的权利,承担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义务。一件被授予的专利,如经发现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可被宣告无效。被许可专利一旦被宣告无效,其对该许可合同产生什么影响?这是关系到合同双方利益的问题。对此我国还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尽管我们还没有发生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专利制度对公共利益平衡原则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且容易纵容专利权滥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MercExchange v.eBay案判决确立了四要素检测法则,对我国专利制度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4.
六、专利的实施专利的实施,作为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专利法的目的所在。为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专利法对此都作了明文规定,大陆和台湾的专利法也不例外。尽管其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其宗旨却是一致的。在专利的实施上,两岸专利法都体现了对专利权人行使其专利权的保护,即其不愿自己实施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地转让其专利权。如台湾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专利权人以其发明专利权让与他人或授权他人实施,非经向专利专资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定表明,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不过要向专利专责机关办理登…  相似文献   

15.
药品专利保护与权利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TRIPS协议》规定各缔约方应当给药品以专利权保护,并且保护期限不得少于20年。从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出发,给予药品以专利保护很有必要。专利制度具有确认发明创造产权归属的功能,“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发展和进化一定表明该社会的产权制度越来越能有效地调动个人积极性,从而把有限  相似文献   

16.
宽限期作为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对专利申请人十分重要。我国专利申请人整体上对宽限期的认识不够,运用率极低,以致一些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因为早期公开而未能获得专利保护。专利申请人只有确定合理利用本国宽限期规则的策略和积极应对外国不同宽限期规则的策略,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稿首次明确了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并规定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发表之日起25年.而我国一直依据《专利法》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专利保护,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鉴于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具有很大程度上的重合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的差距将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带来冲击,建议借鉴欧盟的规则,规定给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首期5年,可续展4次,最长25年”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专利制度最重要的功能是它的保护功能。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能不能得到恰如其分的专利保护,以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该归谁所有,对侵犯专利权或者损害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发明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专利保护有关的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用权。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就某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批准后取得专利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发  相似文献   

20.
专利权共有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专利权共享所有权。它应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形成。一般来说,可能产生的专利权共有情况有以下几种: 1.共同完成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两个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没有协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所有或持有”。这条规定意味着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产生的权利,除非有相反的协定,应由完成单位共有。那么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合作完成的发明是否也可以形成专利权共有呢?专利法没有有关条文,但是后来颁布的《技术合同法》填补了这个空白,《技术合同法》第32条规定,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外约定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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