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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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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随着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专门规定。从民商立法的完善要求看.我国关于抵押制度的法律规定离此距离甚远。虽然《民法通则》确立了抵押制度,但仅占一条之下的一项;《条例》、《管理法》及各地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地方性法规虽然也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但也只有概括性规定,操作性较差,给审判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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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34条将“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列为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房地产交易、借贷等经济行为常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这是现实中的一个颇有研究价值的问题。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取得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通常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在我国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1、依出让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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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出让合同的概念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应当由国家土地管理机关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出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土管理机关一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一)国土管理机关的权利1.选择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如在《条例》实施后,对划拨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土管理机关进行处罚后,可以责令划拨土地使用者与其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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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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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是相互联系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它是指国家授权地方政府将国家所有的土地,以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有偿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开发经营使用的行为。第二个层次,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它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按出让合同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经济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赠与、出售和交换。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但是,第一个层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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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燕 《中国律师》2011,(11):68-70
1990年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正式建立,但很多地方政府对出让土地的政策执行并不到位,在划拨土地上建商业用房公开出售并由政府房管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屡屡发生。但随着政府执行土地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可违规转让的房屋,面临不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无法办理房屋转让登记的困境,由于对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主体认识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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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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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的修改公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证机关如何不失时机地介入地产市场这一全新的服务领域,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试就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及其出让、转让公证中的一些必须重视的问题,作些探讨。一、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1、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我们知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要让土地使用人实现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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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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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刘剑飚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旬称《暂行来例》)发布实施以来,理论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尚有争论,大多数人认为它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少数人特别是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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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确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归属权的处理便成为核心问题。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为:“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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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各地辟设经济技术、高新技术等开发区的热潮方兴未艾。从而,与此紧密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已成为开发经营的重要项目。因此,研究和探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法律关系问题,对于健全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是相互联系的两个层次: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授权地方政府将国家所有的土地,以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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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从 1987年深圳市政府第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条例》的颁布,特别是 1999年 1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可以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初步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但仍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还有的单位和个人凭借手中的土地批租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土地管理中 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土地管理中的腐败现象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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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处理唐国华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速度与面积也大幅度增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除了依据有关基本法律以外,具体依据的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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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有关土地与建筑物"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始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而对于"房屋一体"原则下土地使用权抵押与其上的建筑物抵押之间的相互效力问题却尚无明确法律指引。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设定的建筑物抵押效力即为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典型问题。本文在综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论证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可分押、在此基础上因设定建筑物抵押而被动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效力不应影响地上建筑物抵押效力、地上建筑物抵押行权后划拨土地使用权亦在缴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被动行权,并结合实际案例形象阐释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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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宪法中关于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条款作了修改,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之后,土地管理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二年之后,国务院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1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此前后,上海、深圳、海口、广州、武汉等等城市也先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管理实施办法。房地产开发法律环境的日臻完善,使我国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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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土地出让、转让纠纷增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中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政策,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纠纷案件,保障土地使用制度的健康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纠担表现形式及存在的问田从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看,虽然直接以出让或转让为诉讼请求诉诸法院的合同纠纷较少,特别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出让合同纠纷更少,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纠纷并不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的表现形式;在法院受理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合作建房纠纷、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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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02〕158号《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以及有关抵押效力认定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二、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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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传统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一直沿袭着以行政手段为主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土地的需求和分配,是以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以无偿划拨方式实现的。这种土地制度无视经济规律,无法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87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随之产生了土地交易和大量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则有效,反之则为无效。无效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主要是指由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违反法律规定,从而失去法律效力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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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5年6月18日公布并将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28条,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三部分内容。本文结合土地使用权合同案件审理中的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对《解释》进行解读,以便于法官深入了解掌握该《解释》。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处理目前,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过程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分为三级: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三级市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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