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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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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责任以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目的,信赖利益是缔约当事人信赖对方缔约行为时所产生的利益,信赖利益损失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没有关系。在合同关系不存在情况下缔约责任人要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合同有效情况下,责任人仅赔偿受害人支出的额外缔约费用及其利息。直接损失的计算以实际损失为准,间接损失要分为两种情况计算。缔约责任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缔约责任赔偿不受履行利益范围限制,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但要受可预见性规则限制。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制度是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尚未明确,争议的焦点在于固有利益是否可以通过缔约过失制度进行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应限于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损失,应通过侵权法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3.
对刑事赔偿案件中“确认”程序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赔偿的确认主体侵害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存疑不诉案造成的应当赔偿,确认程序侵害应当明确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侵犯财产权承担赔偿“直接损失”中应包括应得财产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4.
在免费邮箱时代 ,邮箱用户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清晰 ,也鲜有争议。随着电子邮箱逐步开始收费 ,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就会应运而生。如果不加以重视的话 ,可能就会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为此 ,本文就实际生活中的收费电子邮箱合同 ,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以及电子邮箱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为电子商务界和网络界提供一种理论上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刑事被害人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被害人请求法庭判令加害人及其他赔偿责任人赔偿自己因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权利。被害人的该项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权。某些犯罪行为在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同时,还会使国家、集体的财产受到侵犯,使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世界各国都规定了加害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物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网络服务提供者从用户的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满足免责条件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其占有的经济利益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负有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相似文献   

7.
纯粹经济损失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加强而产生的一类特殊的损失类型,它不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为前提,却是因加害人的侵害行为直接导致的、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纯粹经济损失相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尤其各国法在侵权法上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结合我国现行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予以承认和限制,并就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确立一般性原则。  相似文献   

8.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之行为导致受害人直接遭受到的,非因自己人身或有形财产遭受损害而引发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其具有独立性与抽象性、连锁效应性、损失产生于不具明确外观的利益受损等特点。由于这类损失的独特个性,其赔偿问题已经成为法律上的一个难题。英美、法、德各国分别在侵权、合同两种路径下实现救济并寻找合理性。我国亦应在侵权法的框架来实现救济,并通过多种政策因素的利益衡量来实现救济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独具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该制度下 ,责任主体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损失免予赔偿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完全的弥补。本文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公平性、内容等有关方面 ,探讨该制度与受害人利益保护问题 ,并提出加强保护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下的受害人利益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基于对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中所使用"经济损失"与"物质损失"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不一,同时受民事案件审理中对精神损失判决赔偿的影响,审判实践中,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对被害人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各地做法不一.刑事法律规范明文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定于财产性损失,但立法的规定从未中止理论界探索的脚步,随着对人权观念的重视,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将理论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的两种对立观点的剖析,无疑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界定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阶段,我国不少学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合同法》的规定及学者们的理解都忽略了缔约过失责任在时代变迁中的新发展。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阶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阶段,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12.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理解为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损失数额可视具体案情采用以下方法:计算被侵权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为依据认定经济损失;根据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认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数额;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失数额;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业秘密后尚未获取利益即案发,应根据具体案情使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其侵权行为情节轻重。  相似文献   

13.
"通知移除"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知移除制度,兼顾了网络服务商和版权人的利益,使双方得以合作共同防止网络侵权。和帮助侵权中的"知道"要件不同,版权人的通知,并不必然导致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承担。我国关于网络服务商责任的立法相对分散,需要制定统一的法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交通事故是否会导致机动车价值贬值以及贬值是否应当进行救济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从民事诉讼程序、赔偿前提、赔偿原则、损失认定等五个方面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贬值损失的司法救济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宽带用户迅猛增长,宽带账号被盗用等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宽带运营商和服务商实施的网络安全策略和方法不当而导致宽带用户权益遭受侵害成为网络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明确运营服务商的义务与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制,保护网络隐私权;规范网络收费行为,取消信用额度,避免造成宽带用户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重要制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先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上之过错、客观上之损失及行为与损失之间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类型主要包括缔约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人身权、财产权或导致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被变更等类型;其赔偿范围主要为信赖利益及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7.
网络服务商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连接服务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成为互联网中不作为犯罪的主体。从不作为犯罪的构成原理来看,网络内容服务商如BBS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并且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犯罪。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却对这一犯罪主体及相关罪名没有明确规定,无疑会放纵此类危害甚大的犯罪。  相似文献   

18.
信息社会背景下,人类进入全媒体时代,社交网络服务商作为新的"守门人",理应成为防控微博谣言的重要一环。然而,基于重"用户"轻"平台"的传统立法理念,社交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体系存在明显缺陷。顺应网络社会代际发展规律,以"平台责任"为中心,重新构建对社交网络服务商进行的法律责任体系,是完善微博谣言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从利用BBS犯罪分析网络内容服务商的不作为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服务商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连接服务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成为互联网中不作为犯罪的主体。从不作为犯罪的构成原理来看,网络内容服务商如BBS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并且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犯罪。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却对这一犯罪主体及相关罪名没有明确规定,无疑会放纵此类危害甚大的犯罪。  相似文献   

20.
“误学费”是指在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未成年人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身体损害而遭受到的就学利益的损失.根据现代民法侵权损害的“全面赔偿”原则,参照就学时间损失、就学机会损失的标准,“误学费”的赔偿范围应当包含:补课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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