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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非违法性因素是指由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生成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会损害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干警执法公信力的、法律尚未明确予以调整的因素。其在形式上虽不违法,但在实质上却损害着执法公信力。非违法性因素发生作用是由人的生理和心理规律运行使然,尊重人性基础是对非违法性因素进行调整的道德前提。通过对其发生作用机制的分析,掌握其发生作用的规律,探索出具有道德正当性的预警、矫正和救济机制,是预防非违法性因素损害执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2.
违法性的界定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客观上的违法性有关。行政赔偿中违法性的标准主要涉及行为自身的违法性与行为的职务性。在行政赔偿中,对"违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面向进行探讨:"违法"与"不法"的含义分析、"违法"应当从广义的理解、"违法"应当从行为违法说与形式论明确标准。通过借鉴民法中侵权行为的行为类型,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可以分为行政作为违法与行政不作为违法。在我国行政赔偿的司法实践中,行政作为违法以结合说为认定标准,行政不作为违法则以具体活动引起说为认定标准,两者相同点都是以违反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职务义务作为判断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不少问题,可称之为执法"黑洞".主要有四类表现执法程序上的随意性;执法手段上的违法性;执法裁定上的主观性;执法形象上的趋劣性.究其原因不外乎四种因素传统观念的影响;外界压力的左右;激励约束的缺失以及整体素质的不均衡.执法"黑洞"的存在,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制约了公安机关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采取过硬措施予以遏制.  相似文献   

4.
"刑事违法性"概念是立体而全方位的,其机能也是双向伸展的.立法和司法语境下,"刑事违法性"中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各有侧重,但同时都兼具入罪与出罪两种机能.立法中,"刑事违法性"的存在为某些行为正当化的定性提供了圆满的理论诠释;司法中,在"刑事违法性"这层屏障的阻挡下,某些行为不需要再进入"有责性"领域深入研究,不仅有利于对行为人的人权保障,而且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因此,违法性不仅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而且是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5.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对寻衅滋事进行了规定,因此寻衅滋事行为既具有了行政违法性也具有了刑事违法性,对其既可以进行治安处罚,也可能判处刑罚。由于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寻衅滋事是一种较为多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通过对寻衅滋事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条文中的竞合与衔接的法理分析,探讨解决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竞合与衔接的路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卖淫嫖娼是一个多维的社会现象,其蔓延主要有认识层面、价值取向层面、管理层面和社会制度层面的因素.卖淫嫖娼现象的存在有其社会土壤,只有改变某些社会存在,卖淫嫖娼现象才会彻底根除.现阶段,卖淫嫖娼的违法性是不容置疑的.治理卖淫嫖娼的对策选择只能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警察的"抑犯因素"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警察选择性执法在当今社会被许多人不分情由地全面否定。实际上,警察选择性执法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包括必要的选择性执法,也包括不必要的选择性执法。警察有效利用有限执法资源所导致的选择性执法、科学应对执法活动面临的环境因素所要求的选择性执法、合理适用法律规范所导致的选择性执法等都是必要的选择性执法,应当在对其肯定的基础上予以不断改进,并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法律规范漏洞或裁量空间可以由规则填补时的个案性选择性执法、负担性非警务活动中的选择性执法、警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被相关利益主体俘获所实施的选择性执法等都是不必要的选择性执法,应当在对其否定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尽量消除。  相似文献   

8.
对615份案例样本的分析显示:违法性认识司法适用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合理的理论选择和科学的判断路径。解决此问题,应当明确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对定罪量刑的影响,采取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来判断犯罪成立与否,并参考违法性认识的具体状况来决定是否量刑从轻,可以先以"契机+真诚查询或合理解释"的方法判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否存在,对于存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再判断其是否足以影响量刑。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家庭暴力法律界定及家庭暴力法律特征的分析 ,加强人们对家庭暴力违法性的认识 ,并对家庭暴力立法与执法的完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中国崛起,我国在世界范围的海外国际利益分布扩大,与他国及特定集团的利益矛盾冲突增大,竞争环境更激烈。保护的海外利益价值与份量增大,利益受损的影响性也更大。在反恐问题日趋政治化与敏感化的形势下,从保护海外公民利益着眼,将外交与领事保护和执法保护完整有序地结合,达到促进中国公民与海外利益安全保护的完整性的目的同时,实现反恐与保护公民利益的双重目的。海外利益的执法保护进程将促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在涉外安全保护的执法实践中的具体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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