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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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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莹 《法商研究》2021,38(5):130-143
当下,数字货币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世界各国正逐步认识到数字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我国出于保障金融安全的目的,对数字货币采取的是"一刀切"式的禁易规则立法,这将会导致数字货币在民间的灰色发展,抑制金融创新.厘清数字货币的概念并进行类型化分析是法律有效监管的前提.采用激励性法律规制实现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法律规制须由禁易规则的"父爱主义"转向管制规则的"国家主义",同时识别数字货币不同类型的法律性质,"刺破数字货币面纱"进行穿透式监管,确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科技公司与行业协会"协调共治"的监管主体,辅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准入、信息披露和税收监管等法律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
数字货币的流通,是传统货币流通概念下的一个子概念,特指以法定数字货币(注:若无特别提示,本文中所谓的数字货币均指法定数字货币。)为载体的货币流通。由于数字货币才开始进人人们的生产消费领域,可以预见数字货币将与纸币硬币——实体货币,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数字货币必须与实体货币保持相对稳定的“价值对应与流通平衡”关系,这也是本文讨论“数字货币流通”法律问题的基本时间范围。  相似文献   

3.
傅瑜 《人民法治》2021,(6):24-26
本世纪以来,电子信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出现成为必然但没有法律因素介人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本身并不具有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价值,它们只是一种支付手段或虚拟价值符号.其现实功能仅限于媒介货币支付和价值计量。数字人民币则完全不同。央行研发机构一开始就完全依据现代货币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定位.  相似文献   

4.
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并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的,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兑现实物义务的通货。按照数字货币是否由有权机关发行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为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通常简称为数字货币,其虽然可以在功能上满足货币的交易媒介要求,但在法律属性上不构成法定货币。按照数字货币接受方的范围为标准,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通用币和承用币。按照数字货币的价格是否受市场因素影响而剧烈变化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升值币和稳定币。以稳定币锚定的价值来源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资产代币和现金代币。以数字货币的使用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证券代币、支付代币和实用代币。数字货币具有分布式特性、电子特性、共识性、通货性、消耗性和可支配性等法律特征。数字货币在功能上具有消耗性,其财产价值来源于使用者群体的共识,不构成法律上的数据财产。数字货币不是有体物,不构成物权法上的物。数字货币为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樊云慧 《法学杂志》2016,(10):116-123
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的性质认识不一,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也不同.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仍有个别国家禁止比特币,但多数国家正逐步将比特币纳入本国的监管体系之中.尽管比特币不符合法定货币的定义,然而我国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也是不符合其本质属性的.在以比特币开展支付应用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小额支付手段或者转账工具;在以比特币开展投资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划分为应用型和投资型平台,并分类予以监管.以数字货币平台为核心目标进行监管才是构建整个数字货币行业法律监管的正确入手点.  相似文献   

6.
从货币发行主体角度来看,数字货W币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顾名思义,就是指非国家货币当局发行的数字货币,其虽然具有不受地域限制的支付功能,但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法定数字货币包括三个核心要点:首先是货币,具有传统货币的各种功能;其次这种货币以数字化的方式呈现出来;三是数字人民币由中央银行发行,由国家主权信用背书,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  相似文献   

7.
随着区块链概念和加密数字货币的走热,以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行为频发。通过对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判例进行调研,发现实务中该类案件的定性分歧集中于侵财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方法不一。从加密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相关司法判例、立法趋势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加密数字货币可认定为刑法上的财产,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行为宜以侵财犯罪定性,按照转移时的平台交易价、销赃价、购入价,递进适用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在法律上也没有确认其货币的属性和地位,认定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货币无法可依。但数字货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其相对稀缺性已得到广泛认可,作为一种特定的商品,其财产属性无论在社会生活领域还是金融等领域已无法回避。为了数字货币的有效司法处置,应当建立对人的定罪量刑与对数字货币追赃挽损并举的诉讼目标,追赃挽损机制上可针对数字货币的特性进行制度设计,并完善审计、评估、价格认定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9.
袁曾 《新法规月刊》2021,(3):95-107
全球货币体系面临着巨大变局,货币是金融基础设施,作为数字时代的战略选择,法定数字货币将在新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至关重要的通道作用.法定数字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行,以国家主权信用作为背书,央行拥有绝对和完整的货币发行权,其法律性质属于基础货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币值稳定等先天优势.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发行将改变金融科技生态,对现行支付清算机制产生巨大影响,央行将有效监测资金的准确动向,通过大数据分析宏观经济的整体走向和微观经济的客观需求.依托于区块链、5G等技术建立的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可以实现更为精准的货币政策效果,对抢占数字空间铸币权乃至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法定数字货币并非毫无缺陷,其发行使用可能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敞口,必须对其予以充分规制,建立立体监管机制,加强数字空间下法律与工程的结合应用,确保法定数字货币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  相似文献   

10.
目前,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模糊、交易平台法律制度缺失,导致数字货币持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数字货币亟需受到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货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并不能反映数字货币的真实情况,故应尝试将数字货币界定为支付方式或者转账手段,在政府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放开数字货币在零售业内少量金额的支付,试点开征金融交易税,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并建立国际间监管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杨松 《政法论丛》2023,(1):51-64
数字货币作为数字时代的重要标志,经历了比特币、数字稳定币、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阶段。CBDC的研发遵循传统货币基础和功能结构,但是采纳了批发型和零售型不同做法,反映了金融发达体与新兴金融经济体不同的市场逻辑和制度逻辑。CBDC带来的国际货币多元化冲击货币主权制度,推动国际支付体系扁平化,形塑国际货币竞争新格局,助力国际货币“三足鼎立”。CBDC仍然面临着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法律保障、国际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法协同、CBDC跨境使用风险法律防范等问题。推进数字人民币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统筹建设,加强CBDC基础设施与货币互换网络布局,以技术创新带动监管模式升级。在国际法层面,也要构建以数字人民币为基础和核心的跨境支付体系,加强数字货币技术和规则构建的国际协同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全球数字货币篮,并纳入国际货币体系。  相似文献   

12.
法定数字货币在应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随其功能定位的变化而变化。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权利事后救济机制缺失及相应法律规范缺位的风险;作为监管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监管权力与隐私权利失衡的风险;作为货币政策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监管不到位而无法保证其积极助力于宏观调控的风险。因此,应在考察现行规定和有益制度的基础上优化数字货币顶层制度设计,完善法律监管机制,以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和推广。  相似文献   

13.
<正>建议制定《数字人民币条例》和《数字货币监督管理条例》。通过专门立法,对涉及我国金融主权的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是要注重与国家安全有关条款的设定与安排,以服务和保障新时代我国数字货币有关事业的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14.
货币以其价值尺度、流通手段等基本职能创造了现代社会的商品交换世界.作为现代社会秩序维系的核心要素,货币既是人类个体从主观世界走向客观世界的中介环节,又是国家规范秩序和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货币既是公私法规范体系产生发展的秘密,也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紧张关系的聚焦中心.在权利和权力的合作竞争中,去除金银本位的国家纸币体系应当遵循货币运动的内在伦理边界,寻求货币权力和货币财产权之间的和解,通过货币治理法治化,以货币民主、货币非国家化等规范框架限制货币走向极权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李忠操 《法学杂志》2020,(2):122-132
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为国际商事交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已经应用于国际商事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数字货币的运用导致国际商事诉讼产生新的困局,即传统证据形式于此类诉讼中作用有限。有鉴于此,区块链技术证据开始逐步进入国际商事诉讼视野。区块链技术证据运用的必要性在于其不仅能够应对数字货币类诉讼的特性,而且能够对传统证据形成有益补充,这正契应了国际商事诉讼的发展需要。区块链技术证据运用的可行性在于,其满足了国际商事诉讼对于证据资格的标准,即满足了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等标准。区块链技术证据的运用在域外已有诸多实证,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应尽快出台关于区块链技术证据的法律规范,增设"区块链法庭",以此推进区块链技术证据在国际商事诉讼中的进一步应用。  相似文献   

16.
<正>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背景1929年至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严重的货币信用危机,使大批银行倒闭,金融市场混乱。德、英、美等国相继放弃了金本位制,以金本位制为标志的统一的国际货币体系瓦解,开始了金汇允本位制即流通纸币的国际货币制度,并形成了以几个资本大国为中心的货  相似文献   

17.
全球数字货币正沿着两个方向飞速发展,技术驱动下私人数字货币的自发秩序仍在不断生长,而国家规制下法定数字货币的公权扩张也日趋明显。纵观数字货币规制的全球格局,虽然各国在数字货币ICO和交易所监管思路及其最新发展各不相同,但都是在促进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最优平衡。因地制宜,我国亦不应采取单一的监管或控制思维,而应更多地寻求公权力机构和私权力平台合作,规制理念宜从政府监管向共同治理模式变革:从链下管制走向链上链下相结合的全域治理,从政府直接监管走向“第三方护卫”的间接治理,从国家规制走向超国家规范的规制治理。  相似文献   

18.
赵炳昊 《政法论坛》2022,(2):176-191
进入21世纪后,区块链技术、加密数字货币在金融科技(Fintech)领域深受关注.加密数字货币包括传统的比特币、以太币、数字化法币以及稳定币(Stablecoin).以比特币为标志的加密数字货币是以"货币的非国家化"为目标,以颠覆传统公司融资路径、重构个体金融地位以及国家金融市场为表征,以新兴的区块链技术为手段的一场全...  相似文献   

19.
伴随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胜利闭幕,2021年全国两会正式落下帷幕。推动和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被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两会期间,金融领域多位代表委员就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建言献策,数字人民币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数字货市代表了货币的未来。  相似文献   

20.
现代社会通过科学和货币经济的影响,形成了现代生活风格的算计特征,即把世界设想成一个巨大的算术问题,把发生的事件和事物质的规定性当成一个数字系统。无论是现代人建构的知识学还是通过货币影响了的现代生活,都充斥着定量的、算计的特征。当现代的知识和生活都已数量化了,法律价值自然也会数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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