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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网络背景下,由于证据固定难,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出现后续追赃挽损困局,追赃挽损的难度呈几何倍数增加,同时在多维监管下部门职能也相对比较分散,这些都直接影响全流程追赃挽损的工作成效。以“书画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理为例,通过能动、创新、充分履职,积极探索构建“网上平台快速‘核赃’+提前介入引导‘追赃’+因人施策促成‘退赃’”的全流程追赃挽损新模式,可有效破解追赃挽损工作难题。  相似文献   

2.
<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追赃挽损与涉案财产处置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3年7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指导,浙江省检察院、最高检刑事检察研究基地(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办,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协办,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承办的“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与财产处置”研讨会在余杭区召开。与会专家围绕“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与共犯责任分配”“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人员的刑民责任衔接”“涉诈资金先行处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等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3.
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隐匿性、全球流通性、交易快捷性等特征,已成为洗钱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当前,海峡两岸执法司法机关在打击惩治涉虚拟货币犯罪时,面临资金追踪困难、追赃挽损低效、价格认定标准不一等问题。在分析比较两岸相关规范基础上,从检察实务视角出发,可通过优化个案处理、深化类案治理,延伸监督触角、拓宽“检察+”,强化素能积蓄、提升普法质效等途径解决实务难题。  相似文献   

4.
张提 《中国检察官》2023,(17):11-1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损失能不能挽回是被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但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的复杂性、共同犯罪结构变异性、退赔责任规定原则性,传统犯罪刑事对策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涉众型网络犯罪追赃挽损的需要。为此,应积极发挥能动司法观,运用司法的实质推理、价值判断、利益衡量、积极解释等法律方法,用足用好现有刑事立法的规定,积极构建刑事追赃挽损机制,对立法滞后性与模糊性进行补位,积极应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问题。  相似文献   

5.
当前,运用数据思维打防非法集资犯罪的机制主要包括数据驱动构建非法集资犯罪预防体系、数据建模引领非法集资犯罪情报导侦工作、数据分析支撑立体化追赃挽损机制三个方面。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是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主要犯罪之一,其犯罪模式多样、犯罪类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相较于普通非法集资,具有使用现金交易、资金流向的调查难;案件发案滞后、相关证据获取难;追赃挽损任务重、涉稳风险较大等特点。鉴于此,有必要针对以上特点,深化数据思维在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打防工作中的运用,创新侦查模式,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养老非法集资防控体系,多管齐下打击和防范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相似文献   

6.
杨玲  李梦成 《人民司法》2023,(29):18-20
诈骗罪作为侵财类犯罪,其保护重点系被害人实际受损的财产权益或财产状况。至实际案发时,被告人已返还部分诈骗金额,弥补了被害人的部分财产损失,认定诈骗金额时将已返还的部分扣除,既符合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亦具有追赃挽损的良好司法效果,符合公众对规范适用刑法及适当分配刑罚的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7.
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并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的,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兑现实物义务的通货。按照数字货币是否由有权机关发行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为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通常简称为数字货币,其虽然可以在功能上满足货币的交易媒介要求,但在法律属性上不构成法定货币。按照数字货币接受方的范围为标准,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通用币和承用币。按照数字货币的价格是否受市场因素影响而剧烈变化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升值币和稳定币。以稳定币锚定的价值来源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资产代币和现金代币。以数字货币的使用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证券代币、支付代币和实用代币。数字货币具有分布式特性、电子特性、共识性、通货性、消耗性和可支配性等法律特征。数字货币在功能上具有消耗性,其财产价值来源于使用者群体的共识,不构成法律上的数据财产。数字货币不是有体物,不构成物权法上的物。数字货币为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翁音韵  刘洋 《人民检察》2023,(22):25-28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且呈现犯罪组织集群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过程隐秘化等特点。与此同时,跨境取证难、追赃挽损阻力大及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核心人员查处难、非数额构罪要素适用等问题亟须解决。对此,应着力强化跨境联动,畅通境外取证渠道,提升追赃挽损能力,并在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数额构罪要素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8,(5):118-123
"套路贷"起源于民间高利贷,既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罪名,也不是金融领域的专业词,而是一大类、一系列新型金融犯罪的统称。"套路贷"犯罪流程特点主要表现在抛撒诱饵、寻找目标;签订合同、固定证据;制造逾期,认定违约;转单平账,垒高金额;软硬兼施,恶意讨债等。侦查难点主要集中在发现难、审讯难、认定难、取证难、打击难、追赃难等。为此,"套路贷"的蔓延和趋势亟须引起关注和重视,可以采取以类型化思路梳理相关法律条文、建立最早最先的受理发现机制、快速反应的侦查取证机制、公检法办案单位的会商机制、快速的追赃挽损机制、事前事中监管审查机制、重点涉案区域重点培训机制等具体制度措施。  相似文献   

10.
张提 《人民检察》2023,(19):26-28
<正>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被害人而言,最关注的是被骗资金的追回。本文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逃匿人员追赃挽损问题展开讨论。一、对逃匿人员追赃挽损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案双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长期以来受“重刑事追诉、轻财产处置”司法观念影响,实体程序设计和司法实务都将打击违法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定罪量刑作为重心,轻视财产处置。  相似文献   

11.
对于犯罪分子未经许可开发运营虚拟股票配资平台,并扮演“荐股老师”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应根据是否诱导投资者产生错误的盈利预期、故意扩大投资者亏损风险,准确区分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检察机关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流程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宽严相济等制度政策,将退赃退赔作为是否从宽及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条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破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赃挽损难题。  相似文献   

12.
随着区块链概念和加密数字货币的走热,以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行为频发。通过对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判例进行调研,发现实务中该类案件的定性分歧集中于侵财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方法不一。从加密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相关司法判例、立法趋势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加密数字货币可认定为刑法上的财产,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行为宜以侵财犯罪定性,按照转移时的平台交易价、销赃价、购入价,递进适用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3.
樊云慧 《法学杂志》2016,(10):116-123
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的性质认识不一,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也不同.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仍有个别国家禁止比特币,但多数国家正逐步将比特币纳入本国的监管体系之中.尽管比特币不符合法定货币的定义,然而我国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也是不符合其本质属性的.在以比特币开展支付应用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小额支付手段或者转账工具;在以比特币开展投资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划分为应用型和投资型平台,并分类予以监管.以数字货币平台为核心目标进行监管才是构建整个数字货币行业法律监管的正确入手点.  相似文献   

14.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符合“财物”特征,应当评价为刑法上的财产犯罪对象。国家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政策,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从未否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和认定标准与刑法保护“财物”的判断认定标准并无理论关联,涉虚拟货币合同有效与否,并不能作为否定虚拟货币刑法上“财物”属性的依据,刑事领域肯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  相似文献   

15.
邢启阳 《法制与社会》2011,(31):100-101
现今网络虚拟世界中虚拟货币盛行,人们在享受网络虚拟货币带来便利的同时,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虚拟货币相关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财产使用范围缺少限制和安全缺乏保障等。然而,我国对网络虚拟货币的属性在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导致虚拟货币财产在法律地位上的尴尬,更造成了司法实务中无法可依的境地。本文拟就虚拟货币的法律定性和保护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6.
比特币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与虚拟货币不同,比特币的流通对现行货币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伴随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增多,目前并未被法律所认可的比特币,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本文将通过分析比特币的属性,研究如何定性其法律地位及处理其纠纷的法律机制,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稳定.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时,坚持分类分层处理的思路,对于适应案件形势发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具有重要的意义。应按照先分类后分层的方法,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不同环节、类型的犯罪行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精准适用罪名;对于同一层级的行为人,综合考量地位作用,准确认定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分类分层处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并合理分案处理,共同推动落实。  相似文献   

18.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数字支付工具兴起,经济、金融等行政法律体系对比特币虚拟商品、非货币的属性定位及形式上比特币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的风险切割,导致货币、外汇、证券、期货、税务、财产、融资等领域的经济刑法规范面临结构性失灵与适用性紊乱风险。比特币法律与经济分析从发行与交易机制"去中心化"与治理结构、资源分配、利益实现中心化等实质特征出发,深度解构比特币经济机理,能够揭示比特币货币与金融投资、投机功能,确立比特币的货币、金融商品法律属性实质解释原理,从而引入经济刑法规范调整、司法规则与执法机制优化、货币体系反思等解决经济刑法困局、控制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谢杰 《犯罪研究》2015,(2):52-59,67
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兴起,行政法律体系对比特币虚拟商品、非货币的属性定位及规范上比特币市场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的风险切割,导致货币、外汇、证券、期货、税务、财产、融资等领域经济刑法规范面临结构性失灵与适用性紊乱风险。证券期货犯罪条款应适度拓展"证券"范围从而将比特币金融管制与投资者权益纳入刑事保障体系,以随之恢复定量功能的数额认定标准盘活财产、职务、税务、融资犯罪等刑法规范对比特币关联犯罪行为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20.
离线权是数字时代中因数字技术在工作领域的广泛运用而在比较法上发展出来的一项新型数字权利,具有人权、人格权的属性。在我国现行法上并未承认离线权的背景下,可以因离线权的性质及所欲实现之目的,通过生活安宁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涵摄离线权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侵权责任认定上,考虑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因此既要处理劳动者同意对用人单位相应行为之侵权责任认定的影响,也要在构成要件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通过引入利益衡量方法来解决用人单位侵害行为的法律效果评价问题,同时还要通过过错证明责任的适当分配协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事实上的力量不对等问题,以此在数字时代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提供规范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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