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股权转让与一人公司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柳经纬 《法学论坛》2005,20(1):81-85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时 ,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还是公司无以存续 ?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本文分别探讨了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一人公司的存续问题 ,主张不应以股权转让合同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人而认定其无效 ,并提出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持谨慎、分步承认的态度。  相似文献   

2.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资合性质,《公司法》并没有赋予其可以通过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就其股份转让通过章程作出限制,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种种争论。本文通过国外立法对比研究,结合分析公司的人合资合性、章程的自治性及我国公司法分类的实际,提出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都无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应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形作不同解释。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公众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定的限制应认定为无效;但对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规定是有合理性的。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这样的理解有利于统一法院处理该类型案件的适用标准,避免因不同解释各地法院对同一种类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相似文献   

3.
【裁判摘要】 一、公司法原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旨在防范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谋取不当利益.并通过转让股份逃避发起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待公司成立三年后为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在协议中约定将股权委托受让方行使的,该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公司法原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股份禁售期内,将股权委托给未来的股权受让方行使。也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双方正式办理股权登记过户前。上述行为并不能免除转让股份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股东责任。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4.
股份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特征。但在我国,无论1993年《公司法》抑或是2005年新《公司法》中均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由转让原则之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但该条款对转让行为未做出区分,在对限制对象的认定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本文从取缔规定和效力规定的效力角度,区分了股份转让过程中的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具体分析了该法条,完整论述了发起人股份转让之效力。  相似文献   

5.
从Glaxo案看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关联企业间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主要涉及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所有权归属和价值回报确定等问题。美国Glaxo案件的争议反映出有关国家转让定价税制在这些问题上的立法与实践存在分歧,经合组织的《转让定价准则》也缺乏相应的明确指导规定。由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构成和价值确定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并不存在一种可普遍适用于各种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规则。为保证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的正当性目标实现,防止国际税收争议发生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风险,应尽可能采用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方式规制国际关联企业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关联企业应尽可能在交易合同中对营销功能的履行、风险的分担和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回报事项做出具体的规定,并注意保存充分的同期资料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6.
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瑞 《法学杂志》2005,(4):62-65
股份转让是在公司制实践当中存在问题最多的事物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在理论上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从法学基本理论入手,对股份转让的概念、法律性质、股份转让的成立和生效等问题进行了一个初步的系统分析,希望能对解决实践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转让涉及公司中其他股东的个人利益,影响公司的未来,因此,各国法律多对此作出若干限制,我国亦不例外,新<公司法>特别强化了股份对外转让的法定限制,本文即是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是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或股份的行为,两者是市场经济出现,商品贸易发展的结果。其间存在较为密切联系,亦存在区别,在法律规范中,基于两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二手房交易中,一方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时即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转让房屋的案件屡见不鲜,而法律界对于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本文试图通过民法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明确如何将《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新《物权法》的规定协调适用,合法合理地认定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以期促进房地产交易法律体系内部的有效整合,统一房地产类似案件的审判标准。  相似文献   

10.
惠宁 《法制与经济》2008,(10):60-61
在我国二手房交易中,一方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时即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转让房屋的案件屡见不鲜,而法律界对于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本文试图通过民法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明确如何将《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新《物权法》的规定协调适用,合法合理地认定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以期促进房地产交易法律体系内部的有效整合,统一房地产类似案件的审判标准。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法律对营业资产转让未做具体规定,但实践中营业资产转让的行为却客观存在,因此有必要对营业资产转让的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对营业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探讨了营业资产转让对转让人的法律效力、对受让人的法律效力、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剖析营业资产转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具体认定“收受干股型”受贿数额时,应将行为人因收受干股而实际分得的红利计算在受贿数额内;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应将行为人收受干股按其转让行为时的股份价值、其在案发时对应的公司实际资产收益价值计算在受贿数额内;已确定分红的具体标准或者具体数额而尚未实际分得的红利也应将其计算在受贿数额内,但股份未实际转让的干股不得将干股虚设价值作为受贿数额认定.同时,要依法认定“收受干股型”受贿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干股及其收益应依法予以特别没收.  相似文献   

1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是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影响着股权转让双方以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设专章进行了规定,但对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仍没有明确,造成实践中纷争颇多。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司法业务文选》2013,(26):29-33
1.2013年1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公布2.自2013年1月3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又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没有作条件限制,对外部转让作了严格条件限制,虽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但实践中,就股权转让及其相关问题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文就股权的含义、股东资格的认定、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效力及履行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资产证券化是指某项基础性权利通过转换方式、偿息方式转变为可依证券法自由流转的证券化权利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中的转让来源于民法的债权转让制度,但是在SPV的资格、转让的通知性和将来资产确定性的选择上,两者有一定的差异。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是债权流动性本质的反映。  相似文献   

17.
公司股权转让效力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的发展会伴随很多并购行为,股权转让是公司并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因其设立、运转、管理的复杂性,导致其股权会有各种存在形态,相应会有很多不符合常规的情形出现,在未进行明确判定前实施股权转让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总结了几种典型的股权转让争议情形,就其涉及的法条和理论争议进行了分析,进而对股权转让的效力予以评价和判定,以期总结出处理同类案件的思路和规律。  相似文献   

18.
张晓瑜 《法制与社会》2014,(12):102-103
2013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规定了老股转让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践界的热烈讨论。老股转让制度原本为了缓解我国证券市场"三高"问题,但"三高"现象未见好转,反而因产生老股东套现问题而遭到合法性质疑。本文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探讨此次老股转让的合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法学理论、现实后果以及各国立法例三个角度,对有限责任公司禁止或变相禁止股权转让的效力进行了讨论,论述了股权转让为公司股东固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公司章程对其予以禁止或变相禁止应被认定为无效规定。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物权移转的意义上来说的,不同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买卖等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现行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对此类买卖合同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村村民的具体条件,取决于如何解释《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现行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行登记要件主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