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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一起官司看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涛  贾增岁 《河北法学》2005,23(10):136-139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环境下的数字作品创作和传播方式相对于传统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与之俱来的是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形成了对传统著作权的巨大挑战。从一起相关案件入手,分析了产生数字作品著作权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网络环境下的数字著作权保护问题应从法律及信息技术两方面寻求解决的出路。  相似文献   

2.
网络版权作品的法律保护之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数字技术普遍应用的信息化社会中,任何作品(包括表演、广播电视节目)都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所有的数字化作品均可通过计算机进行处理、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输。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络上出现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具体形式的作品,网络作品应当理解为已涵盖了数字化作品的形式,既包括已有作品的数字化上网作品,也包括直接以数字形式创作的作品。网络作品分为不受版权保护的网络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版权人主动放弃版权)和受版权保护的网络版权作品。更强的数字处理能力和电脑存储能力与在网络上广泛的共享文…  相似文献   

3.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与复制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复制是作品最基本的使用方式。同样,复制权也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基本权利。权利人正是通过控制作品的复制,才得以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无论是开展数字资源建设,还是提供数字化服务,都离不开复制。因此,复制权也是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最多的一种权利。尽管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通过著作权法,对于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在收集、复制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了一定的侵权豁免。但作品数字化后,与传统图书馆只有数量非常有限的作品供社会公众使用不同,数字作品在网络中的传播和利用非常方便,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图书馆本身控制使用者使用行为的难度也比较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非常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实践中,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建设、提供数字化服务,比如馆藏文献数字化以及提供浏览、下载、馆际互借服务,一定要符合我国现有法律的精神。 由于受版权、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的实践中,大多数是以向专业数据库公司购买数据库使用权的方式丰富馆藏。但是图书馆对此种数据库并没有所有权,而是以付费的方式取得一定的使用权。所以图书馆能利用这种拥有使用权的数字作品为读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完全取决于许可合同怎样规定。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可以享受的侵权豁免又十分有限。所以图书馆在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提供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应主要依赖于在许可合同条款上有所突破,以谋求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数字技术的主要内容有信息的数字化转换技术、数字信息的存储技术、数字信息的组织和加工技术以及数字信息的传输技术等c近年来,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出现。因特阿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又强烈刺激了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广泛传播c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出现以及因特网的发展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形成了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的一次猛烈冲击。这里将就数字技术与作品复制出版过程的版权问题、数字技术与作品创作过程的版权问题、以及数字技术与作品传播过程的版权问题等三个方面,对《著作权法》的修订工…  相似文献   

5.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已有将独创性风格的字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的先例.在判定字体的原创性时,必须以具有独立创作行为和一定的创作性为标准.有技术辅助完成的创作作品,只要人类行为在作品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仍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在新字体的创作性判断上,如与现有作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是判断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6.
曲笑飞 《法律科学》2013,31(1):30-38
法律的数字化是一个值得关注但至今尚未被充分关注的现象.法律与数字相结合的内在机理体现在两方面:现实存在的模糊性导致我们必须通过数字化的形式以达致认识的精确性,而现实存在的秩序性使得通过数字化的形式来表达法律成为可能;数字的格式化特征与法律所追求的客观性不谋而合,而法律所需要的可操作性恰可借助数字的工具功能得以满足.数字化是法律形式化的主要实现途径,数字赋予了法律以科学性、客观性及正当性,法律的数字化可有效地规范自由裁量权.法律对数字的过度依赖也容易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且将会引发功利主义的泛滥.法律的工具理性需要数字化,而人性则是无法数字化的.法律的数字化只能是有限的、相对的.  相似文献   

7.
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等数字化改革驱动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理念不断更新,法律监督技术不断升级,法律监督方法不断优化,逐步形成了“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工作体系。检察机关不断整合队伍、平台、技术等力量,充分运用数字化方式,根据法律监督事项的类型化特征进行数字检察力量的动态梯次配置,通过压缩犯罪黑数、消除法律监督盲区、完善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形成数字检察“三梯次两纵深”格局,从而为检察权科学高效运行开创出新型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8.
涉及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数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的时空产生了重大变革,各种网上书屋、电子图书馆迅速兴起,随之而来的是由网络传输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逐渐增多,传统著作权立法、司法再一次受到新技术的挑战。在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下,如何认定由网络传输引发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本文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看法。网络传输——一种新的作品使用方式网络传输是指不改变作品的表达和内容,将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数字化传柏,使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根据作品使用方式与计算机网络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将与网络…  相似文献   

9.
处在数字化时代,图书馆为了满足读者对数字阅读的需求,需要将其馆藏作品进行数字化复制.根据欧盟法、美国法以及已有判例,在特定情形中,图书馆从事数字化复制具有合理使用的属性.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尚不能为图书馆数字化提供完善的法律基础.建议准许图书馆数字化其馆藏作品,以适当方式向读者提供,并从主体、目的、数量和空间等方面施以限制.  相似文献   

10.
在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极为容易的数字时代,版权人日益依赖在数字化作品中加入密码、防拷贝机制等"技术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地复制作品或阅读、欣赏及使用作品。这种"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手段远比"事后救济"的传统法律保护方法有效。显然,要在数字时代对版权进行充分的保护,有必要首先  相似文献   

11.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对现行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新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信息的数字化技术发展迅速,导致一系列数字作品的出现。这些数字作品的出现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对现行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界普遍注意的中心。本文就信息的数字化技术和数字作品、作品的数字化对现行著作权法提出的新问题、数字作品开发过程中的著作问题、信息高速公路及有关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2.
因特网上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特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以数字形式将其作品在互联网上发表或发送。即相当于侵犯了传统著作权法中的发表权。作品要上网 ,首先要将以传统形式表达的作品转换成以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数字作品 ,即进行数字化 ;然后存储到与因特网连接的服务器上 ,即上载作品。数字化和上载行为 ,现行著作权法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这两种行为应在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范围内 ,是信息条件下作者的新权利 ,受法律保护。第二 ,非法篡改加注在网络作品上的版权管理信息或删除、篡改、伪造作品的有关内容。即相当于侵犯…  相似文献   

13.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渐成熟,计算机网络在全球范围蓬勃发展。在版权方面,由于数字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作品的创作、复制、传播等过程受到强烈影响,版权保护的难度大大增加。更重要的是,网络的公开性使版权的专有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作品一经上网,就可能被所有访问相关网址的终端用户获取并利用,权利似乎无法控制。这就形成了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的猛烈冲击,也表明了传统作品的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权益的平衡已被打破,法律断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面对现实.我国应加紧制订修改相关法律,改变网络空间“无法无天”的现状,…  相似文献   

14.
为了有效实施著作权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并理顺著作权人、数字化制品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律关系,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数字化制品,是指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的有形载体,包括激光唱盘(CD)、激光视盘(LD)、数码激光视盘(VCD)、高密度光盘  相似文献   

15.
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主要法律渊源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当代西方国家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现代资本主义世界居于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人们一般习惯于将大陆法系称为法典法,把英美法系称为判例法,这种概括现在是否能反映两个法系法律渊源的主要特征?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怎样形成的?现代发生了怎样的演变?两个法系在法律渊源上是否正在走向同一?本文试图用历史的观点,比较的方法,对这  相似文献   

16.
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对《著作权法》带来新的系统性挑战。作为元宇宙社会的基本主体,虚拟数字人构建了“AI创作”与“人类创作”的二元创作主体。对于虚拟数字人的创作物可版权性,现行《著作权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认为,虚拟数字人创作物若符合“独创性”标准,可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本文首创提出区分虚拟数字人“最小可识别单元”的概念,构建最小可识别版权单元标准对规范AIGC创作物起到基础性作用。规范元宇宙中版权保护需要重视虚拟数字人侵权行为,并紧密结合技术发展,对符合独创性标准的虚拟数字人作品予以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17.
本文就使用数字化资源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著作权法与图书馆运作关系和怎样加强数字化资源与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8.
保护作者私权以激励创作,同时又限制作者私权以保障社会公益,是版权制度在近 300年的发展史中一直弘扬的宗旨。也正是基于这一平衡功能,版权制度才在印刷技术、电子技术的冲击和洗礼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并不断进行版权扩张。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把版权法开始带入数字技术时代,数字技术特有的功能“给作品的创作、传播、保护和管理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变化,比电子技术时代近一百年经历的变化还要多。” 1尤其是作品在网络空间的数字化传输所引发的新的权利冲突,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作品的创作者、使用者、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通过复制来界定作品的使用,建立起一套作品使用规则。在数字时代,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传播和消费,传统的复制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不过,复制是著作权法的基石性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复制既可以通过复制权(财产规则)保护,也可以通过救济权(责任规则)保护;在数字时代,复制权仍然应当且仅适用于控制作品的传播,凡是导致传播的内容复制都受到著作权人的控制;而进入消费领域的个人复制、在创作中使用他人作品则应当受责任规则的规制,著作权人不能事先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韩娟 《法制与社会》2012,(35):200-201,203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群体应当通过制定法律进行著作权保护;对于数字化作者,根据其创作的数字化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按照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进行保护。此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对其进行集体管理,并代为行使相关著作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下面设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由这一财团法人按其设立宗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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