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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0):56-60
行政程序性权利系独立合法权利,如果被侵犯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法定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本身之利益损失,为弘扬程序性权利的独立价值,可拓展纳入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范围,但以重要程序性权利被侵犯为限。违反法定程序涉及非法利益判断的,应根据其对非法利益认定的影响加以区别对待,即对行政行为视情形撤销或部分撤销以避免尴尬境地;程序违法撤销后重作行为的,针对前行政行为提起赔偿的,应在立法上明确前后折抵制度。行政程序裁量在违法归责原则上不存在障碍,裁量绝对豁免观念亦已遭到摒弃,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确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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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一个与民事赔偿标准不同的低赔偿标准,在8年的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当初确定低标准的认识,现在看来是不正确的。国家赔偿的标准,应当在总体上高于民事赔偿标准,应当坚持完全赔偿原则、充分实现赔偿功能的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公平原则。建议在国家赔偿标准方面进行修改:一是扩大赔偿范围;二是取消最高幅度限制;三是应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四是增加精神损害赔偿;五是增加惩罚性赔偿;六是提高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七是财产市值计算要有利于受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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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国内新闻侵权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说明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社会生活的逐步民主化、法制化。当然在正常的采访和报道中,必须处理好行使新闻批评自由即舆论监督与保护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就会构成新闻侵权,酿成纠纷,形成诉讼,承担赔偿责任。一、新闻侵权的界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条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学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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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经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经营者过错的判断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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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是赔偿全部损失,但全部损失的具体标准并不清楚。从商品车损害赔偿实际案例出发,经过分析,认为财产损害赔偿应当包括财产贬值损失,否则,不符合赔偿全部损失的规定。贬值损失是指财产遭受侵权损害后,受损财产虽然经过修复,但其市场价值仍不能恢复到受损时的市场价值,其差额部分即为贬值损失。理论上应当明确引入贬值损失的概念,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将贬值损失纳入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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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损失的事件。学理上,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之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存在几个主要问题,如超载问题与醉酒驾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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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宿舍是大学生的重要活动场所。近年来,关于高校宿舍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给学生的人身、财产带来了损失。因此,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防范于未然,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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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婵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1):17-22
当前,雇员侵权行为广泛存在,法律对其的规制体现在雇主责任制度上,雇主的追偿权只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做了相关规定。基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应当推行雇主追偿权的法定化,雇主在承担了雇员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得以向雇员进行全额或部分份额的追偿。因此,划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责任份额是重点,通说认为应当综合考虑雇主因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双方的收益和经济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对雇主追偿权的合理规定,可以平衡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利益,从而有利于双方之间的和谐及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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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常发生这样一些现象:有保安为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伤,或者保安在依职权进行管理时打伤他人或者被他人打伤,再或者有的保安在履行工作任务,如代客泊车致车主损失等,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双方纠缠不休,甚至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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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现发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