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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原则是资产阶级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早期的资产阶级立法认为契约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但是,进入20世纪这种以个人本位为主导的思想受到了国家干预主义的冲击,各国立法纷纷对契约自由原则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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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原则是资产阶级民法三大基石之一,对促进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作用。19世纪末,在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及格式合同大量使用的背景之下,以个人本位思想为基础的契约自由原则,已滞后于社会的进步,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已成为必要。本文试从一般性和典型性两个方面来分析限制契约自由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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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至18世纪的启蒙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契约自由原则被确立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原则。但当时在个人本位的历史条件下,契约自由原则被绝对化,到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契约自由原则就遭到了质疑。随着罗马法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对交易的当事人和法官裁量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补充,其规范了合同的缔结、履行、终止及终止之后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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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为私法的基本法,个人本位、权利本位是民法的基础,私法自治、契约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然而,自由并非漫无限制,自治也并非不受拘束,为求个体的共存共荣、社会的和谐发展,具体的自由、自治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序良俗原则即是此种限制之一。它作为对契约自由的一种限制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同时作为一种具有弹性的法律原则,它弥补了法律条文的僵化性及滞后性带来的不足。梁慧星老师称公序良俗原则为"魔法条文"。那么其魔力何在呢?本文在此试就私法自治下的公序良俗原则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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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指导理论,按照胡汉民先生的观点,是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理论指导下提出的"社会本位",它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社会本位"的立法理论,在胡汉民等立法者看来,与国家本位、民族本位含义相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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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原则作为合同法律制度中唯一根本的原则,其发展大致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契约自由即绝对的契约自由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契约自由即相对的契约自由前后两个阶段。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由前一阶段向后一阶段的过渡是由社会经济、政治道德、哲学文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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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近代化以西方近代民法所体现的人格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私法原则为模范,同时也根据西方近代民法适应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在私法原则方面的变化,调整自身内容。中国近代民法的演进,基于西方近代民法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化,确定了一条从传统的家庭本位走捷径过渡到社会本位的路线,对于中国近代民法和中国近代社会,均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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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爱青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6):110-115
一、劳动合同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劳动法作为私法公法化的法律部门,具有社会法的属性,要体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要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要贯彻弱者保护理论,这已是劳动法学术界的共识。劳动法的这种法律属性不仅体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建立一系列劳动标准,而且还应当表现在劳动法上的一项重要契约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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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对价论的理论框架——知识产权法为人类共同知识活动激励机制提供激励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1):89-104
从法哲学视角看,知识产权法作为人类共同知识活动的激励机制提供的激励条件,它以尊重个人独立和平等为前提,以"对价与衡平"为立法原则,通过为保护个人创造性财产权而激励个人对知识活动的贡献并最终促进人类共同知识活动发展。知识产权发生于表达自由与财产自由、经济自由及其他政治自由权之间的符合"对价"的自由契约;知识产权法作为制定法上的"法定权利",是国家允诺强制保护的符合对价与衡平条件的"社会契约"。其正当性应该满足宪政分配责任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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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本位上历来有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而自19世纪以来,社会本位法律观就成为主导性的法学思潮。社会本位法律观的主要缺陷是:在人的模式上,社会人的预设隐含着对个人及其权利、自由的漠视;在方法论上,将整体作为推演理论的前提,本质上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法律实践上,法律扩张业已导致个人生活的“殖民化”。因此,社会本位不宜作为现代法律的基准,法律应当推崇与强调以人为本的个人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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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原则的维护与限制—兼评美国《统一商法典》陈新哲契约自由原则是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是当代契约法的核心和灵魂。而契约自由作为一种思想,则形成于罗马古典法时期(约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2世纪),这是罗马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①从根本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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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强制缔约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西方国家自由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合同自由理念与实践达其顶峰,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针对片面强调个人自由及执行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所导致的社会弊端,当代西方法律学者开始提倡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从而开始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以维护社会公正,强制缔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本文就强制缔约制度的含义、立法表现及其缺陷和如何完善三个问题作以粗浅论述,重点探讨如何完善此一制度,以求教于万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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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契约理论突破了传统契约理论的不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婚姻的契约属性,为婚姻关系的基本定位和各项规则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关系契约视野下,婚姻立法应该鼓励长期承诺、鼓励奉献和互惠、保护信赖利益、避免机会主义、正视社会规范和关系互动中形成的潜在不平等,适应婚姻关系不断变化的特征,建立调整婚姻的弹性机制。婚姻制度的设计应该协调婚姻中的国家干预和个人自治、兼顾当事人的对立和统一,衡平婚姻中的自由和限制,均衡当事人的利益和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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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给契约自由原则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以限制契约自由,实现契约的实质正义为典型。然而这并没有也不应该削弱自由原则在契约法中的地位,而是它顺应社会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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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约自由兴起的历史背景及其价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契约自由作为近现代契约法的基本原则, 兴起于19 世纪。它之所以在19 世纪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原因在于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即西方各国逐渐通过工业革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 为交易的自由进行提供了经济基础; 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建立为契约自由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 人文主义的哲学思想、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为契约自由提供了理论基础。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 包括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和缔约方式自由四个方面的内容, 各国以不同的方式, 不同程度地在法律中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的兴起具有如下历史价值: 第一, 使人们摆脱了身份的限制, 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 进一步发展了人文主义的伦理观; 第三, 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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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现代法制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契约精神来自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社会主义法制是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形式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原则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宪法也显示了在契约(含社会契约)原则和契约精神基础上形成的以“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相结合为原则的法律资源配备模式和相应的权利与权力结构,因此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