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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21世纪最为显著和重要的经济文化现象,现已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初步探讨了文化产业的范畴,进而揭示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了文化产业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要点,以期为建立我国的文化产业法律系统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2.
《学理论》2014,(33)
当前,传统村落的文化安全问题正面临着严重挑战。主要表现为文化安全的意识淡薄、村落文化生态的失衡发展、村落文化产业的薄弱和滞后以及传统村落文化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文化保护法律的缺失等。通过保护村落的文化遗产、发展村落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发展的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对传统村落优秀文化的教育是提升村落文化安全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3.
文化产业就是以文化作为主体资源,通过生产经营和市场运作而赢利,为消费者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和行业的总称。同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弱势产业,有的还是劣质产业,存在着地域性文化供求不平衡和层次性文化供求不平衡等问题。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正视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理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文化产业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业与文化中介组织等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随着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文化产业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从文化产业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文化产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指出法律保护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我国文化产业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法律保护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学理论》2017,(9)
如何建设文化强区,提升新疆的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其对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是摆在全疆各族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新疆必须要从提升文化产业的生产力、文化事业的支撑力、文化创新的竞争力等方面入手,助推文化强区建设,提升新疆的文化软实力。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5,(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战略为社会保障法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一些立法上的难点问题有助于在法律体系协调推进中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建设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层次较低、立法滞后于制度建设、法律执行力度较薄弱等问题。推进社会保障法建设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顶层设计相衔接,统筹协调推进。  相似文献   

7.
毛王芳 《学理论》2013,(16):37-38
从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促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了现阶段城乡文化在发展程度、资金投入、队伍建设、文化交流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从文化观念、文化定位、文化产业、文化保障和文化互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城乡文化统筹发展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朱敏 《学理论》2010,(11):19-20,65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需要经济繁荣,更需要文化进步。维护农村文化安全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新农村建设的固本之举,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发展。目前,我国农村文化安全建设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农村基层干部文化安全意识淡薄、西方霸权文化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等。文章建议从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基层党组织文化安全意识、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和规范文化安全立法来提高农村文化安全。  相似文献   

9.
《学理论》2017,(1)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内容涵盖互联网基础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规范、互联网应用规范、互联网安全规范以及惩罚互联网犯罪等五个方面的规范。但尚存在互联网法律重点不突出、体系不完整、内容不严谨,以及互联网法律与已有法律兼容性不够等问题,需要在确立国家安全至上与国际合作并重、保护性与规制性并重、互联网法律与已有法律协调并适度超前、法律规制与自律相结合等原则的基础上,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加强互联网重点领域立法和互联网危机管理立法。  相似文献   

10.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博弈下的新农村文化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新农村视野下,新农村文化建设包括农村文化产业与农村文化事业,两者具有着不同的内容范域,却有着共同依赖的文化资源,这由此成为农村文化产业与农村文化事业博弈的契合点。于是,形成了一个文化资源主导的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博弈关系,即农村文化产业既阻碍、又涵养文化事业;反之,农村文化事业既限制、又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并导致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发展先后问题成为博弈的分歧点。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诉求是实现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同步发展,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活力来源,把繁荣文化事业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1.
面对日益严峻的城市贫困问题,国家初步建立了涵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内的城市反贫困制度法律体系。但是这一制度法律体系还不够系统完善,还存在城市反贫困主体单一、社会参与有限的问题,尚未建立系统完备、保障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国统一的城市反贫困法律体系。城市化进程中的主体贫困、制度贫困和法律贫困是致使产生城市贫困问题的重要原因。这就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反贫困工作管理机制,解决反贫困制度建设滞后和立法不规范的问题,科学规划、统筹规范反贫困工作,形成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反贫困法》为核心、以《社会保障法》等相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支撑的反贫困法律体系,强化城市反贫困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城市反贫困制度化、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2.
文化发展权是农民发展权的重要内容.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民文化发展权保障存在着立法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加强农民文化发展权保障,离不开法治的推动,要构建农民文化发展权的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3.
黄天明 《学理论》2010,(16):80-8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其文化,用现代文化成果去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实践,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有效推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培养乡村文化骨干,抓好文化管理队伍建设;扶持引导村民自办文化,开辟农村文化产业的新形式等方面阐述了提高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效性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发展,需要立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机制,探讨立法中的基本问题十分必要,从立法目的出发,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应属于社会法范畴,并遵循契合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反映社会法价值取向的基本原则,适应现实需要宜采取“促进型”立法模式,在该模式下应用立法技术,建构主要法律制度,构造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架构.  相似文献   

15.
《学理论》2013,(2)
新农村孝文化的建设对于维系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但因来自经济、社会、历史、家庭和农民个人的原因,新农村孝文化的建设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新农村孝文化建设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一是孝文化传承断层;二是代际结构突显;三是感恩教育缺位;四是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相似文献   

16.
财政政策是支持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美、英、德、法、日韩等国外主要文化产业强国的财政政策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形成产业立法、直接资助与间接支持、公共财政绩效评价、税收优惠政策、基金会拨款方式等政策经验。针对我国文化产业财政政策的症结,促进文化产业立法、完善文化产业财政政策体系,形成财政直接资助体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财政间接资助手段、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创设国家文化产业基金会,设立文化产业专门金融机构、建立"国家文化产业银行",是优化中国文化产业财政政策体系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7.
新农村建设视野中的农村文化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蒋奕 《学理论》2009,(17):97-99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应涵盖农村文化发展机制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文化产业建设、优秀民间文化保护建设等内容。  相似文献   

18.
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对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十分重要。打造民族文化产业这一核心竞争力,必须抓住机遇,转变观念,明确任务,制定出具体方针政策:重视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培育壮大民族文化产业队伍;充分利用广泛厚重的民族文化资源,把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相结合,形成文化产业的雄厚根基,借鉴外省市的成功经验,把民族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从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9.
郭松珅  郭艳娇 《学理论》2010,(15):111-112
随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急剧膨胀,由此引发的交通肇事对生命财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中国在认识到该问题严重性的同时,在立法上采取了大量的有效措施来完善交通肇事方面的立法,但是由于对该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理论和实践准备不足,目前交通肇事立法仍不尽如人意。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交通肇事法成了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是在短期内完善交通肇事法律体系的必由之路。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中英交通肇事法律进行了比较研究,希望为中国交通肇事法律的完善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20.
康德先 《理论探索》2005,26(6):152-154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这是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规定还不尽完善。尤其是无效婚姻的种类列举不够全面,无效婚姻主张的法律程序不健全,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规定不够科学,所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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