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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像摄影作品作为一种特定知识产品也同其它作品一样,享有著作权。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归谁所有 ?被摄影者、肖像权人享有那些权利 ?人像摄影作品之著作权与被摄影者肖像权权益的冲突该如何解决 ?   一、人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摄影者享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它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  相似文献   

2.
我国《著作权法》赋予了肖像作品的作者以著作权,同时《民法通则》也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然而两者在具体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交叉和冲突。本文试阐述了肖像权和肖像作品著作权交叉和冲突的几种主要情形,进而提出了如何适用法律的具体建议,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两种权利的冲突。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类型在与肖像有关的美术。摄影作品中,由于著作权的主体与肖像权的主体不一致,因此二者常常会发生冲突。从实践中看,这种冲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当委托人委托他人为自己画像、摄像、塑像时,如果委托人只能得到自己的照片、画像或塑像,而不得到照片、画像或塑像的著作权时,就会造成肖像权的主体与著作权的主体不同一的情况。在这种不同一的情况下,不管是作为肖像权主体的委托人营利性使用自己的照片、画像或塑像,还是作为著作权主体的受托人营利性使用…  相似文献   

4.
读罢贵刊1997年第8期《这起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一文,有如下看法,抛之以引玉。第一,关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据报法通则》,甲乙二人对婚纱照片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据著作权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婚纱摄影公司(下称摄影公司)作为照片的制作人对照片享有著作权。本案就是公民肖像权与肖像著作权在广告活动中的冲突。笔者同意前文第三种意见部分看法,即摄影公司应遵守肖像著作权的行使服从肖像权的原则,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不得展览、复制、广播等。第二,关于肖像著作广播权是否转让,即“同意使用‘样片”’的效力问题。甲乙在获…  相似文献   

5.
李珂 《中国版权》2023,(6):71-77
随着短视频行业迅速发展,短视频作品中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问题更加凸显,并且以不同的样态和情形呈现。二者冲突的关键在于权利主体的分离以及权益界限的差异,而冲突的原因则表现在法律规则的模糊、行业现状的混乱以及审判实践的滞后。本文从法经济学和权利冲突方法论视角进行价值辨析,并从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修订的衔接角度探索权利冲突的化解路径,通过对民法典和新修订著作权法进行合理解释、结合具体场景进行合同解释以及坚持司法实践与行业实际相贴合等方式,更好地解决权利冲突问题,达到权益保护与利益平衡的法律适用效果。  相似文献   

6.
《商标法》中"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条款的立法目的并非要解决"权利冲突",而是以保护他人其他合法在先权利为出发点,规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当商标注册行为。在适用本条款对在先著作权进行保护时,应回归到"著作权保护"本身去确定证明标准,不应对"独创性"提出较高要求。同时,在法律适用中应体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遏制恶意抢注的立法精神,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关作品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作品原件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是以作品原件为焦点,以争夺对作品的实际控制为内涵的权利冲突.在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的前提下,谋求权利间的相互限制与让步,不仅是解决这类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协调现代法治社会中众多法律冲突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任何主张因思想内容方面的公法目的而对作品权利直接加以限制的观点均是错误的,不论这种限制是针对权利内容还是针对权利行使.著作权法作为私法,依据表达形式判断是否构成作品并予以保护;公法从思想内容的角度判断作品的传播是否应受到限制.公法的立法指向是限制作品的传播而不是限制著作权的具体权项,在私法上给予违禁作品著作权保护不会导致其与公法上的禁止性规定产生冲突,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最终就是一个诉讼中的证明问题.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著作权与外观设计权利冲突审查中的几个常常发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分析了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关于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规定,结合立法宗旨和审查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得出审查操作建议;第二,分析了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审查实践中应该的把握标准;第三,提出了著作权与外观设计权利冲突审查应该遵循的审查步骤;第四,对著作权与外观设计权利冲突审查中最常见的两类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探讨,给出了相应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刘红 《知识产权》2004,14(6):41-44
权利冲突在法学领域中几乎无处不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不同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经法定程序取得的在后权利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而发生的冲突.我国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始于80年代,以杨沫"名誉侵权纠纷案"为序由,拉开了著作权与名誉权权利冲突的帷幕.1此后不久,由中国美术学院在北京美术馆主办的"人体艺术大展",又上演了被展作品部分模特控告主办者侵犯其名誉权的剧目.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发展至今,各种权利间的冲突以及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解决的途径也已有诸多探索.本文着重借助有学者提出的两种解决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一种是以制度化的方式或规则的方式;另一种则是衡平的方式.2前者是指以宪法或成文法的规则将权利规定下来,并通过立法确立为原则.后者则是法官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合乎情理的处理,这里没有制度化的配置,而只有个案中的"利益"配置.  相似文献   

11.
追续权是作者在艺术作品原件被再次出售中分享一定数额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保护是适应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并平衡作者和艺术商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创设的一项著作权法律制度。它以民法中的非常损失规则为理论依据,符合公平、效益的法律价值,体现了对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适用的限制。追续权制度在我国著作权立法中的缺失势必产生诸多的现实缺陷,因而应当在我国未来的著作权法修订中增设追续权条款。  相似文献   

12.
李艳 《河北法学》2005,23(9):129-132
随着版权保护技术措施的实施,尤其通过电子版权管理系统,版权人可以控制个人使用作品的行为,版权人侵入到个人隐私领域成为可能,使版权与隐私权产生冲突。解决冲突的协调方式是在立法上保证版权人和隐私权人的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朱姝 《河北法学》2006,24(12):121-125
著作人身权,是发表、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统称,而不是泛指作者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权.这些权利虽与作者的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有着密切联系,但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因此,不能根据传统民法原理推导出著作人身权不能与作者的人身相分离的结论.在委托作品合同关系中,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人身权的归属是可以由合同约定的.此外,著作人身权还要受到相关法律和习惯,尤其是行业惯例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论“接触权”——著作财产权类型化的不足与克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琦 《法律科学》2008,26(5):88-94
随着技术保护措施成为网络时代著作权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接触权”从公众接触政府信息的人权变成为了著作权人控制利用人接触作品的“私权”。当对作品的主要利用方式从占有载体转为直接体验内容后,著作权人是否享有控制他人接触作品内容的能力就显得相当重要,“接触权”突破了建构于18、19世纪的传统著作财产权体系,其正当性源自对网络环境下作品利用模式的适应,是应对科技发展所做出的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5.
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已引起了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我国应充分认识保护广播组织权的重要性,并参照国际立法,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的著作权立法,保护广播组织的合法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信息的权利,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石佑启 《法学论坛》2006,21(6):74-81
公共利益需要构成限制私有财产权的理由。保护私有财产权,必须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遵循利益衡量原则、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并借助于宪法解释制度明确公共利益的涵义,通过具体立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公共利益设定的合宪性。  相似文献   

17.
真实世界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熊静波 《时代法学》2004,2(3):45-50
为了研究权利冲突这种法律现象 ,有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之必要。以合法性和正当性作为标准做出界定是不科学的 ,其结果将会导致对道德权利等其他权利的不尊重或把问题引向相对主义。从权利形态角度来看权利冲突 ,权利冲突包括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 ,也包括其他各种形态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是由权利主体在权利实现和救济过程中引发的一种状态。  相似文献   

18.
所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大的经济或实际重要性的作品利用方式,原则上都应当保留给作者。中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为应对技术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制度空间。深层链接对著作权人具有重要商业利益,应属于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涵盖范围;相比于适用兜底条款,采取扩张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更优。借鉴国际版权法学界早期应对固定服务卫星传播的规制方案,并结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文本与外交会议文件,可提炼出“间接提供理论”,以合理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9.
胡绪雨 《法学论坛》2006,21(2):76-83
物权法定主义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原则,是物权法强行性的重要表现,在确认物之归属、调整物之利用等方面发挥了其他原则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整个物权法结构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可以说,没有大陆法系的物权概念,就没有物权法定主义,没有物权法定主义,就无法建构物权法体系。但物权法定本身有一个度的如何把握问题,法定哪些权利、法定到何种程度,涉及物权法定的宽严限度。即应在不动产的所有者利益、利用者利益和资本金融利益以及生存利益等诸种利益间的矛盾与冲突之中,谋求效益与公平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枪手代笔"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署名权的转移是否合法。实践中,当事方通常借助三种途径实现署名方式的转移:转让著作权、委托创作作品中的约定和署名权的行使。围绕着这三种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意思自治视角坚持可自由转移的立场,公共利益视角则反对这种转移。实际上,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共利益理念结合起来才能够客观评判"枪手代笔"的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文化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受到重视。署名权的转让、约定和行使,影响到文化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保障文化消费者的利益,建议著作权法规范署名方式,打击有损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枪手代笔"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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