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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审合一是公安部于建国后在公安运作体制方面作出的最重大决策之一。新体制打破了我国长期沿用的侦查和预审作为公安内部两个独立运作部门的体制,将刑侦和预审合而为一,取消了作为独立部门存在的预审。侦审合一究竟意味着预审在侦查破案功能方面的削弱和消亡,还是相反? 能否正确回答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侦审合一的根本目标:1加1大于2。因此,对侦审合一体制下的预审工作作出正确定位是公安工作的当务之急。新体制和新形势必然要求预审功能发生变化侦审合一后,预审不再成为独立的工作部门,但预审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依然存在,由于新体制的特殊性,再加上新形势的要求,预审的功能必然发生相应变化。首先,侦审合一后,侦破和办案从分离的前后两道工序变为同时进行的双重任务,刑侦人员一身两任,使侦破和办案同  相似文献   

2.
1997年6月,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确定刑事侦查工作应以侦查破案为核心的总体改革思路,并确定从四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其中,改革侦查预审分设的工作体制,实行侦审一体化成为一项重要举措。侦审合并,不是侦查部门另设预审机构,而是要在侦查部门内尽快实现立案、侦查、讯  相似文献   

3.
本文针对我国司法界、侦查学界对公安机关部分侦查部门实行“侦审合一”的种种不同认识,从侦查程序和实体的角度,对“侦审合一”的程序不当和实体上可能造成的消极作用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我国现行预审机制的改革和立法调整提出了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陆续实施了侦审合一的改革,将预审工作与刑侦工作合并,预审工作纳入刑事侦查工作的范畴,作为侦查工作的一部分。这一改革明确了刑侦部门和刑侦人员的职责,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刑侦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利于减少侦审工作中的矛盾,  相似文献   

5.
1997年6月,公安部对刑事侦查工作做出重大改革,将侦查、预审分设改为侦审一体化。9月份,吉林省梨树县公安局取消了预审科,实行了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一条龙办案。针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发生的变化及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梨树县检察院采取了相应的对策.认真加以解决。一、选准切入点,正确对待侦审合一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侦审一体化,并不是取消预审工作,而是把预审部门的侦查职能合并到侦查部门,其目的是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明确办案责任。可是由于多年形成的对预审的依赖和受传统的办案模…  相似文献   

6.
“侦审合一”解决了从前侦审两部门各自为阵、相互之间缺乏良好的融合促进机制的矛盾,增强了侦查人员的取证意识,减少了中间环节、重复劳动,缩短了办案周期。可以说侦审合一从宏观上实现了侦查、办案的一体化。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侦审合一并不是简单地撤销预审建制,让每个侦查员既破案又办案。随着当前刑事案件的猛增,侦审合一后繁重、庞杂的办案工作压向一线的侦查员, 如果不从微观上重新构筑一个新的、科学的刑侦工作体系, 显然未能适应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形势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刑侦领导决策层要高度重视侦审合一后的刑侦队伍专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预审作为侦查阶段证据核实的最后防线,也是起诉审判活动的前置基础。通过法条品读及对既成学说的研究,可以推演出预审具备承续侦查、监督保障和诉讼准备三大应然功能。而"侦审分设""侦审合一"等传统预审模式在现实中乱象生成的症结,源自对预审功能体系的背离。为实现预审功能的本位回归,因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基调,祛离侦查本位的诉讼价值,破除"线性结构"的诉讼构造,需要预审重构提供制度支撑。在"大刑侦"格局下布设预审框架,落实主办责任制,辅以证据审核的重点移转和专业人才的培育,以重构与"以审判为中心"逻辑内核相对接的预审模式。  相似文献   

8.
97年和月,上海普陀公安分局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实施了侦审合一改革。取消了原公安部门内部预审科,案件的立案侦破、证据的收集、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都由案件立案侦查部门一揽子负责完成。面对公安机关办案机制的这一重大改革,我院审查批捕科从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高审查批捕工作的新路子,保障了公安改革的平稳过渡。实施侦审合一改革的头四个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报捕的犯罪嫌疑人2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4人,不批准逮捕6  相似文献   

9.
一段时期以来 ,公安机关实施了“侦审合一”改革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侦审工作之间的矛盾 ,进一步明确了刑侦部门的职责 ,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这些新的问题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好 ,势必影响刑事案件质量以及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一、“侦审合一”存在的问题及对批捕工作的影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实行“侦审合一”后 ,取消了原来的预审部门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 ,由刑警各中队直接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改变了以往由预审部门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 ,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 ,然后向检察机关报捕的程序 ;交警在处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 ,也…  相似文献   

10.
1997年11月份,霸州市公安局实现了侦审合一一步到位。面对合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局党委一班人统筹全局,精心谋划,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切实的保障机制,使侦查预审工作迅速溶为一体,展示出事半功倍的打击优势。建立保障机制,解决侦审磨合衔接问题 1.狠抓培训,全面提高  相似文献   

11.
改革侦查预审分设的体制、实行侦审一体化以后,对侦查人员提出了“不但能侦、而且会审”的全新要求。因此,为了保证侦查办案质量,必须认真研究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消极心理现象,并帮助侦查人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之。  相似文献   

12.
徐茂 《犯罪研究》2008,(6):24-28,34
预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意义重大,但1997年“侦审合一”,预审的专业化水平不够,导致预审质量不高。应从公安机关内单设预审机构,科学界定预审职能,加强预审专业化建设,加强预审理论研究等方面来健全和完善我国预审机构,提高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3.
公安机关实行了侦审合一后,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从目前办案实践看是个薄弱环节.在预审中,刑侦部门仅仅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式的讯问几次犯罪嫌疑人后.就草草结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没有真正履行预审中的补充证据、深挖余罪的工作方针,这样就容易造成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缺乏完整性和关联性,影响了案件的侦查质量和出庭公诉质量,同时也制约了诉讼效率的提高,从重从快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的原则也无从体现,  相似文献   

14.
上海侦查体制和破案机制现状上海市刑侦改革自1997年在选择试点、树立典型、逐步推开的基础上,至1998年在全市刑侦部门全部确立了侦审合一、建立覆盖社会面的责任区刑侦队的刑事侦查新体制。 1999年2月,市局明确了上海刑侦部门三级侦查——即刑侦总队,分(县)局刑侦支(大),责任区刑侦队;二级立案管  相似文献   

15.
目前,武汉市侦审合一已步入正轨,已从机械合并逐步向有机合成过渡。合并半年来的实践证明,侦审合一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证据意识,避免了重复劳动,不仅已取得的成就无可替代,而且还存在着巨大潜力。磨合:两种模式侦审合一后刑侦与法制部门是什么关系?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应关系怎样变革?内部职责怎样进一步理顺?为此,武汉市公安局推广江汉、桥口等单位的作法与经验。一是刑侦处预审指导大队的运行模式。该大队不仅具有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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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侦查指导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有余,配合不足的现象已给刑事诉讼和案件质量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侦查体制中有益的做法,赋予检察机关侦查指导权,以使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控诉职能。二、赋予检察机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贡献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在侦查活动中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案件的质量,这与新形势下刑事诉讼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尤其在1997年全国公安系统推行内部改革后,撤销了预审机构,实行“侦审合一”,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的制约机制,使案件的侦查质量出现了滑坡。据笔者统计,1998年某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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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审关系是一个具有自身特殊规律和内在机制的研究领域,侦审之间的权能结构关系决定了其对诉讼形态建构的特殊意义。侦审关系具有动态、转换性,在侦查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司法对侦查的制约,在起诉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审判与侦查的阻隔,在法庭审判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则是审判独立。根据侦审关系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的不同样式,侦审关系的应然样态可以表达为“独立而不失控、阻隔而不阻断、受制而不依附”。侦审关系研究的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司法制约侦查;二是法官预断排除。其中,前者的实质是侦查行为正当化的问题,后者则是裁判结论正当化的问题。从运行机制的维度审视,侦审关系的制度逻辑是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并举,审前阻隔与审中排除互补。主要制度组成包括侦查阶段的侦查令状制度、起诉阶段的侦审阻隔机制和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侦审关系是决定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关键环节,也是控、辩、裁三方法律地位和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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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刑侦改革,实施侦审合一,使办案工作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办案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2000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044人,批捕率达到94.9%,起诉率达到99.9%,退查率仅为1.5%。同时,侦查破案工作也有新的起色,全市全部案件的破案率、杀人案件、抢劫案件和万元以上盗窃案件的破案率、破案绝对数的增长率均超过全省的平均数。提高认识建机制一是狠抓领导认识。侦审合一初期,由于各地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对侦审合一存在模糊认识,造成预审干部和刑侦民警思想上的混乱,同时,对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刑侦改革的精神没有吃透,办案模式多样,管理脱节,工作处于无序状态,一度造成了办案质量大幅度下降。对此,嘉兴市公安局认真学习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专门会议,并上门与检、法部门领导一起探讨,分析原因,商讨对策,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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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 (一)侦查人员忽略预审职能降低了案件质量。 1、公安撤消预审部门后,某些侦查人员的观念、意识没有改变,仍停留在他们的任务只是破案,其它证据核实、审查不是他们主要任务,而没把预审的职能肩负起来。 2、侦审合并是侦查人员一项新的尝试,许多干警缺乏预审专门知识,如何对侦破后的刑事案件进行预审,没有很好的方法和措施。 以上两点原因致使案件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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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 (下文略称为补侦 )是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 (下文略称为起诉部门 )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 (下文略称为公安侦查部门 )移送审查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以及由起诉部门依法提交人民法院 (下文略称为法院 )审判的案件 ,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侦查部门或自行在原来公安侦查部门侦查的基础上 ,进行补充性调查取证的诉讼活动。补侦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侦是本次调研的对象。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本次调研发现的补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如何在目前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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