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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澄 《知识产权》2001,11(4):13-14
一、绪论为了能够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并且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专利保护制度。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政府将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且,在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进一步指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相似文献   

2.
我国专利法时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已经作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对外观设计采用初步审查模式,初审过程中并不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进行审查,因此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便成为判断一项外观设计是否能最终获得实质性授权的判断要件。尽管现行专利法及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专利实质授权要件的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但在实践中却仍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围绕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相关内容,针对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专利法第23条第2款实质是针对外观设计的创造性要求做出的规定。而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时,判断主体应当为所属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判断时的对比设计不应当仅限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应当纳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畴。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相似文献   

4.
无论是工业社会还是信息社会,“技术”都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词语,而专利法的诞生更赋予了它特殊的内涵。专利法最重要的保护客体便是“技术”。然而,对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这个术语的不同的理解和把握却往往导致了各方当事人的不同观点和态度。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相似文献   

5.
一、专利法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适应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加强,进出口贸易持续上升。在进口的大量产品中。有一些是已由我国授予专利权,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对这些产品从国外进口时应如何管理,是否  相似文献   

9.
随着申请在先原则已成为国际 上一项通行原则,先用权已被大多数国家的专利立法所确认。如德国专利法第12条、英国1977年专利法第64条、日本特许法(专利法)第79条、瑞士联邦发明专利法第35条、瑞典专利法第4条均规定,先用权是限制专利权行使的一种例外情况,是一种可以与专利权相对抗的一项民事权利,先用权的行使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我国专利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先用权的成立条件上,我国及世界上…  相似文献   

10.
马东晓 《知识产权》2001,11(3):38-39
我国专利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专利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这是专利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人无法接近侵权人所掌握的证据等原因,使得权利人在某些情况下往往难以举证。出于这一原因,我国专利法第60条第(二)款作了上述规定,一般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1.
总体上说,我国海峡两岸专利法都不断强化民事救济手段,但具体规定又有所不同。根据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大陆对专利侵权补救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增加了有关许诺销售的规定。根据Trips协议第28条规定,专利分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方法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别人使用该方法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进口由该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中国大陆原专利法第11条规定与Trips协议的唯一差别是,所禁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专利权权利用尽原则的理论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权利用尽原则是立法者在平衡知识产权人特权或专有权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的。作为对权利人行使特权的限制,该原则首先由美国司法机关提出,随后得到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援引。我国专利法对此也进行了立法确认。但由于我国对该问题缺乏足够的研讨,迄今为止,对该原则的基点仍认识不清,混淆了产品所有权和发明专利权的区别,以至于原则适用的对象发生了错位,权利用尽时间的认定和专利权人的心理动态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误解。为弥补我国专利法这方面的不足,对该原则进行重新研究成为必要,对专利法条文的修改也日益紧迫。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今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本文就我国专利法的作用和特点作些粗浅论述。一、我国专利法的作用我国专利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可以鼓励和调动人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我国专利法第一条规定:“为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相似文献   

15.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讨□杨建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侵权认定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授予专利采取形式审查制度,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某一外观设计产品是否真正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只是一种推定,或者说只是推定其具备授予条件。因而被...  相似文献   

16.
一、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再以识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实用新型定义,一切有关“方法”的发明创造以及无确定空间形状的产品(如气体、液体、胶体,颗粒体等)均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对象。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可以是具有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宏观构造,它由一个以上客观存在的部件或部分组成,这些部件或部分具有一定的空间位置关系而组成一个整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予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笔者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些产品的外观设计除了人为的创造性因素外,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产品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这些因素不仅使构成产品美感的形状、  相似文献   

18.
我国2000年8月25日新修订<专利法>对原1992年<专利法>第62条进行了部分修正,将原<专利法>第62条第2项作出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规定修订为新<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试对该规定加以释评,以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专利法施行时间的增长,专利法知识的宣传普及逐步深入。笔者到基层调查研究时高兴地看到,大家对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范围,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条件,怎样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法的基础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笔者发现,不少人具有动物和植物新品种、药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存在申请专利的问题的概念。有的从事药品和化工生产的单位,认为自己产品方面的发明得不到专利保护,方法工艺方面的发明申请专利不如采取Know-How保护好,产生上述看法的原  相似文献   

20.
毛大春 《知识产权》2001,11(4):28-30
一、引言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此次专利法的修订,适应了现代化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对专利权提供了更为有效、更为广泛的法律保护。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原专利法第八条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了扩充,赋予了专利权人的一项新的权利——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ell),亦称提供销售或为销售而提供,简言之,就是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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