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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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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婷婷  邓江祁 《求索》2005,(8):29-31
作为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套关于政府管制服务贸易的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第一次使服务贸易并入世界性的多边贸易体制。而在GATS的诸多问题之中,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将对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及其在GATS中的体现以及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实施国民待遇的现状进行研究,并对我国服务业的应对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法律服务市场开放问题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CATS)的调整范围.在GATS框架下,各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主要面临三种障碍,即市场准入障碍、国民待遇障碍和政策障碍.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是我国履行世贸组织下的具体承诺的必然要求和表现,但我国也应充分利用GATS的规则,采取逐步开放的政策,最大限度地为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保护.  相似文献   

3.
季刚波 《前沿》2007,(3):40-42
本文在对国际服务贸易、GATS和我国对GATS所作承诺书的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WTO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GATS划分的四种国际贸易基本形式、国际服务企业的特点,深入探讨了入世5年及以后国际服务贸易和GATS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认为入世后五到十年我国服务企业才会真正直接面临人才竞争,中外服务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共同发展,方能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繁荣。  相似文献   

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技革命的不断发展,国际间贸易往来的形式已由较单纯的以商品贸易为主发展到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二者结合的多元形式。7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快于国际商品贸易增长速度。1995年初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包含《服务业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其宗旨在于减少世界服务流通的障碍,解决贸易争端与摩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本文就国际服务贸易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一简要论述。 一、何为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Intei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属于一种无形贸易。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很多,笔者同意GATS框架文件中的观点。GATS框架文件认为国际服务贸易是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  相似文献   

5.
夏露 《前沿》2002,(2):66-68
在国际服务贸易于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的形势下 ,我国应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中《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的研究 ,针对其中的差距 ,从立法和宏观管理两方面构建和完善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制 ,尽可能实现与GATS接轨 ,以改善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制环境 ,使我国尽快融入国际服务贸易一体化之中。  相似文献   

6.
作为WTO的主要协定之一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对全球的服务贸易包括教育贸易做出了规范。近年来全球的教育贸易总额也呈现出惊人的增长态势。GATS的贸易自由化原则使得各缔约国在做出承让的时候根据各自情况思忖再三。高等教育在全球范围内是受GATS影响最大的教育层次,对我国也不例外。在GATS的环境下,我国的高等教育在政府调控、生源、课程设置、内部管理、文化融合、人才流动、质量保证和学分转化等方面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7.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就是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基础上,各成员方承诺一定程度逐渐放松对国际服务贸易管制的现象。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产生,现在已具雏形,其主要表现是:  相似文献   

8.
论碳排放贸易与GATS之间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俊荣 《前沿》2010,(5):87-90
目前,由政府主导的碳排放贸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基于配额的碳排放贸易,另一种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贸易。由于碳排放配额本身不属于服务,因此,WTO成员方所采取的影响碳排放配额贸易的措施不属于GATS的调整范围。但是,CDM/JI项目本身属于GATS所界定的服务范畴。因此,WTO成员方所采取的影响此类项目投资与开发的措施应当适用GATS的相关规定。并且,CDM/JI项目应划归WTO成员方具体承诺表中的环境服务部门。  相似文献   

9.
逐步自由化     
《当代广西》2009,(21):30-3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渐进式。各国在其中以减让表形式给出的是第一批具体承诺。在协议中,中国与东盟10国都在WT0承诺的基础上,遵循GATS的规则,依据各自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和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以及国际竞争力,按照GATS服务贸易分类标准(MTN.GNSW120标准将服务贸易分为12个服务贸易部门155个分部门1的范围做出了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第一批具体承诺。中国选择了相对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成员国做出新的开放承诺。东盟各国的旅游服务部门都向中国做出不同程度的开放承诺,在其他服务领域,东盟国家则是有选择地进行有限的开放承诺。  相似文献   

10.
熊思远  王文兵 《创造》2002,(6):12-12
尽管中国的“入世” 显得十分平静,然而人们还是“于无声处听惊雷”:2002年2月,外经贸部一位参加了中国“入世”谈判长达10多年的处长就被一家外资公司以100万年薪“挖走了”。WTO的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Service: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国际规则及其所规定的动作方式(例如它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自然人流动方式”)使得这种“挖人才”成为合法又合理的事情。于是,人们才真正认识到:“入世”对中国最大的挑战  相似文献   

11.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是中国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应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国应坚持逐步开放和适度保护的原则,理顺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差别规定,加强市场准入立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相似文献   

12.
水服务贸易自由化是WTO目前最具争议的领域之一。当前,还没有WTO成员对水服务部门作出承诺,在WTO的现实裁决中也没有明确的解释。因此,GATS如何适用于水服务部门,目前仍存在根本上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对水服务市场会有何潜在的影响,成员国是否需要在GATS中承诺开放自己的水服务部门,这些都值得探讨。鉴于水在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和生存中的重要作用,GATS运作的任何决定都必须承认和考虑水作为人类必需服务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宋俊荣 《前沿》2010,(13):57-60
《京都议定书》的三项灵活机制构筑了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式——碳排放贸易。它与WTO体制的关系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碳排放单位的贸易目前不属于GATT调整范围,但清洁发展机制以及联合履行机制项目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应当适用GATT的相关规则。第二,清洁发展机制以及联合履行机制项目构成项目投资方向东道国提供的温室气体减排服务,但是否受GATS规制尚不明朗。此外,这两种项目所产生的CERs和ERUs不构成减排服务。第三,金融机构为碳排放贸易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应当适用GATS的相关规则。总体而言,将碳排放贸易纳入WTO协议调整范畴对我国是有利的。  相似文献   

14.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其框架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主要附件和对协定方具体义务承诺的要求中,第一次提出了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概念。GATS中所倡导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体现了经济主权、经济公平与互利及全球合作的精神,也昭显了自由、安全、公平、整体利益等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15.
世贸组织 ( WTO)是致力于监督世界贸易和使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其基本职能是 :组织和执行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协定 ,监督成员国贸易政策的实施 ;为贸易国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 ;为成员国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和办法。世贸组织的核心内容是《世贸组织协议》,其范围包括从农业到纺织品与服装 ,从服务业到政府采购 ,从原产地规则到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这些协议主要有 :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多边协议 ,如《关贸总协定》( GATT) ;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多边协议 ,如《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多边协议 ,如《与贸易有关…  相似文献   

16.
乌拉圭回合之后,WTO国民待遇适用于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法律特点,在适用范围、适用客体及例外限制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本文将就这些新的特点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国民待遇已突破仅适用已开业外资企业的传统意义,开始延伸到开业前阶段。国际投资协定对国民待遇的条款也不尽相同。开业前和开业后国民待遇对东道国经济具有不同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投资也将朝自由化的方向发展。未来国际投资协定在国民待遇的问题上要考虑将国民待遇延伸至开业前阶段的程度以及发展中国家应保留的灵活性。我国在今后的国际投资谈判中要谨慎处理国民待遇问题,从我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格局出发,制定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利用的国民待遇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已成功加入WTO,成为其成员方。在我国享受WTO成员方权利(Right)的同时,也必须承担WTO成员方之义务(Liability)。我国目前外资利用中应逐步实现内外资企业平等;尽快修改我国外资立法中不符合WTO协定关于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条款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统一的内外资立法,以便使国民待遇更好地实施。  相似文献   

19.
李有星 《观察与思考》2001,(5):32-33,37
世界贸易组织法确立了一系列的贸易规则和便于WTO成员应变的例外规定。其中,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例外、透明度和市场准入的例外、公平竞争的例外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等规定,尤须重视。一、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例外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例外。最惠国待遇原则(现又称正常贸易关系)指各成员一般不得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如给予某一成员一项特殊优惠,必须给予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同  相似文献   

20.
中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谈判的参加国和缔约方。1991年7月和1992年10月中国先后两次对国际社会承诺逐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承诺开放的领域涉及:专业服务、广告、近海石油服务、陆地石油服务、建筑工程、房地产、城市规划、银行、保险、旅游、计算机及相关服务、远洋运输、航空运输、陆地运输等行业。目前,祖国大陆服务业对外资的开放正从试点阶段逐步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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