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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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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彬 《法庭内外》2008,(3):49-51
法治社会的构建,司法权威的树立,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拥有精深法律素养与丰富审判经验的职业法官群体。在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职业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自2003年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法官讲坛作为培养精英型法官,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举措,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官职业化建设道路。  相似文献   

2.
职业化视野下的法官特质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为解决法官大众化问题 ,中国正在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 ,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本文提出 ,法官职业特质是法官职业化所追求的目标 ,法官职业特质以法官职业化为外观 ,以法官思维为内在要求 ,法官职业特质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官职业教育才能实现。并具体分析了法官职业及法官职业化的标志 ,法官思维的特征 ,法官职业教育的改革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天津律师》2003,(3):17-17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正式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这是新时期法院改革与建设的重要举措。法官职业化不仅是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更是司法改革层面上的问题。而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4.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和顺畅离不开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品质,这种品质以他们特有的思维方式为基础。本文从法官职业化的角度,指出法官应具有五种思维品格:正义性思维、程序性思维、逻辑性思维、法律性思维、人本主义思维。  相似文献   

5.
199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工作主题,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人民法院在司法理念、物质装备、审判程序制度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已经能够基本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法官素质的大众化成为制约法院深化改革的瓶颈因素。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这标志着法院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于发挥人民法院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中的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拟对法官职业化的几个重要问题略陈管见,以期有益于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实践。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7.
去年7月,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全国法院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最近,江苏省高级法院又确定常州市中级法院为法官职业化建设工作的试点法院。对此,常州市委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专门听取法院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试点方案,并作出5项决定。一是由市委转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辖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等部门全力支持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二是批准全市法院施行…  相似文献   

8.
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重新构建能够体现司法特质的法官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下,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和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法官的审判思维 以应然与实然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是法律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在法官职业化语境中,作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当法官的法律思维成为裁判具体案件的思考方式时,法官的法律思维即为审判思维。在审判工作中,法律经由法官之手转换成个案场景中的裁判,这一过程法官的审判思维成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面临着深层次的问题,包括社会结构动力缺乏、法官文化的无根性、法官管理的官僚化、法官的独立缺乏利益的驱动力等。本文指出中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不能无视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存在;深入剖析我们所面对的现实问题,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法官职业化道路。  相似文献   

11.
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提高法官素质、精简法官数量、严格任职资格,把法官队伍造就成公众普遍接受和尊重的优秀群体,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当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得到逐步推进,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认识,有的失之偏颇。对于与法官职业化相关的一些问题,也应该给予重新思考和认识。本文从法官的基本素质、法官的思维模式及法官职业化与大众化的关系三个方面发表了对推进法官职业化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法官职业化发展道路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7月5日,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建设的一条主线。”从而使法官职业化被首次提到人民法院建设的战略高度,由此拉开了中国法官职业化的序幕。法官为什么要职业化提出这个问题,似乎有些多余。但就是这个看似没有必要、答案不言而喻的问题,却是长期以来影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最主要障碍。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结束后,媒体对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比较广泛的报道,“法官职业化”成为流行的时…  相似文献   

14.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然状态所谓法官职业化,是指以专门解决社会纠纷和独立行使国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然状态所谓法官职业化,是指以专门解决社会纠纷和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为其职责的法官所形成的一种具有独特的专门知识、技能、工作方法、行为方式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一般认为它包涵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专门从事审判工作。法官职业与其他同样和法律朝夕相处的立法、行政、律师等法律职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即它主要以定纷止争、解决表现为诉讼案件的社会纠纷为职责,所以必须有效地限制和约束业外活动。(二)具有独立…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法官是否达到职业化要求关乎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功与否。而我国现行法官资格条件过于宽松,不利于法官职业化的构建。本文拟结合我国法官现状——法官人员不够和法官门槛过低,法律人才培养中法学教育流于形式,法学毕业生泛滥等特点,从当前我国法官来源、法官资格取得以及国外法官资格条件进行分析,对我国法官资格的取得条件进行设定,以法官资格取得的完可善来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周曙 《江淮法治》2008,(6):19-1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贵州、四川、重庆等西部12个省区市800余家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在审判法官与书记员之间设立“法官助理”职务,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以此减轻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分担法官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与质量。  相似文献   

17.
法官职业化是最高法院确定的21世纪法官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对于实现我国法治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市南法院即开始法院队伍建设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南法院按照最高法院队伍建设和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和部署,以先进司法理念为指导,持续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和人事管理体制创新,使法官职业化不断取得进展。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各级法院法官分级任命、法院干部管理权限及所需经费依附各级财政“分灶吃饭”等体制,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并不相符,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审判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法官职业化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司法的过程是一个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各门知识的过程,没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是不可能胜任这一工作的。法官职业化的提出,是司法理念、司法改革和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实质性飞跃,然而法官职业化任重而道远,种种队伍管理的传统思维误区,都会阻碍着法官职业化的进程。一种传统思维误区是盲目的年轻化。公务员年轻化是当前的一种潮流,然而将这种潮流引入法官管理就违背了法官职业的特性。在国外,有过十几年法律工作经历、在不惑之年当上法官已是非常幸运;而…  相似文献   

19.
司法独立和法官职业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现代法治的核心目标“法律至上”地位和“以权制权”的建立入手,指出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并进一步阐释了司法独立的实现有赖于法官职业化的实现,进而概括了法官职业化的内容:法官的技能、法官的职业伦理,法官的自主性与自治性,法官的任职资格等及其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并从制度建构的角度对中国的法官职业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詹建红 《法商研究》2006,23(1):63-69
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某一法院法官编制的确定应主要取决于该院的受理案件数和法官办案数这两个因素,扩大第二个因素应对情势变化的包容度显得至关重要。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呼应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需要,但仅有法官助理这个单一的辅助性岗位并不能解决法院人员分流中的所有问题,将现有审判人员简单地二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做法也不能兼顾基层法院法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理应类别分明地设立司法辅助人员,使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事务得以科学有效地分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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