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梁韬 《法制与社会》2011,(3):173-174
行政征用补偿则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征用行为使被征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制度。本文试通过从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发轫入手,浅析我国目前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大部分行政管理领域都建立了行政补偿制度,但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行政补偿制度存在许多缺陷,最重要的是补偿的具体行政程序和救济程序不健全。本文介绍了我国行政补偿程序的立法现状,并对完善行政补偿程序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3.
行政补偿问题是一个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涉及到公民的自身权利的保障和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在社会生活中,行政补偿领域内经常会出现侵害公民权利,不补偿、少补偿的情况,这些都警示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而要想在行政补偿领域做到真正的合法公正,就必须在认识到我国现有的行政补偿制度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问题对于行政补偿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行政补偿制度作为现代行政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加强行政补偿的基础理论研究,促进行政补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己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行政征收征用制度有缺失。本文研究、总结了行政征收征用的概念,客观分析行政征收征用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建议完善我国行政征收征用补偿立法内容,构建我国行政征收征用补偿原则。从而实现行政执法的目的,推动法治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原则与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补偿制度是因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合法行为的附随效果或公法之无因管理行为等给相对人造成损失,从而进行补偿的行政法律制度。补偿原则与范围等是行政补偿制度构建的基础性问题。从我国的制度构建需要出发,行政补偿原则应当包括公民权益保护原则、依法补偿原则等,补偿范围则因补偿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7.
伴随经济转型期的发展,拆迁、征地等众多行政征用补偿纠纷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博弈演绎的淋漓尽致,当公权触及私权,如何进行合理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设计以实现公权控制和私权保护之间的价值平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阐释了行政征用补偿的理论基础,由实证引出我国现行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了行政征用补偿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8.
阚英 《政法论丛》2006,(1):30-34
由于我国目前整体的规范化行政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大量的行政补偿问题尚无法可依,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公共利益遭受到的损失得不到适当补偿,甚至完全得不到任何补偿,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虽然增加了征收、征用的补偿条款,但对补偿的标准没有提及,应当说还有待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否则,依然难免会存在国家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私有财产权的现象,不利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因此,参照国外补偿标准立法,根据我国行政补偿标准的现状来完善相应的立法,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鄢德奎 《法学评论》2024,(2):158-171
通过对154份生态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文本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统计分析,描述了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时空分布、政府层级与补偿类别。在此基础上,围绕着“谁补偿谁”归纳总结出2大类、4中类、10小类三个层次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显示度的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类型,涉及行政发包制、目标责任制、项目制等三种内部行政行为和同级政府间的行政合同、政府与私主体间的行政合同、损失补偿、发展机会限制补偿、环境行政收费等五种外部行政行为。从逻辑上来说,包括生态补偿在内的任何一个制度都难以涵盖上述八种迥异的法律行为。为此,亟需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做法进行评估,考察和优化有益于生态补偿制度目的实现的实践类型。现阶段可以遵循生态补偿制度的国家立法思路,生态补偿是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依据的是因承担政府确定的生态保护责任和履行相关主体协商约定的生态保护义务。长远来看,生态补偿制度应当回归“补偿”,生态补偿是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而使经济发展机会受到严重限制的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给予补偿的活动,理论基础为平等发展权保障。  相似文献   

10.
行政补偿制是现代法治国家极其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规范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关于行政补偿的规定过于分散,缺乏一部统一的行政补偿基本法。因此,科学界定行政补偿的概念、探讨行政补偿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分析我国现行行政补偿制度的缺陷,是构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研讨行政赔偿诉讼审判对象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基于对行政赔偿诉讼中原、被告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公民与行政机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次生的行政赔偿法律关系是行政赔偿诉讼首要审判对象,在具体行政行为是免责要件时,行政机关与公民间的权力—责任关系则构成另一审判对象,先行处理决定则不是审判对象。这一界定不仅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赔偿诉讼的性质、法治逻辑、制度构造,还有助于我们重构其审判进程,合理安排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12.
试论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运利 《行政与法》2005,(6):78-79,82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追偿制度,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致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很难得到实施。为此,本文拟就行政追偿的适用条件、主体、追偿标准、追偿时效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要保障公民真正的自由和尊严,国家必须对公民的财产权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与尊重.同时,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具有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的义务,私有财产权又必然受到各种限制.协调财产的不可侵犯性与社会公共福利目标的实现之间的着眼点就落在了行政补偿制度上.行政补偿制度应当界定为一种国家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使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保持合理合法的状态.  相似文献   

14.
国家赔偿的制度欠缺及其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国家赔偿法》所构建的国家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疏漏。其中,国家赔偿范围的狭小、归责原则的单一、国家追偿制度的不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的缺失及其与相关法律的不协调是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现行制度妨碍了《国家赔偿法》应有功能之发挥。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应以保障公民权益为宗旨,扩展国家赔偿的范围,丰富归责原则体系,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使之与其他相关制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5.
城市房屋拆迁中物权的行政法保护,要求在明确公共利益范围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体系,以缜密的拆迁程序为主线严格规制拆迁规划、征收、许可等拆迁执法行为,以构建补偿安置制度为核心全方位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补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6.
作为行政侵权客体的精神权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精神权利作为行政侵权的客体经历了一个不予承认到给予承认,从最初的采取限定主义原则到后来的非限定主义原则的过程,而且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我国的行政侵权制度并未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很不完善。在我国建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的赔偿金制度是必要的,为了切实地保障行政侵权中的精神权利,应当遵循全部赔偿的原则,而且要对赔偿数额进行量化。  相似文献   

17.
王周户  李大勇 《法律科学》2006,24(6):113-119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其他行政案件的具体补充和体现。无论从行政诉讼设立本意层面还是实证层面来讲,应当以行政案件而非行政行为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行政赔偿案件本身也应属于受案范围并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故不存在行政诉讼以外的所谓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18.
行政追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追偿是基于国家赔偿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是在国家责任说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确立的。行政追偿权是具有惩戒性质的公权力。分析行政追偿的成立要件、追偿标准、追偿程序等具体制度,探寻行政追偿救济途径,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在行政法上确立了一个新的连带责任类型,即行政主体和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行政法上的连带责任应从行政主体之间的连带责任拓宽到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以及行政民事连带责任,应从行政许可与行政赔偿领域拓宽到行政处罚等其它领域。行政法上连带责任的实现有赖于建立或重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第三人制度,建立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合并审理机制。行政主体在承担责任后要向作为连带责任人的第三人追偿,则有赖于建立"官告民"的行政诉讼机制,否则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机制去追偿。  相似文献   

20.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属性是行政契约,征收人的签约行为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行为的主体、程序、内容与方式等进行了要式化构造。通过考察房屋征收补偿的地方法律规范、裁判文书以及征收补偿实践参与者的感受,可以发现补偿协议签约行为要式化在实践中存在征收人权力行使恣意、被征收人的契约性权利遭受严重侵害的困境。落实与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行为的要式化法律制度,应以"权力与契约的整合"为法理指引,建立签约阶段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利用签约程序规制行政权力,提升签约内容的合意性以及强调签约方式的合作性,并在上述理念指引下,以限定签约主体范围与进行信用管理,完善前置程序、签约期限与救济程序,优化奖励制度、协商机制与生效要件,实施违法监督与行政问责等为具体出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