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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违约责任理论是行政契约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行政契约法的创制与完善,行政违约责任问题应当得到学界的重视和系统研究。从行政违约责任的概念、构成要素、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等方面予以探讨,可为创制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契约论提供扎实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一样,都是实现公共目的的工具。司法应当独立、法官应当中立和司法应代表、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是完全相容的。从司法权及司法活动的本质目标分析,法官应当维护公共利益;从法官所造之法的本质与功能分析,法官应当维护公共利益;我国行政诉讼的主要功能应当是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密切关联又相互区别。就行政主体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之责任而言,行政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行政问责机制。在行政诉讼承载着监督行政主体及其人员依法行政之功能的前提下,行政诉讼又是人民法院及其司法人员发现行政公务人员违反政纪或法律并依法移送行政问责案件从而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的重要渠道。《行政诉讼法》第56条就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的衔接问题有所涉及,但存在诸多欠缺,有待通过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加以落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思维影响下,作为人权保障制度的行政赔偿,其实际功效不仅取决于行政赔偿的实体权利义务配置是否公正,而且取决于行政赔偿程序是否完善,尤其是在行政赔偿程序立法存在诸多欠缺的情况下,程序正义更应得到关注和强调.构建公正高效的行政赔偿程序,是完善中国行政赔偿制度的重要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有赖于行政赔偿程序的类型化.行政赔偿程序的类型确定,需要明确各类程序的核心目标及其价值选择;在制度构建上,应在分类的基础上处理好各程序间的衔接配合.  相似文献   
5.
国家赔偿的制度欠缺及其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国家赔偿法》所构建的国家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疏漏。其中,国家赔偿范围的狭小、归责原则的单一、国家追偿制度的不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的缺失及其与相关法律的不协调是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现行制度妨碍了《国家赔偿法》应有功能之发挥。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应以保障公民权益为宗旨,扩展国家赔偿的范围,丰富归责原则体系,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使之与其他相关制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6.
税收的本质是人民与国家间的“契约”,而契约所蕴涵的平等、协商等理念正是我国当代税务行政中的稀缺品质。平等理念拓展了长期局限于纳税人间的传统平等观,将平等延伸至税务机关,重视实质平等。协商理念蕴涵双向交流与沟通之意,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意志表达的尊重倾向,也将为单一的权力行政手段增添活力与弹性。平等、协商理念对于提升纳税人主体地位、增进税收公平、改善征纳关系、实现高效行政都颇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基于撤销的理由、目的和法律效果,撤销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生效但在成立时即存在瑕疵的行政许可事后被撤销;另一类是合法的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后从事违法行为而被撤销。撤销许可很有可能构成一种行政处罚,但并非所有的撤销许可都是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以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而骗取许可登记为由撤销许可,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该撤销许可不具有溯及力,也不影响司法鉴定机构在撤销许可前出具的、被司法机关采信的司法鉴定文书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蔺耀昌 《行政论坛》2005,2(3):53-55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本质是对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的尊重和法律宣示,并通过为行政主体设定一项程序性的“理由说明义务”加以保障。各国行政程序法对于“理由”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认为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利害关系人说明的理由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二是行政行为的理由不是指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是指行政主体之执法人员对于法律依据的解释、演绎、对案件事实的归纳、法律定性以及做出决定时所考虑的在法律上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三是行政行为的理由既包括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又包括行政主体对案件事实的归纳、定性和对法律的解释、演绎的逻辑推理以及做出决定,特别是裁量性决定时所考虑的其他因素。各国对于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范围的界定,大致有三种做法:一是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二是明确规定不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其他行政行为均应当说明理由;三是仅以列举方式规定应当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现行程序法制构造,难以应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密切关联且混合并存的复杂案件。在受害人的损害由民事侵权、行政侵权、受害人的过错,乃至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而造成的情况下,单一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均无法高效、低成本且全面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从而实现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制度的并行与接轨。  相似文献   
10.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法治的支撑,丽法治系统本身就应保持和谐.行政法治作为法治的一个子系统,不仅应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外部系统保持和谐,而且在其系统内部亦应保持和谐统一.在行政法治系统中,以行政执法为中心,首先应实现行政执法系统内的和谐.同时应保持行政执法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审判之问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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