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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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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燕  韦茂运 《科技与法律》2007,(1):I0011-I0017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数字互动娱乐业在我国呈迅猛发展之势,然而"外挂"逐渐成为危害网络游戏行业的一大毒瘤,外挂行为也成为了司法活动的一个新焦点.本文对外挂的民事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做出比较详细的探讨.从民事违法性层面上看,"外挂"行为侵犯了游戏开发商的著作权.这一说法已经得到大部分法律工作者的认可.随着在北京市和深圳市检察机关先后对网游外挂进行刑事立案,更反映了"外挂"的危害性有日益扩大之势.因此,本文结合两宗外挂案件着重论述外挂的刑事违法性,以及外挂与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在刑法学界内,网络游戏外挂引发的定罪问题主要集中于侵犯著作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本文从对比网络游戏与单机游戏的经营模式出发,阐明外挂行为侵害的法益是网络游戏运营商的经济利益,并在网络背景下解释刑法第276条中的“破坏”,和“生产经营”的涵义,结合刑法的谦抑性,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作为严重侵害运营商经济利益的部分外挂行为的定性选择。  相似文献   

3.
在刑法学界内,网络游戏外挂引发的定罪问题主要集中于侵犯著作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本文从对比网络游戏与单机游戏的经营模式出发,阐明外挂行为侵害的法益是网络游戏运营商的经济利益,并在网络背景下解释刑法第276条中的"破坏"和"生产经营"的涵义,结合刑法的谦抑性,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作为严重侵害运营商经济利益的部分外挂行为的定性选择.  相似文献   

4.
在刑法学界内,网络游戏外挂引发的定罪问题主要集中于侵犯著作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本文从对比网络游戏与单机游戏的经营模式出发,阐明外挂行为侵害的法益是网络游戏运营商的经济利益,并在网络背景下解释刑法第276条中的"破坏"和"生产经营"的涵义,结合刑法的谦抑性,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作为严重侵害运营商经...  相似文献   

5.
本文着重讨论网络游戏(以下简称“网游”)开发商与外挂开发商之间、网游运营商与外挂开发商之间、网游运营商与玩家之间、国家与外挂开发商之间这四个方面的法律关系。由于外挂开发商与外挂经销商往往是同一个主体,所以对外挂经销商传播外挂的行为不单独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6.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的法益是仅限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知识产权。刑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私服”、“外挂”行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法条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不能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网游私服是指未经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并控制网络游戏服务端程序,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向游戏玩家提供客户端程序,私自运营他人游戏作品的行为。私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同时符合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故应予以刑法规制。在两罪竞合的情况下,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正>【裁判要旨】使用非法手机插件外挂从事牟利行为,在尚不足以破坏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况下,符合相关构成要件,应当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且在侵犯相同法益、行为有明显关联的情况下,涉及数罪的可以择一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本文着重讨论网络游戏(以下简称“网游”)开发商与外挂开发商之间、网游运营商与外挂开发商之间、网游运营商与玩家之间、国家与外挂开发商之间这四个方面的法律关系。由于外挂开发商与外挂经销商往往是同一个主体,所以对外挂经销商传播外挂的行为不单独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0.
机器人外挂现象严重困扰着网游产业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关于版权问题的诸多纷争。美国“魔兽世界”案是关于当前国际上最为流行一款网游上的机器人的讼争,受到了网游业界和版权业界的高度关注。第9巡回上诉法院日前在审理该案时,对机器人外挂软件涉及的版权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中一些观点对于我国发展网游产业时处理机器人外挂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2004年6月起,3个网游高手未经授权,研发出了"传奇3"(又称恶魔的幻影)外挂计算机软件,在短短1年的时间里,销售获利200多万元。2006年5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因为案件的定性等问题,该案几经周折,今年8月中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主犯谈文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判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整,其他从犯的量刑也均有增加。据了解,这是北京审结的首例网络非法运营游戏外挂程序牟利案,而这几个IT精英也成为全国遭遇刑事起诉的网游外挂案"第一人"。这样一个案件,为何拖了这么长时间?到底出现了什么困难?这个判决对审判实践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刑法》第219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过于简单,且存在诸多缺陷.为避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扩大化趋势,必须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全部限定为故意,严格区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界限,改结果犯为行为犯,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制裁重点置于打击商业间谍。  相似文献   

13.
为人制作外挂公开销售或者行为人从外挂制作者处购买外挂并公开销售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并无太大的争议。本案被告人并未向用户提供外挂程序,而是雇佣他人利用外挂程序为购买了外挂点卡的用户进行代练升级。争议焦点在于,无经营主体资质并利用外挂软件代练升级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对外挂软件的发行、传播行为,进而认定为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相似文献   

14.
网络游戏外挂通过使用特定的人工智能技术来代替人工操作发出指令。当前网络游戏外挂由单一技术型升级为复合技术型,自动操作性大幅增强,并主要分为辅助操作类游戏外挂和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存在对网络游戏外挂行为入罪标准的理解不一、个人责任和平台责任归责错位的问题。制作、销售、使用辅助操作类和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不构成犯罪,只有制作、销售超出正常运行机理的“超规格数据修改类外挂”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个人只有以营利为目的,深度介入超规格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的制作、销售过程,和平台达成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才和平台成立共犯,否则仅是帮助行为,主要追究平台的刑事责任,将追责重心由个人转向平台。  相似文献   

15.
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的行为,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来说,是助纣为虐的行为,为虎作伥的行为。要制止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活动,必须截断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的发行、销售渠道。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第1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之后,又在第2条规定了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罪,其具体罪状和法定刑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1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对个人生活和发展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流动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也使个人信息容易被侵犯,我国刑法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化。本文对首先探讨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化的理由,指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还存在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毛善刚,昭武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来说,是助纣为虐的行为。要制止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活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必须截断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的发行、销售渠道。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  相似文献   

18.
网络游戏“外挂”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擅自运营的“外挂”软件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涉及程序违法;同时,“外挂”软件的运行会侵犯著作权人、出版机构以及游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及内容违法。所以,擅自使用“外挂”软件挂接运营他人网络游戏,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效应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其规定过于概括、简约,缺乏应有的操作性。鉴于此,本文试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困惑诸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求有助于司法实践。一、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1、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达不到“重大损失”或者没有损失的,应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处理,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二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合法取得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①关于独立研究开发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可分享性,可…  相似文献   

20.
王宁 《法制与社会》2011,(36):19+23-19,23
近年来,在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涉及非法出版物的犯罪行为,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犯复制品罪还是非法经营罪,存在一些分歧,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厘清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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