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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抗税罪新论     
一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的这一规定是根据10多年前偷税、抗税发案少、数额小、市场及商品经济尚不发达和偷税、抗税主要发生在国营、集体单位等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一规定在多年的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9,(8)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交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的这一规定,在1979年颁布刑法的当时和以后,对于保证国家税收,打击偷税犯罪起了一定作用。但是,时过境迁,在刑法实施近十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刑法的这一条文无论是犯罪的主体,还是其法定刑都已明显不相适应,有修改之必要: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偷、抗税案件中,时常发现税务机关对偷、抗税者的违章处理,是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进行的。笔者认为,两者不应同时进行,税务机关所作的违章处理,应在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进行。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4.
《法学》1989,(9)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见解。笔者试加探索,以求正确地理解法律内容,有效地打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有一种观点认为:作为偷税、抗税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范围只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对偷税、抗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非纳税人不能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税案件比较复杂,审查证据至关重要。由于偷税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认定此罪需要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纳税等环节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主体方面的证据审查 偷税罪的主体是比较广泛的,传统观点认为偷税罪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二是具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规定基本符合我国当时税收犯罪的实际情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税收犯罪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是,不仅发案数逐步上升,犯罪的标的逐渐增大,而且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因此,刑法原有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税收犯罪的形势。这主要表现在刑法的原有规定过于简略,刑罚失轻。为了惩治偷税、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诉法第3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笔者认为,该条之规定有两个缺陷,以下分别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中所指的罪犯是否包括来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践中对此很难掌握。一种意见认为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 ,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送到监狱或者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看守所、拘留所等关押场所管理秩序的 ,不构成本罪。另一种意见认为 :对于依法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关押起来的犯罪嫌疑人 ,…  相似文献   

9.
司法信箱     
A 陈任生同志: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罚金是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列的、选择性的刑罚,人民法院只能从中选择一种独立适用,而不是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再判处附加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可以并处罚金,则是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再依法判处附加刑。因此,我们同意来信中的另一种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不能并处罚金。本刊研究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证明,这条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地为保障税法的顺利实施服务,应予修改。如予修改,应注意下列问题: 宽严要适度。宽严是对立的统一,实践证明对偷税抗税罪惩罚过轻了,就不能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过严了,也同样失去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关键要“适度”。有些国家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为3年,就能有效地控制偷税抗税行为,使社会稳定发展,应该说在他们那里是“适度”了,而我们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3年,就不能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是“不适度”。因此,我们既反对严之过度,也反对宽之无边,主张宽严要适度。是否“适度”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如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判决时,有时出现对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未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例如,某人民检察院起诉认定被告人连续盗窃五次,但人民法院判决时,却认定被告人盗窃七次。再如,某人民检察院起诉认定被告人犯抢夺罪,但人民法院判决时,除判处被告人犯抢夺罪外,又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并实行数罪并罚。人民法院的这种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即认为可以;认为应区别对待;认为不可以。认为可以的理由是,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新发现的犯罪事实有进行调查的权力,我国没有采取弹劾的诉讼方式,故判决可不受起诉指控的限制,且  相似文献   

12.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3.
司法信箱     
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被告人又重新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请问该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周小飞周小飞同志: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了16种独立的免除刑罚的事由,刑法第37条只是这16种具体的免除处罚情节的概括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直接依据刑法第37条对被告人判决免除刑罚已经产生了许多消极后果。笔者认为,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直接依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  相似文献   

15.
上诉不加刑司法解释的漏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刑诉法中的具体表述,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对上诉不加刑作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对共同犯罪,特别是第(五)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6.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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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该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外,还可以根据情况,对当事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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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以偷税罪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偷税通常采用的手段有:伪造、涂改、隐匿、销毁帐册、票据、凭证;转移资金、财产、帐户;不报或者谎报应税项目、数量、所得额、收入额;虚增成本、多报费用、减少利润;虚构事实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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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1年6月24日邀请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税法学的六 位知名专家对陈德惠律师事务所偷税一案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认真阅读了该案起诉书、一审判决书、律师辩护词、《大连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及相关证据材料,经过认真地讨论,意见如下:一、《大连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构成偷税罪的法律依 据。一审判决书指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陈德惠在实施偷税行为时,首先是故意地违反了国家 及地方性税收法规,并且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处罚标准”。这里所说的“地方性税收法 规”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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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在刑事诉讼法公布后不久,在学习的时候,曾经有人对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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