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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其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进行分析,提出了法律需要在形式正义与可行性二者之间进行博弈,寻求一个合理恰当的平衡点,才能使实质正义更好地实现,切切实实地贯彻立法的思想。 相似文献
2.
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冲突是两千多年来法理学讨论的主题,表现为一般与个别、稳定与变动、保守与创新、精确性与模糊性等多个方面的对立关系。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经济学目标分别是减少法律决策的误差损失和降低法律运行的信息费用。调适两种正义的冲突,意味着要在误差损失和信息费用之间寻求均衡。法律实施的现实目标,即追求程序正义,不是单纯降低其中任何一种成本,而是最小化两种成本之和。许多法理学思想以及许多立法技术和司法技术都体现了这一经济学逻辑。 相似文献
3.
法律不确定性引出的冲突与补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律只能形而上地追求形式正义①,而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实质正义。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实现有待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介入,完成静态规则到动态事实的转变。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官素质决定了我国尚不能大量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我国现阶段应主要借助于法律涵量较小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目标。 相似文献
4.
无论是分析法律推理还是辩证法律推理都是实质论证与形式论证的有机统一。实质论证解决法律推理大小前提的正当性、真实性问题 ,它是法律推理的外部证成过程 ;形式论证解决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以及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 ,它是法律推理的内部证成过程。这种推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达到有机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关于正义的理论品种纷呈。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形式正义只是机械地追求普遍性,要求类似情况得到类似处理,而实质正义进一步要求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实质正义强调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 相似文献
6.
徐冬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1):67-72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必须贯彻国际私法的价值,国际私法的价值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形式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实质正义在当代国际私法中具体体现为以社会或政府利益作为法律选择的导向和以“有利原则”为指导,赋予法官以法律适用选择权。 相似文献
7.
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价值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选择方法①中的价值观,表现为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不同追求。传统方法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形式正义,现代理论则主张以法律适用的结果和利益来决定法律选择,即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实质正义。法律应当是两大价值的综合,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那么当代②法律选择追求的应是两者的融和与平衡。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托于连接因素,又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发挥,为两种价值观的平衡实现提供了可能。而最终价值的真正实现,还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熟形态进行不断地探索。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观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分别属于近代和现代法律分配权利和义务的价值观念。形式正义是按照绝对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分配权利和义务,而实质正义则是根据主体身份特征进行倾斜式分配。实质正义不但促进了民法的社会化,而且催生了经济法和社会法的诞生。实质正义首先通过立法环节转化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及法律责任,其次通过行政和司法机关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正义作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是各国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同时法治国家对正义的追求不应该只限于形式正义,而应该做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融合。国际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出现要求国际私法对此作出回应,并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