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社会治理转型是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重要机遇。在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目标的善治导向、治理方式的制度化成为有利于慈善组织发展的积极因素。本研究基于残疾人基金会的统计数据,检验了社会治理转型对慈善组织发展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社会治理转型对我国慈善组织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政府治理能力与慈善组织发展质量具有协同性,政府资源供给和制度支持发挥了显著的中介作用,并且制度支持的中介效应强于政府资源供给。因此,政府要着力构筑慈善组织治理的新格局,强化对慈善组织的资源和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2.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各阶层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是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需要.要从深化认识、完善体制机制、搞好服务等途径推进社会组织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3.
现代大学内部治理在二十世纪民主化浪潮的推动下发生了重大转变,以学生组织为代表的学生力量开始参与大学内部治理.高校学生的自治管理不仅成为新时期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的新趋势,也是彰显现代大学善治宏愿的内在要求.我国高校内部治理主要依托于传统的行政性权力,在制度理念和组织建设上长期忽视学生组织的功能与价值.要推进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应当转变治理观念、重构高校制度、强化组织建设,提升学生组织在高校治理层级中的地位,吸纳学生力量进入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4.
学生党建工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众多高校纷纷转型的大背景下,应切实加强学生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组织和思想保证.  相似文献   

5.
我国政府转型的逻辑路径与动力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政府转型,是在完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静态制度结构与动态行为模式的整体性变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我国政府发生了两次革命性的转型:第一次转型实现了改革开放前的政治统治型政府向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转变;第二次转型正在由市场发育期的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市场成熟期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在政府在转型过程中,首先应当正确认识政府转型的渐进过程,研究和预测阻力的影响并加以调控;其次,获得政府机关以及公务员最大限度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再次,对利益攸关的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进行合理的利益补偿以减少其各种利益损失,进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党和政府应该坚强领导、配套实施,确保政府转型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6.
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回溯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作为一种典型的学术组织,以知识为基础进行运作.高校学术权力是高校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同时,作为社会组织,高校又发展了它的科层性.随着高校组织的发展,高校组织也日益趋向于科层制,因而行政权力是高校组织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主导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后,高等学校管理权力结构发生了某些明显的变化.研究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对于高校的运行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0年高校内部的管理模式发展历程、相关成就,并通过反思对未来高校内部的管理模式的走向做了展望.  相似文献   

7.
纪检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与改革开放历程是同步的.以30年来不同时期的制度成果为标志,我国纪检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成重建阶段、探索阶段、发展阶段和基本成型阶段.其中,纪委领导体制发生了"单一领导-双重领导-直接领导"的变迁,办公体制发生了"纪检-肩挑-纪检监察分工合作-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变迁.创新纪检制度和增强党内监督效力的主要方向在于提高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8.
依托于数字化技术转型成功的先进数字化企业的飞速发展引起了学界和业界广泛关注。然而,企业转型过程中资源存量的激活、资源增量的路径开拓,以及资源质量转化过程中的动因和路径尚不清晰。因此,本文将以企业数字化转型前因为起点,以转型路径和目标为探索过程,基于动态能力理论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前因,路径及目标整体分析框架。梳理后发现:(1)数字化转型难的表象掩盖了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具体问题的本质动因;(2)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本质上是对以往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组织惯性的突破以及组织敏捷性的形成过程。  相似文献   

9.
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是大众化阶段高校分类定位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延续,也是政治论与认识论两种高等教育哲学观相互博弈的实践反映,其根本任务是建构一种符合学校功能定位的组织模式与教育模式.坚持教学服务型定位,是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目标任务的精准表达,它契合了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和终极追求;其要旨在于强调地方本科高校办学的教学主导地位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矫正趋同发展和两个相互脱离的体制性弊端.坚持教学服务型定位,关键是在理论与实践上处理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等职能之间的矛盾关系,用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去探求教学服务型大学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0.
数字时代的来临,使得高校思政政治教育建构面临新的场域,影响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权力、资源关系形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数智化转型,在过程维度呈现出从网络思政1.0到新媒体思政2.0再到数智思政3.0的演进历程;在结构维度表现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目标、内容、场景、形式、载体、保障、评估等结构要素的深度融合,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着思想政治教育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现代化程度持续优化提升。建构与数字时代相适应、与数字青年相呼应、与数字技术相融合的数智化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必须在制度、技术和生态维度等方面同步推进,做到完善数智思政制度体系、布局数智思政基础设施、提升数智思政能力本领、坚持数智思政人学逻辑、化解数字结构风险、加强数字伦理建设等。  相似文献   

1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4.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6.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