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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当前,示范区建设进入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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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9月9日,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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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和贾庆林主席调研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丽江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把丽江建设成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作出十二大示范,实现三大跨越,2015年初步建成示范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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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民族》2011,(7):18-20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简称《意见》),把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明确列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过去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将来做好民族工作的高度信任。为积极贯彻《意见》,2011年6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把"立足云南、服务全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作为总目标。2011年7月5日,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合作协议》,这对云南民族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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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肯定成绩,坚定示范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2012年7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动员大会,对示范区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示范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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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是全国世居民族最多、特有少数民族最多、民族文化资源最为富集的省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并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作为桥头堡建设的战略定位,标志着云南民族地区进入一个划时代的发展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在此背景下,处理好民族地区节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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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调三点:第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示范区建设的自觉性。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是党中央、义不容辞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唤工作和示范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更加坚定了全省上下加快示范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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