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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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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宗智 《中外法学》2012,(6):1124-1144
中国刑事诉讼现行证明标准的特点,一是以印证为中心,二是以客观性为基点,三是以可知论即认识乐观主义为理论根据,四是以目的为方法,在证明活动中的可操作性不足,五是普遍适用,缺乏区别和细分。应当分析"排除合理怀疑"的渊源,借鉴域外经验。从适用对象看,"排除合理怀疑"既针对证据的确实性,也针对充分性;它应用于证据的综合判断,也可以在证据个别判断中使用。"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证明方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积极建构与消极解构,以及客观印证与主观心证的不同语词倾向。二者在证明程度上既有一致性,也有区别,证据确实充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充分条件,排除合理怀疑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排除合理怀疑",需要强化疑点审查的"消极思维",以加强防错机制;将其既用为证明标准,也用作证明方法;"排除合理怀疑"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案件的不同诉讼环节,但根据不同情况,在实际把握上可以有所区别;在运用中应紧扣经验法则,并和"疑点排除"的中国经验结合运用;为便于适用,可作适当的语词性解释;应当以判例解释证明标准并推动其贯彻;能够通过展开心证形成过程等程序要求和证据法制度保障其成为有效的法规则。  相似文献   

5.
余剑 《新法规月刊》2008,(5):154-160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采用何种证明标准,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分歧意见。从目前实践来看,已经出现了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呼声和做法。本文通过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英美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以及对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在刑事审判中运用情况的实践考察,揭示了两种证明标准在功能实现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作为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一种辅助性证明标准的观点,并阐释了其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谷川 《证据科学》2023,(1):52-65
受到预算约束和证明成本的影响,一些刑事案件在证明终结后,出现事实认定上的争议、不确定性,真伪不明或是虚假、错误等信息亦有可能夹带其中,这不仅增加了法官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上的难度,也会导致案件错判风险上升。为了有效预防和降低刑事裁判的错案成本,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由错判概率、实际错判成本等因素结合而成的预期错判成本,是法官考量与权衡案件错判后果的一个重要指标。针对裁判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事实,通过已有证据材料把握该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评估不同裁判方案可能产生的预期错判成本,进而选择成本较小的方案,以致达到减少社会损失,增进刑事司法裁判效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犯罪论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罪数论以及法条竞合、期待可能性、择一认定等应纳入犯罪论体系 ,作为法律后果意义上的刑事责任应排除在犯罪论之外 ;构建犯罪论体系 ,必须妥善处理犯罪客体 (法益 )与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与其他要件 ,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中止、预备 ,犯罪成立条件与排除犯罪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之间 ,以及“定罪论”与其他犯罪理论之间的关系 ;构建犯罪论体系 ,必须遵循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认定犯罪以及体系性、经济性的原则 ;可以构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相并列的、两要件的、区分排除违法性事由与排除罪过性事由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8.
我国理论界对刑事有罪证明标准的探讨由来已久,从客观真实说到法律真实说,从内心确信到排除合理怀疑。司法实践关于刑事有罪证明标准的改革则更加体现了英美法系的特点。应协调好"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传统"证据确实、充分"的关系,结合我国证明模式特点,充分发挥"排除合理怀疑"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与之有关的其他证明机制。  相似文献   

9.
论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志华 《证据科学》2013,(3):325-333
针对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证明困难,在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解决方法,这些解决方法体现了不同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已经成为毒品案件明知的证明标准,这与2012年刑诉法的确立的标准相契合,也是符合司法实践需要的科学标准。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以及优势证据标准存在风险,不能作为"明知"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宇冠  孙军 《证据科学》2011,19(6):645-6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意味着"排除合理怀疑"很可能会成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一部分。本文梳理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基本特征与内在要求,并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探讨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引入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完善等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正《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在证明标准中引入"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公诉承办人应当正确理解"排除合理怀疑"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系,合理界定"合理怀疑",并将审查重点放在犯罪构成、证据之间等方面,并围绕案件疑点进行证据完善,强化审查报告的说理,展示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过程。[基本案情]2012年12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滨海工业区海塘边与居住在海塘边废弃平房中的王某相识,后因帮王剥除电缆线的外  相似文献   

12.
王博韬 《法制与社会》2012,(27):137-138
在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是一把相当重要的标尺,是证明诉讼各方证明活动成效的关键制度,在新刑事诉讼法出台的背景下,如何在将来的刑事诉讼质证过程中,针对新刑事诉讼法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对质证的新要求,合理、熟悉地运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这一制度,更好地做好质证工作,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极具时代意义.本文将通过阐述新刑事诉讼法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研究其对证据质证工作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3.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反驳了否认认识论对证据制度起指导作用的“误区论”。认为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达到诉讼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统一。文章不赞同用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代替客观真实的观点 ,认为相对真实论的要害是不承认能够证实犯罪人是谁 ,这必然会导致错判。文章坚持我国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 ,不赞成采用英美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指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文章分析了设立刑事证据规则的目的、功能 ,认为其目的和功能是多元的 ,而发现客观事实是其首要目标 ,并指出 :认为认识论会导致刑讯逼供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明 ,但也应当以认识论为指导。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在2012年的刑诉立法中得到修改,此次修改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作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辅助性标准。通过理解分析"排除合理怀疑"的基本内涵及要求,如何合理、熟悉地将这一标准运用到司法实践活动中更显示其至关重要性。同时,以此为契机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司法实践活动实际情况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5.
陈静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24):263-264
在“无辜不受定罪”的法律价值取向下,“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认同的证明标准,是保障人权和现代法治社会提出的必然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向陪审团指示“排除合法怀疑”的内容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原审法院与上诉法院之间意见不一.本文简要论述一下“合理怀疑”( Reasonable Doubt)的内涵.  相似文献   

16.
"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是英美法上一种重要的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将案件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指控才得以成立。近年来,围绕刑事证明标准问题的讨论,我国学者也逐步开始了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研究。但是,由于缺乏文化背景的分析,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始终存在一些误解。"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律文化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普通法  相似文献   

17.
排除合理怀疑是美国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所应遵循的证明标准,具有一定的宗教因素,主要表现在: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主体在宗教方面的经历不可避免地影响其对事实的评议;刑事诉讼法中带有宗教色彩的程序、制度对排除合理怀疑产生影响;排除合理怀疑中"怀疑"一词具有宗教性。美国法院允许事实裁定者在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过程中合理地考虑宗教因素。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把排除合理怀疑写入了法典。对美国排除合理怀疑的宗教因素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实质,把握其内核,从而有助于我国吸收相关经验与教训,形成具有我国语境特色的实际操作细则。  相似文献   

18.
忻元龙绑架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一个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涉及死刑案件的证据认定问题。本文在忻元龙绑架案的官方文本的基础上,对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证据判断问题进行了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又把"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考察内容之一。以上两者是总的证明标准和具体的证明规则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排除合理怀疑是确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重要指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高于普通案件,对此在法律上并无规定,而在理论上则存在争议。从死刑的严厉性以及死刑错判难纠的性质考虑,还是应当对死刑案件提出更为严格的证明标准。对于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只有在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死刑的量刑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具有正当性。如果定罪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则不应当判处留有余地的死缓。否则,就会造成死刑的冤假错案。忻元龙绑架案虽然存在个别疑点,但这些疑点是可以排除的,二审法院据此适用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并不妥当。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更应当避免的是定罪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情况下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  相似文献   

19.
赵芳 《山东审判》2008,24(1):49-53
推定在民事诉讼中的广泛运用已经成为证据法意义上的突出表征之一.当诉讼中完全证明陷入困境时,作为不完全证明的推定功能日益显现.相对于完全证明,推定制度的适用存在着更大的制度性风险,也由此带来了法官的裁判风险.本文讨论的就是如何降低法官在推定适用中的错判风险,以最小化错判的社会损失.同时,本文认为在民事审判领域不确定性风险主要是错判风险.由于错判仅仅是一个概率性事件,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证明成本与预期错判损失之和的最小化.在事实认定中,法官要考虑的是哪方当事人要更多地承担错误事实认定的风险才能与实体法秩序、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要求相一致.  相似文献   

20.
何家弘 《人民检察》2013,(18):33-36
错判的证明方法包括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在运用反正法间接证明错判的情况下,证明他人是"真凶"和证明原案为错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肯定他人为"真凶"并不等于原判无错。为了完善我国的错判纠正机制,检察机关应该设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审判机关应该改良再审合议庭的组成模式。认定错判的证明过程应适用三个"递升"的标准:启动再审的标准是"确有错误"或"证据缺陷";认定错判的标准是"优势证据";决定国家赔偿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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