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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以为,用"议案"或"请示"提请任免都可以。依据《监察法》第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和《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以看出,相比请示,虽然议案适用范围窄,上行对象只能是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但总体上看,议案与请示基本性是相近或相同的,都是上行文,都属于报请类公文。监委主任就相关人事任免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何种公文形式,故而既可以用"议案"形式提请,也可以用"请示"形式提请。只要提请公文由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即监委主任签署,并附有拟任命人员有关材料或拟免职人员的免职理由,就符合提请任免一般性要求。至于说法律没有赋予监察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权,采用"议案"不妥,此观点并不成立。因为地方组织法同样没有赋予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议案权,实践中,两院人事任免也大多采用议案公文形式,当然,也有用请示公文形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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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主任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还是不采用"议案"方式为好。笔者之所以这样认为:一是因为尽管地方组织法、监察法均未将监察委员会包括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但自各级监察委员会建立以来,许多地方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事项时,一直是采用"议案"方式, 二是受理机关即人大常委会尚无因此而将提请公文退回的案例, 三是上级人大常委会也尚无对这种"议案"提请方式纠正的案例。主要是提请事项内容单一、明了,重点着眼"任免",未对公文种类细加斟酌。于是有些同志据此认为:第一,以"议案"方式提请监委成员任免,在工作实践中是可行的, 第二,监察委员会应当具有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职权, 第三,今后修改法律时,应将监察委员会列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显著特点是严格的法律性和规范性,在现行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将上述观点付诸实施是不妥当的。所以还是不采用"议案"方式为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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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不同法定主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分为三类:一是主任会议依法提出的议案,直接交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对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提出的议案,明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三是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提出的议案,却明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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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提请”与“决定是否提请”显然不是一回事,或者说这两者含义不同.否则法律就不会也不应该在同一法律条款中分别做出规定,对人民政府、人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是“决定提请”,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议案是“决定是否提请”.如此规定也表明,法律关于主任会议对政府、人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的处理方式与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议案处理方式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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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日前,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交办了代表议案。此次交办与以往不同,原来,为进一步强化人大议案办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毫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交办代表议案前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议案涉及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前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后形成相关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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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宣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深入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对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调查。调查采用无记名方式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了民意测评,参评的基层干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对拟任命人员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进一步扩大了选人用人上的民主,进一步扩大了广大干警的参与权、监督权,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人事任命事项提供了充足的民意基础,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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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多家报纸和网上看到关于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否决市政府免职议案的报道。笔者认为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审议的结果必然是同意或不同意,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对卫生局长的免职案经审议后不予通过是正常的。笔者想,如果各级各地人大都能该说“不”时就说“不”,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不通过卫生局长免职案也就不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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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法定主体有: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民政府、人大各专委会、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些主体提出的议案,主任会议的区别对待是:提请;决定提请;决定是否提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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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地方组织法关于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的处理程序,监督法对撤职案的提出主体、处理、审议和决定作了规定,明确除“一府两院”、主任会议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撤销个别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由该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两院两长”以外的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检察人员职务的议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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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权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事任免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几乎每次省人大常委会都有人事任免事项。因此,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例如前不久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人事任免工作任务就比较重。既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议程.又有任命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法院法官的任免议程。为了圆满完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的任免工作任务,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有关领导同志的指导下,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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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主任会议有权对向人大常委会提请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议案,可以不予提请.
首先,从法条逻辑结构分析.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中的“决定提请”,是由决定和提请两个动词组成的联合词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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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相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相关情况的一种方式.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行使询问权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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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和经济文化事业,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各项法定职权。因此,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违背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