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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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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恐怖主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应当在有组织犯罪框架内充分关注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特殊性,予以恰当有力的预防和打击。与中国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作为刑法反恐的起点和主要抓手不同,俄罗斯反恐法从规制具体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入手,在有组织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时才引入相关的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罪名,并且分别设置了“组织、参加恐怖主义集团罪”和“组织、参加恐怖主义组织活动罪”两个独立罪名。相应地,关于恐怖主义组织在共同犯罪中的体系位置、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等方面,两国的立法选择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两国立法异同的分析和比较,将为我国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不同视角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明确界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有利于从司法适用角度惩处恐怖活动犯罪。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查处具有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活动时,刑法的缺位使得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往往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加以定性处理,甚至还存在难于作为犯罪定性处理的情况,难以体现反恐怖活动的特殊性。因此,在刑法立法上有必要增设规定“宣扬、煽动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拒绝提供恐怖活动证据罪”等新罪名,并增添规定相应的财产刑以更加有效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3.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根据16个该罪判决样本的分析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程度等问题上尚有诸多问题。非法持有罪的认定应当以其三个性质为基础并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宣扬、煽动等目的,尤其应当注意法院对非法持有物品的独立审查地位及网络空间中本罪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区别。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更加细化具体如对电子数据应当重点审查实质内容即字符数、时长,"多次持有"可以"两年内持有三次以上"作为认定标准等。设立本罪是为了预防,而持有本身并不侵害法益,因此司法机关应当注意平衡公民自由与刑法保障社会安全的关系,避免对本罪过度反应。  相似文献   

4.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于宏大反恐背景下对于安全价值的过度倾斜。罪状中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含义不明确以及本罪的"恐怖主义活动"属性,导致了实然上规制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和制裁程度的加重。基于法教义学的叙事逻辑,在我国现实的刑事立法下,理应对本罪的处罚边界进行规范性限缩,具体路径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解释、"正当目的"的出罪机制以及"最后适用性"的潜在限制。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38份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涉案物品性质的认定只依靠行政机关的审读意见;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推定依据不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明。解决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司法认定问题的应有思路是:对于涉案物品的性质,应当将行政机关出具的审读意见仅仅作为证据类型中的鉴定意见,在庭审中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综合认定;关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应当完善准法律推定制度并允许被告人进行反驳;关于情节严重,应进一步完善个数与时长相结合的综合认定体系。  相似文献   

6.
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反恐刑事立法模式下,由于刑法典、解释对于第一百二十条之六中"情节严重"缺乏明确、清晰的规定,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成为判断行为是否成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重点与难点,显著降低了该条在实践中的适用性。建构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所包含的内容,其前提需要在犯罪论体系中给予本罪中"情节严重"一个明确的定位。本罪中的"情节严重"属于整体评价要素,且情节仅指客观方面体现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对现有刑事裁判的归纳与分析,总结出评价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的要件要素,至少应包括非法持有物品的数额、内容的危害性、持有行为的后续行为。  相似文献   

7.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在立法之初保护的是公民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主权利,但近年来该罪出现了被恐怖组织所利用,危及社会稳定,甚至引发严重暴力恐怖活动的趋势。本罪作为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罪名体系的基础性罪名,与涉及恐怖主义犯罪的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等罪名在司法上相结合形成阶梯式罪名体系。由此,在立法上应当提升该罪的分则地位,加重法定刑,在司法上应树立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危害后果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8.
从严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是我国反恐刑事政策的主基调。反恐刑事立法历经数次修改逐步呈现出"法网严密、刑罚趋重"的罪刑配置,初步建立起追诉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程序,但仍然存在基本罪名缺失、罪名体系不完善、罪状表述不精确、罪名设置方式不合理、刑诉法中有关规定较为抽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应继续保持从严惩治立场:一方面,增设恐怖活动实施罪,增设遗漏的罪名,完善相关罪名的罪状表述,集中规定恐怖活动犯罪;另一方面,完善并细化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程序性规范,构建反恐刑事特别诉讼程序。只有不断完善反恐刑事立法,推进反恐刑事政策不断发展,才能促进我国反恐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相似文献   

9.
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以简单罪状形式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一罪名不够准确,对这一罪名所蕴涵的犯罪论机理与具体适用,学界缺乏较深入论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含违法性认识,不适用严格责任,持有行为应以实际控制为准,建议罪名采用“持有毒品罪”,量刑上也应相对从轻为宜。  相似文献   

10.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和性质恐怖主义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大多数国家在其刑法中亦程度不同地规定了该类犯罪。然而,由于对恐怖主义的不同理解,以及受各自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规定方式又不尽一致。我国新刑法典没有规定恐怖活动罪,而是规定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对该罪名的确定如何认识,有人认为该条规定了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况也有人认为该条规定了三个罪名,即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积极参加恐怖活…  相似文献   

11.
对刑法分则的修改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重要内容。新增罪名中,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在罪状表述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就原有罪名的修改中,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所增加的内容值得进一步推敲。  相似文献   

12.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本质上属于以他人为工具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需要对该罪主观方面是否要求具备特殊目的;强制方式的类型、程度和判断标准;公共场所是否包括信息网络空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范围等方面进行认定,以有效阻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传播渠道,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3.
新疆7·5事件引发了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反思。我国刑法缺乏专门的反恐罪名,应将暴力破坏的犯罪类型从刑法分则各章节中分列出来,结合恐怖主义目的,合并设置为专门罪名恐怖活动罪,为反恐怖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反恐需要国际、国内多种形式、全方位的介入,但作为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无疑刑事法应首当其冲。对于什么是“恐怖主义”、什么是“参加恐怖组织罪”、如何完善恐怖犯罪的罪名和刑罚、如何兼顾反恐与人权的保护和主权的维护等问题,皆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反恐需要国际、国内多种形式、全方位的介入,但作为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无疑刑事法应首当其冲。对于什么是“恐怖主义”、什么是“参加恐怖组织罪”、如何完善恐怖犯罪的罪名和刑罚、如何兼顾反恐与人权的保护和主权的维护等问题,皆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16.
新疆"7·5"事件引发了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反思.我国刑法缺乏专门的反恐罪名,应将暴力破坏的犯罪类型从刑法分则各章节中分列出来,结合恐怖主义目的,合并设置为专门罪名"恐怖活动罪",为反恐怖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引起了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危害的极大关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已成为全球的共识。探讨研究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特征与反恐历史,对认识恐怖主义的极大危害,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已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并公布施行。《决定》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有关的犯罪行为设立了四个新罪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是徇私贷款罪;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是玩忽职守贷款罪和滥用职权贷款罪,第九条第三款是对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罪名是诈骗贷款罪。第九条规定的三个罪名,法条上采用参照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相结合的表述方式。 一、徇私贷款罪 1.概念 徇私贷款罪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致使信贷资金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罪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理念、罪状表述方面仍存在纰漏。从立法上完善"污染环境罪"应增设环境危险犯,完善罪状表述,创新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20.
反恐怖主义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恐怖主义是国际安全秩序的重大威胁。当前,我国同样面临着"藏独"、"东突"等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与世界主要国家有关立法相比还比较薄弱。制定《反恐怖主义法》、科学界定恐怖主义及其有关概念、健全预防恐怖主义的法律制度、加强国家级反恐组织机构建设、增设恐怖主义犯罪的有关罪名、对恐怖主义实行严刑政策、完善反恐的程序法规定等政策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有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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