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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监察》2009,(12):59-59
编辑同志: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前,根据有关政纪法律法规的精神,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可以不开除。由于《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那么,对于《条例》颁布实施前即2007年6月1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监察机关现在进行处理时,能否按以前的有关规定不给予其开除处分?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偷、抗税行为愈来愈蔓延,我国《刑法》对此规定了刑事处罚。笔者认为,《刑法》第121条规定失之过轻,各地都发现有数十万元以至百万元的偷、抗税人员,对这类人员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属打击不力。另外,贪污罪中,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  相似文献   

3.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同时犯有贪污、受贿两罪的情况较为常见。在处理此种情况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很值得探讨,即,对被告人犯贪污、受贿两罪合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量刑起点该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2条第(2)项和第5条规定,个人犯贪污或受贿单一罪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笔者提出,对被告人犯贪污、受贿两罪合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也应在5年以上处刑。其理由如下: 1.贪污、受贿两罪性质、特征、危害相近,因此两罪  相似文献   

4.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386条规定对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3条的规定处罚。从上述二条款可以看出:撇开情节轻重,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为5000元。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一些经  相似文献   

6.
一、从受贿罪演变及立案标准5000元说起我国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把收受贿赂的犯罪定为贪污罪。把受贿罪作为一个独立罪名,则是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1979年《刑法》第1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贿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国家或者公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979年《刑法》对受贿罪数额,立案标准没有作出规定。受贿罪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1982年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  相似文献   

7.
2008年12月30日,湖北省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军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9年1月12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97.5万元上交国库。  相似文献   

8.
据刑法第386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2条的规定处罚。而第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那么受贿人受贿后将财物退还行贿人,是否属于“积极退赃”?  相似文献   

9.
一、共产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根据输赢财物或赌资的数额及情节轻重,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初次参与赌博,情节轻微,个人输赢金额在1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下,或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下,认错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二)参与赌博1次,个人输赢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或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政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三)参与赌博1次,个人输赢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赌资数额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相似文献   

10.
一、违反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擅自用公费超配额配置移动电话的;(二)用公费安装住宅电话的;(三)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和开支话费的。二、利用职权,接受外单位或他人移动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以及话费(包括话费卡,下同),并为其谋利益的,以受贿论,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某市财政局副局长徐某(中共党员)为购买高档商品房,利用职务便利,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2月分别贪污公款1万元和4万元。2004年3月,纪检机关对其贪污问题予以立案并查实。请问对徐某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生效前后发生的两次贪污公款行为进行党纪处理时,应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还是《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读者韩卫平韩卫平同志:徐某基于同一违纪故意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贪污公款,属于连续违纪行为。虽然徐某的两次贪污行为分别发生在《处分条例》生效前后,但…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2004年5月,我的同事陈某(中共党员)因受贿问题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其8000元受贿所得亦被县纪委收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在给陈某的处分决定中,只引用了认定陈某行为构成受贿错误的相关条款,而对收缴其8000元受贿所得则未引用相关条款。请问:县纪委对陈某作出的该份处分决定是否准确?对陈某违纪款的收缴是否合法?读者张辉张辉同志:我们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党员因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县纪委对陈某受贿所得进行收缴是符合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但纪…  相似文献   

13.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法惩治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受贿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本文拟就《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以低价购房等交易形式受贿犯罪的具体认定问题,进一步作些讨论。一、如何掌握定罪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和386条的规定,个人受贿犯罪的起刑点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个人受贿5万元以上的。一般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所周知,房产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往往伴随巨额的资金流动,些许不正当地优惠打折就可能使受贿金额超过5000元乃至5万元,于是必然提出的问题是,能否单纯按照上述法定的数额标准掌握此类受贿犯罪的认定尺度?  相似文献   

14.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和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国企领导人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京华时报》7月16日)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该条规定的后半段实际上就是解决收受信用卡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由于现在我国信用卡市场的复杂性,该条规定并不完备,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还需要讨论。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以及《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以下简称《退赔财物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追缴"和"责令  相似文献   

17.
对挪用公款不退还的理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现行刑法对此情形作了修改,即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就表明今后对这种情形不再以贪污罪认定,而是直接定为挪用公款罪,作为挪用公款罪的重罪情节。但对此处“不退还”之含义,法无新的规定及解释。1989年“两高”在《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对“不退还”…  相似文献   

18.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  相似文献   

19.
《公民与法治》2010,(20):26-26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指出,对于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定罪处罚。但对贪污文物的定罪处罚标准未作规定,给此类案件的处理造成困难。而文物是无价之宝,最高人瓦法院、囊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盗窃、非法经营、走私文物是以等级量刑的,不以数额量刑;比如规定了“……盗窃二级文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一级文物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高”的这一解释是非常符合实际的,它弥补了刑法对盗窃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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