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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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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本文拟就盗窃转化抢劫犯罪中涉及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关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问题 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了扩充解释,即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极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2.
朱铁军 《法治研究》2009,(10):74-79
刑法分则许多犯罪罪状中都规定了犯罪数额要件。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多次实施某一行为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一些疑惑。论文在梳理、解读刑法、司法解释中有关多次实施某一行为数额累计计算规定的基础上,对数额累计时的“多次”、“未经处理”等进行了界定,并对实践中几种疑难情形的数额累计问题展开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实践中,使用欺诈方法,如编造贷款理由,使用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式,以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1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本罪。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实践中对于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出现了较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该罪的主体是否应当包括单位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  相似文献   

4.
在办理贪污、受贿、职务侵占以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行为人提出在实施贪污受贿等行为之前为公务活动垫付一些费用没有向单位报销,或者在行为之后将犯罪所得用于公务开支,以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作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前的公务费...  相似文献   

5.
一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这三个要件。 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犯罪达到既遂之前,所有的共同犯罪人一致地自动地放弃还有可能进行下去的犯罪,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皆成立犯罪中止无疑。但是,个别共同犯罪人在什么条件下才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个别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对其他共同犯罪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则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两个条文都提到了“暴力、胁迫”;而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和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从字面上看,似乎也无多大区别。因此,实践中,人们往往就用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理解来套强奸罪,这样,往往会缩小强奸罪的适用范围。其实,“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手段)”在两罪中的含义不尽相同,我们必须把它们与该两罪的犯罪构成联系起来理解,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传销,依据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资金市场的不断活跃,传销死灰复燃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  相似文献   

8.
<正> 实践中常称:“流氓罪”是“口袋罪”,其意指刑法条文不能套进去的某些犯罪行为被笼统归入“流氓罪”。对此笔者试作以下分析思考。一、现行刑法规定的缺陷刑法第160条对流氓罪的罪状表述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立法本意是,流氓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准则。它所  相似文献   

9.
雇佣犯罪刑事责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雇佣犯罪并非一个法定的犯罪名称,它只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类带有雇佣关系犯罪现象的概括。雇佣犯罪概念的界定,必须能够涵盖实践中此类犯罪样态,揭示出此类犯罪样态的突出特点,在雇佣犯罪中,雇主可以是教唆犯、组织犯、实行犯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试论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共同贪污受贿案件中 ,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存在分配问题 ,只有准确地计算出共同贪污受贿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数额 ,才能恰当地给各共同犯罪人适用刑罚。因此对共同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进行探讨有其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一、共同贪污贿赂犯罪数额的概念在贪污贿赂案件中 ,犯罪对象多数是公共财产或国有财产 (个别时有私人财产 ) ,或者表现为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这些财产或者物品往往具有一定数额 ,这种数额集中体现了贪污贿赂罪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 ,数额对贪污贿赂罪的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是指贪污…  相似文献   

11.
赵刚 《天津检察》2008,(5):28-28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项规定: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明知”,在其否认“明知”的情况下用什么方法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存在认识分歧,本文结合案例就此谈些浅见,与同仁探讨。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规定的减刑制度,是在我国长期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建立并逐步完善的,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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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来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犯罪金额大多依赖货值金额加以认定,但货值金额的计算标准繁杂,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进而导致法律实施的不统一和不公正。本文认为,以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货值金额具有相对的公正性、稳定性、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郭鹏  马忠诚 《法学杂志》2013,34(6):88-96
伪造、变造制假现象已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在一些城市不法之徒用各种假证明、假凭证干着坑害百姓、危害社会的罪恶勾当。因此打击、整治此类不法行为刻不容缓。伪造相对容易甄别,但是刑法学范畴内对于变造行为或者手段的概念特征鲜有论述,实践中往往容易产生认识分歧,导致相同或类似行为出现不同处理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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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1 2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销赃犯罪在刑法上属于一种轻罪 ,最高刑期只有三年 ,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一种常见罪 ,往往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最近对本区十年间这类犯罪的处罚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门调查 ,发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一个“数额较大”的参照标准 ,使司法机关在罪与非罪、量刑尺度的把握上非常困难 ,以致出现时轻时重、轻重倒置的判决 ,甚至导致对这类犯罪的放纵。一、调查情况1 刑罚处罚的数量少得可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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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通过数量型犯罪结果的量与处刑数量 之间的线性关系,把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应用到处刑量化的实践中, 提出了对处刑进行定量分析、计算的模型,以准确计算被告人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量,使司法实践中法官个体之间的自由裁量之误 差大大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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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一种骗取型的侵财性犯罪,其在主客观构成方面有一些特殊考量。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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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处罚。这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计算机犯罪涉及到高科技产品的使用等问题,在理论及实践中还有待深入和完善。本文拟对计算机犯罪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学界同仁。一、计算机犯罪行为特征根据刑法第285、286条的规定,计算机犯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侵入或破坏性行为。这里的侵入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或者超越合法的使用权限,进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计算机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19.
论犯罪预备同犯意表示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说明,犯罪分子从犯罪的预备阶段开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很容易混淆,在以往发生的冤、假、错案中,就有将“企图”、“图谋”、“意图”当作犯罪而加以判处的,其实这些仅仅是主观上的东西,是主观归罪。我国古代曾有处罚犯意表示的规定。《唐律贼盗律》规  相似文献   

20.
董玉庭 《行政与法》2004,(10):74-76
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当盗窃犯罪涉及计算机时,容易出现计算机犯罪与盗窃的界限问题。盗窃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非法操作计算机系统盗窃财物一般应认定盗窃罪,特殊情况下可构成想象竞合犯,计算机互联网络窃用并不破坏计算机系统,应以盗窃罪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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