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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下法治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纠纷解决方面则表现为强调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本文以构建和谐司法为视角,从理论上探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农村社会语境下的存在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司法权威在一个社会的强弱程度是追求法治国家法治程度的坐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司法权威追逐的首要目标。我国长期以来将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隔裂,片面强调司法权威,忽略了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弱化趋势将损害法律权威,不利于社会法律意识的巩固和提高。同时应警惕"街头公正"异化而催生法律虚无主义的回潮和泛滥,冲击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的建设。因此,我国应加快司法改革以建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3.
在当下中国建构民族地区和谐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基于族缘关系的同质性和凝聚力,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民族地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智慧性生存范式.刑事和解以建构谅解型和协商性司法模式为基准,通过建构本土化的刑事和解路径,恢复社会原有的正义,增益于民族地区刑事法治的秩序性建构.  相似文献   

4.
中国历史上就有着“厌诉”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普及法律知识活动的深入展开,越来越多的百姓懂得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但是,拿起法律武器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到法院打官司。近年来,众多原来可以不进入诉讼的纠纷,进入了诉讼,“不蒸(争)馒头争口气”,“一怒之下上法庭”的“激情诉讼”已在许多国人心中形成了思维定式。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缠诉”.“滥诉”的行为:有的人因为对审理结果不满,反复申诉;有的甚至耗费终生精力成了“上访专业户”,造成部分基层法院受案率直线上升,出现了“诉讼爆炸”。其中少数国人在盲目地追求诉讼的过程时。甚至忽视了诉讼的本来目的。其实,一纸爿决只是手段,诉讼也并非解决纠纷的惟一途径,良好的结局才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从不敢诉、不懂诉到权利意识增强后产生。诉讼爆炸”,是许多法治国家建立初期的“通病”,而从“好诉”走向理性的诉讼。则是一个良性的回归过程,也是一个法治社会逐渐走向成熟的必然。今天我们提倡少诉.慎诉,与二十年前的不懂诉.不敢诉,已经有了截然不同的历史意义。这是富有权利意识的现代人的理性选择,它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谛。其实,解决纠纷不止诉讼这一条路,在许多情况下,采取其他更沮和的方式也同样能够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本期刊发的这组稿件,就想说明这个道理。  相似文献   

5.
“私了”指纷争双方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授意对方以某种有利可图的条件来交换,以平息纷争为诱饵,让对方逃避法律追究和道德遣责的这样一种行为。一些不太严重的纠纷,通过协调双方当事人“私了”和解,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而对那些严重而复杂的纠纷,如果仍寄希望于“私了”,其弊就明显大于其利,甚至容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障碍。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必然归结为法治问题,或者与法治密不可分。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依靠法律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践,依靠法律来引导和谐社会的发展。可通过构筑民主与共和的法律机制、尊重和保障权利和人权的法律机制、激发活力和创造的法律机制、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律机制、确保与重建社会信用的法律机制、维护生态平衡、天人和谐的法律机制、保证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法律机制、反腐倡廉、守护认同的法律机制、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法律机制、建构和谐世界的法律机制等来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谐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必然归结为法治问题,或者与法治密不可分。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 用,要依靠法律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践,依靠法律来引导和谐社会的发展。可通过构 筑民主与共和的法律机制、尊重和保障权利和人权的法律机制、激发活力和创造的法律机制、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律 机制、确保与重建社会信用的法律机制、维护生态平衡、天人和谐的法律机制、保证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法律机制、反 腐倡廉、守护认同的法律机制、定纷止争、化解纠纷的法律机制、建构和谐世界的法律机制等来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山西政报》2010,(23):49-49
安泽县是在省、市享有盛誉的和谐之县。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一目标,在结合实际上做文章,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能动司法为手段,建立了“诉前强化服务,诉中强化调解.诉后强化联动”的“三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我院的民事案件调撤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相似文献   

9.
周博文 《公安研究》2012,(12):15-21
从古至今,乡村文化深深蕴含着定纷止争的调解功能,展现出法律之外传统文化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人文关怀。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体现在法律运行的全过程,而在调解中引入乡村传统文化则是对法律的社会性理论的深化。然而,文化的多元化必然在乡村文化的内在规则与现实社会的法律体系之间引发激烈的冲突与对立,使得乡村文化不能完全切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影响着社会秩序的发展与修复。因此,应深入研究乡村社会的文化特征,分析乡村文化与司法实践的冲突与契合,考察乡村文化介入调解的司法价值,探寻乡村法文化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法律秩序中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0.
《人民政坛》2014,(7):44-45
刘正强在2014年第3期《甘肃理论学刊》撰文《“无知之幕”的中国情境与纠纷治理的司法困境》认为.目前的法律设计从个人本位出发,偏重事本主义,符合形式理性的要求.但缺乏情理支撑。而人情、裙带等则常常以一种破坏性的角色出现在司法过程中,致使在司法运行与生活世界之间很难形成完整区隔。纠纷治理的司法困境显然需要我们对法治的理念、路径尤其是其样式做深刻的反省。  相似文献   

11.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利益分配、民间纠纷等矛盾引发的涉讼群体纠纷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法院正确妥善处理涉讼群体纠纷的过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也是运用相应的司法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因此,成功处理涉讼群体纠纷不仅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同时也是化解矛盾、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问题。当前,综合运用司法能力正确处理好涉讼群体纠纷,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12.
程波 《湖湘论坛》2006,19(6):42-44
为适应和谐社会秩序之纠纷解决的需求,合理分配使用司法资源,必须建立以司法判决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各种类型的社会纠纷,并在法治框架下,使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各种非诉讼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和谐发展成为可能。无论从时代发展还是从当事人自身的实际利益看,多元化纠纷的解决机制都是符合和谐社会发展需要的、最为合理和应然的社会机制。  相似文献   

13.
张浩书 《群众》2007,(11):54-54
司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为促进和谐、共建和谐作贡献。新时期的人民司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挥解决纠纷的作用,在维护人民的基本生活秩序的同时,深入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当前,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地涌现,  相似文献   

14.
《人民政坛》2010,(8):39-39
方工在《检察日报》2010年7月22日上载文《司法高度权威是法治先进国家的常态》认为,司法权威,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司法得到社会普遍尊重和服从,说话有效。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没有司法权威,法律就没有权威和效力,也就没有法治。当司法不对法律负责,而放弃公正的追求,  相似文献   

15.
崔令之 《湖湘论坛》2001,14(3):56-57
司法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们权利得以救济的最后屏障。不论何种纠纷,人们诉诸司法机关,目的就是要寻求一种公正的裁判。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历经波折,司法公正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方相当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为此有必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一、改革司法体制是司法公正的关键 在法治社会,法律要实现其社会功能,就要建立合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而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行…  相似文献   

16.
韩红俊 《前沿》2010,(2):74-77
民俗习惯是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依据,与国家法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矛盾、合作与补充。传统社会和现代法治之间的裂隙、法律的漏洞或不确定性为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提供了理论基础,民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达到了解决纠纷的目的,但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之处,如何将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达到规则之治和解决纠纷的统一便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省深入开展“法治浙江”建设以来,坚持法治为民,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纠纷调解等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司法便民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讯 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往往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检察环节自然也不例外。在奉贤检察院,尽管常年保持涉检零上访,但重复访、缠访等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仅耗费了一部分司法资源,而且无益于从根本上解决信访矛盾。近日,奉贤检察院经过探索论证,引入社会人士以独立的第三方立场介入检察信访工作,增强办理涉检信访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已率先完成了一套法律文本体系,由于在立法中秉持形式法治的理念和"粗放式立法"的偏好,再兼对传统伦理习惯等本土资源的排斥及对工具性、技术性的片面追求,导致这套法律体系缺乏应有的历史、文化视野,"合法性"基础较弱,从而与现实生活形成了深深的抵牾,这突出表现在纠纷治理所面临的司法困境。法治元素虽被引入民间纠纷解决框架但尚未得到人们普遍认可,"无知之幕"面临中国情境,纠纷的自然机制与社会设置存在着深深的抵牾。在社会结构尚未定型、社会安排尚未凝固的情况下,"解纠"的司法制度安排需要形成法治的中国样式,在激活传统的伦理、文化等内容,打通民间生活与法律系统通道的基础上,将有助于纠纷治理的传统文化、政治伦理、社会人文等因素逐步导入从立法、执法到司法、普法的诸环节,使法治的理念有所依附,这将为纠纷的司法治理提供新的解释和策略。  相似文献   

20.
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历来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对我们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强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社会关系的重要调节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具有十分独特的作用,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只有法律和谐才会有社会和谐,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实现法律和谐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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