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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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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在涉外经济和民事交往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涉外的婚姻家庭关系也与日俱增。本文拟就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一探讨。一、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结婚问题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结婚问题,包括我国公民同在中国境外的外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之间的结婚问题。我国新、老的婚姻法,都是针对国内公民之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对于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仅在其他一些有关文件中提出过一些处理意见。如1950年中央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与外侨、外侨与外侨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出国人员逐年增多,总数不下20多万。出国人员临时居住在外国期间与国内公民之间,或者出国人员之间结婚或离婚事宜,均属于出国人员婚姻。这类婚姻的特点,一是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二是一方或双方临时居住在国外。他们虽不属于涉外婚姻,但至少一方不居住在国内,情况比较特殊,所以法律和法规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关于出国人员的结婚登记问题: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留学,要求回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公费留学生凭国家教委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  相似文献   

3.
关于《民法通则》第147条的修改意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在我国对外开放之初,对于规范我国的涉外婚姻关系,以及为解决涉外婚姻司法审判工作之急需是具...  相似文献   

4.
涉外和涉外因素离婚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或在国外定居及长期居住的我国公民,因婚姻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和纠纷,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其婚姻关系的诉讼。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个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规范.这个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相当简单,那就是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仅从字面上来理解:(1)它只涉及涉外婚姻的一种,即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结婚,至于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或外国人、无国籍人相互之间在中国结婚则不是该条所调整的对象;(2)它既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的结婚,也指他们在中国境外的结婚;(3)它是就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两方面的规定.这条规定是否符合我国的实际,能不能作为处理各类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普遍规则,只能从我国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中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6.
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缔结地法.这两条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法规范的不足之处十分明显:首先,规范适用范围过于狭小,在结婚方面仅仅调整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外的结婚问题,而对于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结婚以及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的结婚问题均没有作出规定,要认定这些婚姻的效力缺乏法律依据,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其次,这些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过于单一和片面.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比较复杂,各国的规定在理论取向和全面程度上有很大差别,这样,不但会造成“跛脚婚姻”(Iinping marriage),也会由于规定单一,使立法在实践中缺乏适应性,并且忽视了当事人的意志选择.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现行立法,下面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7.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外文化交流的加速,我国的涉外婚姻正以年均万对的速度递增着.其中既有通过男女双方交往产生爱情而结合的正常婚姻,亦不乏出于某种动机而形成的非正常婚姻;因涉外婚姻使当事人受到各种损害的情况不断增多,其中主要又是中方当事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涉外婚姻保护问题的重视.我国的涉外婚姻保护,主要是法律保护,此外还包括社会的、经济的、行政的、舆论的等保护方式.本文主要就法律保护问题作些探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由于我国的涉外婚姻主要是在我国境内缔结,因此,确立涉外婚姻的成立,往往适用的是我国法律.这就为运用我国法律保  相似文献   

8.
平达 《中国律师》2013,(10):33-36
记者:柯律师,您好!您是从事婚姻家庭专业方面的律师.从2000年就开始创办“中国离婚网”。据说您办理了相当多的涉外离婚案件,并撰写过《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的长篇论文。柯直:是的。我办理涉外离婚案件已有10多年的经历,涉及到各种情形很多,有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有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有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有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之间等等。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现行的涉外离婚管辖制度存在很多缺陷,不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9.
在理论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涉外婚姻的成立及效力、涉外夫妻关系、涉外离婚的条件与效力、涉外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涉外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立法仅对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扶养等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正在起草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用专章规定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但其结构安排和内容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未来立法应按照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在逻辑要求,借鉴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涉外婚姻,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国内公民同华侨之间,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婚姻。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而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当事人的婚姻及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一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是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互惠关系。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先决条件,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并非一定导致执行。相对于外国法院其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我国法律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和宽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 本市居民之间、本市居民同外省市居民之间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3.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中外交流日益频繁,跨国婚姻也在一些大城市日趋增多.在一些涉外婚姻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了在结婚之前先订立婚前协议,共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一方面为了避免日后离婚析产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也希望保证婚姻的纯洁性.涉外婚前协议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都有不同与一般婚前协议的特点。涉外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4.
笔者最近调查了沿海和内地几个省、市的涉外婚姻状况,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反常现象,提出与大家共同探究。一、反常的结婚目的许多反常的社会现象往往是因反常的动机产生。从调查来看,第一,以与外国人结婚作为出国的跳板的人占相当高的比例。涉外婚姻在正常情况下,希望出国和希望对方到我国定居的人数应大体相等。现据有关人员询问统计,希望出国定居占95%以上,是“一江春水向西流”。而有些人达不到出国的目的就离婚。第二,企图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人所占比例办高于国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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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玺蓉 《法制与社会》2014,(11):108-109
涉外离婚逐渐成为了时下比较敏感的话题之一,特别是近些年来,涉外离婚现象在与日增多,而涉外离婚案件又触及了法律的适用问题和管辖权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去对待和解决,这将对我国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最根本利益产生了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在本研究中针对涉外婚姻的管辖权和其法律的适用问题做出简要的分析和研究,希望所得结果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和重视,也希望本研究能够为相关的领域提供可行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6.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关系的纽带和基础。纵观历史,每一次社会形态的更替与变革,都直接或间接地冲击着婚姻家庭制度。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已经给我国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人们在传统定势下形成的法律意识、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生活观念等受到严重冲击,并走向重组、调整与更新,直接导致人们对婚姻的功能、爱情的内涵、亲缘关系等问题的重新审视与判断。近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离婚数与结婚数的比率)大幅度上升,发达城市的离婚率已攀升到20%的高位,离婚原因复杂纷纭,外遇或外欲型离婚比例高,结婚不满一年即离婚的比例高,在离婚概率与结婚年限的关系上,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老年人离婚成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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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K类签证,又称外籍公民入境与美国公民结婚的一种签证。由于K类签证拒签率较低,对申请人的语言要求不高,已经成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合法移民的重要途径。鉴于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公民试图通过涉外婚姻而达到移居发达国家的目的,因此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普通百姓了解K类签证的申请程序,有助于中国研究制定相应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18.
婚姻自由是人类社会、婚姻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实施这一原则,必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相似文献   

19.
离婚理由应当与结婚自由一样,处于并列地位,而不是从属地位。离婚自由具有层次性。在认识和处理离婚可以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成果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同时,要解决公民对离婚的不正确认识和从法律程序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国民与外国国民之间的民商事交往日渐频密,涉外婚姻关系逐渐增多,而我国《民法通则》第8章第14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 条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必须制定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条文,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目前,我国理论界正在对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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