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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9 毫秒
1.
李湘 《天津检察》2008,(6):43-44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将《刑法》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范围,应该说于法有据,理论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2.
[文(令)号]第7号令[类别]行政法·人事[同时废止法规]199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1996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公布日期]2007·1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  相似文献   

3.
从权责一致角度解读《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员法》是我国首部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包含了许多新的内容,尤其是《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其从崭新的角度规定和明确了公务员在认为上级决定或命令有误时的处理方法及其权利和责任。既赋予了公务员在执行上级决定或命令过程中享有的抗辩权和拒绝执行权,也明确了其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体现了权责一致的行政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客观、公正地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三条 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受理申诉的机关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第二章 立案 第四条 对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中负责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登记表》,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晋 职 第四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  相似文献   

7.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尤其是铁路路外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适用上,一直以来都存在《民法通则》与《铁路法》适用上的争议,即《铁路法》第58条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是否坚持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作者即认为,《民法通则》与《铁路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铁路法》第58条只是对《民法通则》第123条的细化。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侵权法领域的基本法,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了权威的规定,明确了此类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8.
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我国《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这一规定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相冲突,是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例外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不应当包括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除外)。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相似文献   

10.
常鹏翱 《法学》2014,(3):87-94
对《物权法》第5条的解释表明,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限于物权种类和内容,不应包括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等其他事项。物权种类是指各层级的物权类别,物权内容是指各类物权的权能及其限制,有关它们的法律规定分属种类规范和内容规范,与《物权法》第5条相比,它们是应先予适用的具体规范。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不符合这些具体规范的,再用《物权法》第5条来否定该权利的物权地位,但该约定的法律效力与此无关。  相似文献   

11.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并不断进行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国家。在公务员监督方面,已经形成一套有法可依的监督体系。一、注重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英国历来重视对公务员行为的规范。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登基后,就着手制定了公务员队伍的六条原则,即诚实、负责、客观、政治中立、保密和公平录用。诚实即不做假;负责指公务员向其上级负责;客观指对部长提供诚实、公正的建议;政治中立指不介入政党之争,不发表政治见解,不得“为难”政府;保密指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不得泄露政府内部的机密信息;公平录用指招聘公务员时公开竞争,择优录取。这些原…  相似文献   

12.
蒋先进 《中国司法》2001,(10):51-51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及民法法理,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通常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大部分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部分特殊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但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少量民事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合同法》通过前,学界对此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大多数学者认为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原《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也是过错责任。该法第29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  相似文献   

13.
研究国家赔偿法制度,归责原则是不可回避的基础和核心理论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总则第2条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进行了规定,起到了指导作用。比较修改前后《国家赔偿法》第2条之内涵,新2条虽有较大立法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即对归责原则采取回避态度,因此,应重新表述第2条之内容,以体现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实质性认识。  相似文献   

14.
自从199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正式实行以来,全国报考公务员的人数逐年激增。本文结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界定机制、考试制度本身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报考热的原因。  相似文献   

15.
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依据新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例原则已被全球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属于人权保障的利剑,必将成为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标准。为了更好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并消除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与功能的误解,有必要探寻比例原则在中国的宪法依据。通过解释我国《宪法》中“权利义务一致性”“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法治国”“征收征用”等条款的尝试,均不能很好或完全地推导出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调整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其功能在于合理确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比例原则内置于权利和权力之中。通过解释我国《宪法》第51条的“权利的限度”条款和第33条第3款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可以得出比例原则在中国具有宪法依据,属于宪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公务员培训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使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实施有实体保障,《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  相似文献   

17.
董芳 《中国监察》2014,(5):49-50
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因规定过于概括,实践中对管理权限也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权限不太容易把握。(一)乡镇政府有无对其所属公务员的处分权限。我们认为,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律没有赋予乡镇政府可以行使任免和奖惩公务员的职权;且从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二章关于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的规定看,乡镇政府没有对其所属公务员的任免权限,故乡镇政府一般也不应对其所属  相似文献   

18.
《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如何理解?《行政监察法》没有象《行政监察条例》那样以专章规定监察机关的管辖问题,而是将有关内容规定在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中。《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对国务院监察机关和县以上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管辖进行了规定。《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国务院监察机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管辖范围。监察部对三类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即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国务院各部门…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是在承袭《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的基础上经修改而成。该条第1款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有减责抗辩事由的无过错责任;第2款既未确定所谓监护人的补充责任形态,也未确立所谓公平责任形态,其与归责原则无涉,而属于例外规定性质的条款;该条第1款确定了监护人责任的一般原则,第2款则是针对第1款的特殊的例外规定。在涉及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诉讼中可以直接列监护人为被告。  相似文献   

20.
门中敬 《法学论坛》2022,37(1):55-63
不抵触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上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原则对于贯彻宪法精神和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以及确定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具有重要作用和指导意义。根据宪法第5条第3款、第67条第7项第8项、第10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而根据《立法法》第72条第1款第2款、第87条、第97条第2项、第99条第1款第2款、第10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被扩大"了,还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从合宪性审查的制度逻辑出发,宪法之所以将部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纳入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因为它们存在着直接依据宪法制定的情形。而《立法法》将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的法律规范,遵循的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制度逻辑,其所谓的"不抵触",不应当被解释为不抵触宪法原则适用范围的"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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