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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6)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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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9,(21)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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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36)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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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个人、家庭、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因此,必须加强对邪教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工作:完善立法,为打击和防范邪教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标本兼治,以防为主,综合治理; 做好帮教挽救工作,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蔽而参加邪教活动的成员;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侦控工作,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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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关于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说:“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众所周知,一切邪教都有特定的政治目的,或曰反社会性,它们或者厌恶社会,或者反对政府和一切法律秩序,将其自身组织以外的人看作敌人,认为必须摧毁现行社会制度法律才能弘扬“教义”,因而都是谎谬邪说的制造者和散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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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邪教是全球新宗教运动的极端产物,应从多学科的理论范畴,进行综合研究。法轮功邪教势力的恶性膨胀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双重变革时代。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局面形成“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社会土壤。因此,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社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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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深入、系统地研究邪教组织的基本问题,是公安机关实现精确和有效打击的前提,也是公安机关全面、充分履行职能的基础。邪教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一个复杂客体而非单一客体。邪教组织应当是经国家机关依法禁止的。反政府性、反社会性、反人类性是邪教组织的特征。对邪教组织的认定应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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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助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999,(4)
本文对当前邪教组织活动蔓延作了思考。首先论述了邪教组织的特点:政治性、欺骗性、煽动性和组织性;接着分析了邪教组织活动蔓延的原因:境外邪教组织的渗透,境内教首扛旗挑头,群众盲目信仰邪教,对邪教组织打击不力和少数基层干部对国家的宗教政策认识模糊;最后提出了遏制邪教组织活动蔓延的对策:加强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等方面的教育,发动群众抵制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政法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本文写于今年的5月,对当前揭批李洪志的法轮功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确认识邪教组织及其犯罪案件的特征是开展侦查工作的重要条件 ,内线侦察和技术侦察等各种侦查手段措施是侦查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有力武器 ,依法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是侦查工作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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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邪教组织及其犯罪案件的特征是开展侦查工作的重要条件,内线侦察和技术侦察等各种侦查手段措施是侦查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有力武器,依法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是侦查工作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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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2)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速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会道门、邪教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搞迷信活动的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会道门指各种封建迷信组织。邪教组织指非法的类宗教组织。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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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主人》2001,(6)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我国邪教组织进行了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法轮功”是典型的邪教组织。通过对“法轮功”邪教群体特征的解剖并进行相关的法律分析,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法轮功”的邪恶本质,教育解脱大多数,依法严厉打击首要分子;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防微杜渐,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增强社会对邪教的免疫力,提高鉴别力,从而有效预防邪教组织的产生和影响的漫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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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民族,儒、道、释三大思想几乎涉及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所有方面。宗教及其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封建社会一直实行整齐划一的大一统的人治政策,统治阶级往往根据其好恶程度来决定宗教生存的命运。笔者认为,这种专制式的宗教政策是违背宗教自身发展规律的。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加快宗教立法,推进依法治教,既是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急需,又是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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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本《决定》的必要性 近几年,邪教组织在我国一些地方滋生蔓延,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涉及范围之广,参与人员之多,印制违禁品数量之大,对社会危害之烈,是建国以来所没有的。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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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洗钱犯罪活动 ,不仅给经济活动、金融市场造成相当的威胁 ,而且还直接危及到世界的和平与安宁。因此 ,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来阻断邪教组织的“血管” ,铲除其生存的生命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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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宗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6)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本《决定》的必要性 近几年,邪教组织在我国一些地方滋生蔓延,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法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