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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的无过失方,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对其损失的补偿,对其精神的抚慰。  相似文献   

2.
<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无过错、请求权人有被损害事实和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适当放宽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确立过错相抵原则,扩大损害赔偿范围,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离婚妇女权益的保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这也是该制度的主要目的,但现行制度只能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方可适用,而且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因此,不能很好保护妇女权益。必须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界定成违约责任,在离婚时,无论丈夫是否有过错,妻子均可请求赔偿因为婚姻造成的收入下降损失。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离婚夫妻,配偶一方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其过错问题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过错的一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设立并不断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闵卫国  李春景 《求索》2013,(4):203-205
我国《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离异损害赔偿责任,而非离因损害赔偿责任,故其并非侵权责任。婚姻为一种身份契约,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这种身份契约因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而解除(即离婚)时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离婚本身并非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为了救济因离婚所生的不利益之立法政策的考量而由法律创设的一种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王萌 《前沿》2002,15(5):67-69
本文从婚姻法本质作为开端 ,探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相关五个方面问题 ,从而为运用和理解新婚姻法第 46条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7.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不完全适应机动车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原则也并非是合理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推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究竟确立何归责原则并作出相应规定,仍有探讨和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仅在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规定实质上并无新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应当采纳侵权责任说。目前这一制度存在"无过错"提法不准确、受损害方举证困难、适用范围狭窄等不足之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一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比,在侵权的主体、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侵权行为的对象和责任成立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婚姻法》规定了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未能涵盖实践中严重侵犯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权利的过错行为,立法上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之后加一个概括性条款;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方面,明确“过错”的判断标准,同时赔偿请求权人应限定为夫妻一方,不能任意扩大,但在赔偿义务主体方面,应列第三者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在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上,应结合现行立法和婚姻关系的特点来确定。  相似文献   

10.
马慧珍 《前沿》2005,(9):129-130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婚姻契约视角下我国婚姻法的缺陷与建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新新  刘洁 《求索》2010,(3):161-163
本文从现代婚姻契约本质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2001年婚姻法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探望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中的不足,提出完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健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亲权制度,改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以及增加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设了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然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我国“合则聚,不合则离”“清官难断家务事”“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的文化传统存在龃龉,未能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形成良性互动,同时,也未很好地实现制裁婚姻关系中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立法初衷。因此,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可废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其功能交由侵权责任编的一般侵权责任条款去实现,让我国的法律规范在外来制度与本土观念的冲击中实现自我调适与成长,更好地彰显制度理性与文化关怀。  相似文献   

13.
吴祖祥 《前沿》2010,(21):80-83
就各国民法典及判例法中侵权责任之整体而言,"过错"是确定承担责任的核心因素。我国刚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同多数国家之民法一样未对"过错"进行界定。文章结合民事侵权过错制度的发展历程,对学者们关于过错概念的观点进行深入探析,主张过错在本质属性上属于主观性范畴,主、客观过错说之分只是认定过错的标准存在差异而已。我国侵权责任法应采以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补充的过错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14.
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具有自身突出的特征。本文试就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做以论述,指出该责任的特质之所在,以利于在实践中更好的界定该责任,更有效的促进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张艳玲 《前沿》2014,(11):71-72
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法在防治违法婚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一大进步。但现行法律中无效婚姻的规定缺乏对无过错方权益保护的制度设置。为促进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婚姻法应确立无效婚姻中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对生活困难的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经济帮助,从而为无过错方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6.
一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一词从此出现在司法实践和我们的生活中,而因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有过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说穿了,得付出经济代价。尽管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有所不同,并非所有的“无过错方”都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或因过程繁杂而放弃了索赔的权利,但立法的动机是为了体现平等的原则、对弱者和受害者保护的原…  相似文献   

17.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过错大小,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规的研究,提出了过错程度的概念。对于单项违法行为的过错,介绍了其量化的表示方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配套法规对过错程度的部分规定。  相似文献   

18.
谷艳辉 《前沿》2012,(11):95-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物件损害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机遇和契机。虽然该法在物件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证明责任、责任形态等基本理念问题上,完成了体系化构建,但是仍然存在立法过于概括、过错认定标准匮乏、司法实践不统一、配套立法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建议以救济为中心,以归责原则为统摄、从具体制度的整合入手,完善物件损害责任制度并实现相关配套法律规范的配置。  相似文献   

19.
通过现实的案例来看,多数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双方当事人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失,或失落于情感、或纠纷于财产。基于此,《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明确的条文来规范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便是对《婚姻法》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探究。首先阐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之后分析了当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法规完善建议,以促进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江中帆 《民主与法制》2013,(3):60-61,36
为了躲避民警的追捕,一名小偷慌不择路地逃进野芦苇地里,却意外地触电而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供电部门及芦苇地所在村委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供电部门及村委会以死者是盗窃犯罪嫌疑人,为躲避追捕触电而亡,死者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与触电死亡存在关联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年末,这起离奇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如期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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