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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由于死刑具有严厉性和残酷性,一旦实施将无法逆转,因此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议已久,引起人们广泛的关于死刑合理性争议。合理正确看待死刑的存废问题,以此为鉴,并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合理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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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王树岭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方法。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死缓减刑等内容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集中反映了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死刑适用的态度和基本政策。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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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在中国漫长而又血腥的刑法史中死刑占有重要地位,而它在我国现有刑罚体系中也难以替代,这一切决定了我国死刑的废止道路是曲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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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即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以剥夺人的生命这一不可恢复的权利的形式,来实现刑罚目的。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看来,其本身就说明了死刑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与必要性,也说明了死刑在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不可否认的作用。然而,我们不能片面地只看到有利的方面,而忽略死刑今天的不当适用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我国死刑的立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历史发展和国际社会主流趋势的发展。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死刑立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客观评价,提出了我国死刑立法中的不足和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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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诸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要准确运用这一刑罚,首先必须正确理解有关死刑条款的含意。本文仅就我国刑法中关于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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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式。它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它除了具有刑罚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独特的特性。最显著的莫过于它的严厉性。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它是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一旦生命不存在了,那么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限制死刑就是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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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又称生命刑,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手段的刑罚方法。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刑罚,历来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其存在也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直到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论述,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引起了人们对死刑利弊的激烈争论,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死刑存废之争。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死刑的历史,结合目前司法现实,特别是我国死刑核准制度的变迁,探讨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及现实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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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在这一权利体系中,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具有不可恢复性。自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国内外刑法学界就开始了死刑废止的争论。本文从死刑的概念与现状入手,分析了死刑的发展趋势,并对我国死刑的去与留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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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对外国犯罪人适用死刑时应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把握死刑适用条件,贯彻慎杀政策。另外对犯罪的外国人应扩大管制等非羁押自由刑的适用范围,注重财产刑的实际执行效果。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国犯罪人及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犯罪人,不宜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一、切实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之要求,并不能因外国人的国籍身份而在死刑适用上有所差别。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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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是其保卫生命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但由于立法和司法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效率总体较低。提高我国死刑辩护的质量和效率,应在细化死刑适用的标准、透明化死刑复核和核准程序、保障辩护律师自由行使辩护权、严格死刑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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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建国后我国进行的刑事立法活动,体现了当时对死刑的态度,随着世界取消死刑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我们应在坚持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更好的执行当前的刑事政策,并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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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属于生命刑。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的刑罚也日趋人道化,表现在死刑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走上了废除死刑的道路;另一方面是那些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对死刑的适用和执行方式进行改革。我国是一个死刑制度历史悠久的国家, 改革现行死刑制度,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入手,从死刑制度的法律价值、刑罚的目的、社会作用等多角度论述了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刑罚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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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极刑,源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它是刑罚体系中最古老、最严厉的一种刑罚。现阶段,我国严格限制死刑,从目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和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死刑废除还不能被立法机关及大多数民众所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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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问题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作为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目的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国家和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刑罚方法。从1764年意大利贝卡利亚先生提出废除死刑主张以来,世界上就出现了针对死刑存废的两种声音,而且200多年中,这两种关于死刑存废的声音一直在争论不休。本文将从死刑存废问题争论的角度,介绍美国理论界对死刑的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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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现行刑罚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它不仅严厉惩处了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也在社会上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但同时死刑也剥夺了公民最为宝贵的生命权,使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死刑一旦被执行便不可避免的侵犯了被执行者的人权,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却也力争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罪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