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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董坤 《法商研究》2021,38(6):3-16
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看,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衔接主要涉及互涉案件管辖中的主办与协助、共有管辖权案件的分工与协商、移送案件在级别管辖中的对应与衔接.当一人涉嫌数罪,分别由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管辖时,宜采以监察机关管辖为主,以分案管辖与主罪管辖为辅的原则;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某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两机关应加强沟通协商,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检察机关管辖;当监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宜由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以"体内循环"的方式进行系统内的级别管辖调整,同时应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与审判机关协商,以确保级别管辖的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2.
选择性罪名如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择性罪名如何适用,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选择性罪名具有行为、对象选择的特点,因而在对其进行选择适用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具体的罪名。选择性罪名一罪或数罪的认定应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处罚时不实行数罪并罚,还应注意法规竞合、牵连犯、想象竞合犯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如何理解?《行政监察法》没有象《行政监察条例》那样以专章规定监察机关的管辖问题,而是将有关内容规定在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中。《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对国务院监察机关和县以上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管辖进行了规定。《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国务院监察机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管辖范围。监察部对三类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即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国务院各部门…  相似文献   

4.
《监察法》第22条第2款赋予监察机关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力。这里的涉案人员包括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可能指向每个人,范围过于广泛。而涉案人员中的多数不是党员或公职人员,不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4款作出扩大解释,明确监察机关对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实行并案管辖,存在一系列隐忧。为此,应当进一步优化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监察管辖制度,严格控制作为留置对象的涉案人员的范围,从严掌握留置条件。监察机关并案管辖限于涉案人员中的公职人员,并合理限缩管辖的罪名。待主案监察调查结束后,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补充侦查。同时,加强监察管辖中涉案人员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5.
张栋 《法学评论》2023,(3):46-55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与提前介入侦查有共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梳理1980年以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以发现,提前介入侦查的定位经历了从追求办案效率到确保案件质量,再到监督侦查、保障权利的发展过程。不同的是,提前介入监察是检察机关基于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尊重监察机关独立办案的前提下进行的配合协助与制约。实践中,提前介入监察的案件范围模糊、介入的被动开启、介入的时间不充分、介入意见效力模糊等实践问题影响提前介入监察的办案质效。为此,需要明确“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范围;确立“以商请介入为主、主动介入为辅”的启动方式和“适时介入”的标准;以内部介入传导司法理念,适度增强提前介入意见的效力;细化提前介入监察中指定管辖与司法管辖的衔接规则。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意见》,对修订后的《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科学而准确地规定了罪名,但对第九章渎职罪第399条规定的罪名,却有一处漏洞、即该条第1款中规定的“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追诉”的犯罪没有规定罪名,影响了检察实践中对这类犯罪的立案侦查。1998年2月,我院立案一件公安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其主要事实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一公安人员在处理一起数额巨大的…  相似文献   

7.
张泽涛 《法学家》2023,(1):115-129+194-195
实践中存在为数不少的监察和公安司法机关管辖不规范问题,被监察对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提出管辖异议也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但是除《庭前会议规程》以外,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赋予被追诉人的管辖异议权。从实证现状来看,无论是在监察调查还是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异议并未受到重视,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虚置状态。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中管辖异议制度的缺失既违背了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侵犯了被监察调查对象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诸多权利,也会导致社会公众难以接受裁判结果等诸多弊端。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应该赋予被监察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当事人的管辖异议权;明确规定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期间以及方式;审查管辖异议的机关和管辖异议成立应承担的程序性法律后果须区别对待;进一步明确和限定《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关于监察和公安司法机关管辖裁量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李辰  王蒙 《人民检察》2023,(7):64-66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①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中“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表述被认为是想象竞合犯的明示情形。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理,通说认为,应当从一重处罚。然而,对于何谓“从一重”,司法实践与理论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需深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9.
危险作业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罪名,如何准确认定事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J省首例已判决的危险作业案为例,结合全省、全国该类案件面上总体情况,危险作业罪法律适用中主要有三个焦点性争议问题需要加以厘清:一是对“现实危险”的把握,此系危险作业罪的核心要件,可重点结合危险来源的特定性、危险程度的严重性、后果发生的紧迫性等三个方面作出认定;二是对于危化品的界定与规制,需要综合考虑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涉案化学品加以考察,并在司法实践中组合关联证据加以证明;三是对罪名竞合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把握好危险作业罪与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险作业罪与危险驾驶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四组关系,划分罪名边界,依据不同原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越来越发展,刑法中的罪名不断增多,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预防和治理相关犯罪,是不无价值的。正确引用罪名,对于准确定罪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在如何引用选择性罪名的问题上,常常会遇到困惑。如果坚持准确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以及共同犯罪案件罪名应用的特殊性原则,就能做到正确引用选择性罪名。  相似文献   

11.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原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跨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两个司法解释,且两司法解释对于立案追诉标准并不一致,涉及司法解释溯及力的理解与把握。本文主要讨论连续状态的犯罪跨越数个司法解释如何处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监察管辖具有与监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生成逻辑。在实践中,监察管辖出现了管辖范围泛化、管辖能力不足、管辖衔接错位等问题,反映了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监察优先主义存在的法治隐忧。为防止监察优先主义向监察中心主义的转化,应当确立依法监察、程序协同、程序谦抑、职责区分、权利保障等原则,修正监察优先主义,并以此为导向,合理收缩监察机关的管辖罪名,建立职务违法犯罪的区分管辖模式,确立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则,明确分案管辖的例外规则,严格并案管辖的适用条件,推动监察管辖制度的体系化完善。  相似文献   

13.
对于侦查机关之间的职能管辖错位,现行法律在查办阶段采取"直接移送规则",审查起诉阶段采取"实体判断+及时移送模式",审判阶段采取"单一审查地域管辖模式",并未形成完备的程序规制规则。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能管辖错位可能对被调查人的辩护权产生较大影响,损害监察体制改革目标。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7条采取"二元论",对涉监察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创设了"实体+听取意见双重审查模式",以监察机关的意志决定程序走向,不利于司法制约以及保障被调查人权利。实际上,职能管辖错位是否需要程序制裁应当权衡诉讼效率、实体错误与否、违法程度、权利损害程度四个方面。如果监察委员会查办了侦查机关管辖的案件,对于恶意违法的应当否定该职能管辖错位行为的法律效力,而不是以办案机关的意见作为后续程序处理的标准。我国应当完善制裁职能管辖错位的程序,对于恶意的职能管辖错位应当退回办案机关,否定阶段性终结决定的效力,之前取得的实物证据作为瑕疵证据处理,否定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4.
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刘强我国刑法根据人体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不同,将伤害案件分为重伤害和轻伤害案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对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明显、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管辖需要...  相似文献   

15.
杨亚杰 《中国监察》2012,(11):48-49
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案件检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集中力量抓好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充分认识重要性,务必把案件检查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纪检监察机关不查办案件就等于农民不种地、工人不做工。对于办案工  相似文献   

16.
吕斌  吕冰心 《法人》2007,(9):44-45
2007年8月底开始,轰动一时的“亿霖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始陆续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昔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豪言壮语,如今被认为是一场骗局。 因“亿霖木业案”涉案金额高,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多,再加上著名演员葛优对该事件的参与,这起案件被公安部门列为“迄今为止北京市最大传销案”,甚至有人称之为“中国传销第一大案”。 然而,尽管“亿霖木业案”在很多事实细节上体现了非法传销的一些性质,也被认为是传销大案,但对于相关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却存在很大的争议。 犯罪嫌疑人到底该以何种罪名起诉?起诉罪名能否成立?对于该案件定性方面的疑问,我们特别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李肖霖律师和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的王建胜律师,请他们对本案的定性问题作出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是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实现机制。针对介入过程中协助调查与公诉准备的角色定位冲突,应当在追诉职务犯罪目标统筹下予以平衡。当前检察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存在适用率过高、实施细则不完善以及救济机制不健全等缺陷与不足,应当完善提前介入案件遴选机制,优化介入流程,赋予被调查人救济权,以提高程序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具有哪些权限?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第一,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检查、调查,受理申诉,受理控告、检举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时,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1、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责令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第二,监察机关在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立案以后进行调查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  相似文献   

19.
张红哲 《中外法学》2023,(3):785-802
监察证据标准是监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所应当达到的标准,属于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证据标准的体系化建设既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也有利于构建符合监察规律的真相发现机制。只有在理论层面厘清监察证据标准的分歧,才能在实践层面正确把握“三类案件”的处理和“四种形态”的运用。在横向层面,可依案件类型将监察证据标准分为违纪案件审查证据标准、职务违法案件调查证据标准与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证据标准;在纵向层面,可依案件处理流程分为初核证据标准、立案证据标准、采取特定审查调查措施的证据标准与结案证据标准。制定科学体系化监察证据标准,需要重点解决抽象标准与具体标准、统一标准与差异标准、强制标准与指引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完成对监察证据标准“四梁八柱”的设置。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展开对某一具体证据标准的构设。  相似文献   

20.
郑建余 《中国监察》2013,(17):51-52
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是两种主要而常用的监察文书。监察决定书是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监察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对被监察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时所使用的文书。监察决定书制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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